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7日
歙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保障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公安厅、经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意见》(皖公通〔2022〕12号)精神,依据《黄山市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重点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在生产、销售、通行等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政策,通过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等措施,有效化解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力争到2023年底,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稳步向好、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第一阶段:谋划准备阶段(2023年2月15日前)
1.全面摸排我县上路行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和涉及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事故情况等信息底数。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摸排我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基本信息和销售、库存情况。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商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将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及源头管控阶段(2023年2月15日起,长期坚持)
4.发布《关于加强我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通告》,全面启动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阵地平台,组织开展大规模、多形式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治理的措施和步骤,详细介绍三轮四轮电动车主登记上牌、备案登记流程,鼓励购买保险。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结合相关事故教训,采用张贴公告、发放教育手册和宣传资料等形式,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网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宣传,做好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形式,督促家长不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不骑乘未登记上牌车辆。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涉及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相关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做好网络舆论的正向引导,及时组织负面舆情应对处置。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加大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群体购买保险宣传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做好三轮四轮电动车保险服务和交通事故理赔工作。
责任单位:歙县银保监组
10.全面摸排、严查全县电动车生产制造、销售企业,严禁我县企业违规生产、非法改装、拼装三轮四轮电动车;对违规生产、非法改装、拼装的,依法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县科商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全面摸排我县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企业基本信息和销售、库存情况,严禁在我县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电动车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店招户外广告、门头广告开展整治清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第三阶段:登记备案阶段(2023年2月15日至4月15日)
13.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对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在用三轮四轮电动车,予以机动车登记上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备案登记,免费发放供临时通行的备案登记号牌,实行四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满后禁止车辆上道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对快递配送三轮四轮电动车统一车辆标准、外观标识,督促进行备案登记,规范从业人员驾驶资格,严格持证上岗、规范通行。同时,逐步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快递配送车辆。
牵头单位:县邮政业发展中心、县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对环卫作业车辆和城管执法巡查车辆细化内部管理措施,统一车辆标准、外观标识,督促进行备案登记,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引导、宣传残疾人购买正规残疾人专用车,督促已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残疾人车主进行备案登记。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阶段:强化管理阶段(2023年4月16日起,长期坚持)
17.督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主及时备案登记,禁止未备案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严厉查处三轮四轮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各类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三轮四轮电动车非法载人载货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阻碍专项整治工作或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强化人行道、公园、广场、小区内部等区域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合理施划停车位,及时清理长期停放的废旧三轮四轮电动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9.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适度开发就业岗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该群体的就业能力。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适时启动倒查机制,严查安全事故成因、严肃追责问责;分析研判道路交通事故态势,强化通报协调机制,依托事故深度调查手段,倒逼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五阶段:巩固深化阶段(长期)
21.总结管理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及时完善工作制度,调整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部署,结合职责任务,明确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风险防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相关动态,防范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要做好相关群众的信访维稳工作,注重听取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妥解决有关矛盾问题。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广泛发动社区、物业人员参与,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调动劝导员、志愿者工作积极性,广泛动员宣传,组织落实好本地车辆登记备案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定期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组织部署、宣传发动、责任落实、执法查处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调度通报。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掌握各自领域备案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分别于3月18日前报送备案登记工作中期开展情况小结,4月18日前报送备案登记结束工作总结。工作情况统一报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洪雷
联系电话:0559—6852508
电子邮箱:38556650@qq.com
附件:歙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歙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汉邦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吴海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 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胡鸿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江世文 县教育局副局长
虞 萍 县科商经信局副局长
吴淑华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徐 婷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 健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晓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程忠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明武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丁大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程 晔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长
柯尚前 县房管中心副主任
余 坚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副主任
江锦利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凌 成 县邮政业发展中心主任
程春晓 县邮政管理局局长
汪寿来 县银保监组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吴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洪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