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302-00012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2-18
发布机构: 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2-18
生效日期: 2023-02-1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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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解读:歙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发布时间:2023-02-18 16:46 信息来源: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阅读次数:

2023年2月17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歙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歙政办秘20233号,以下简称《方案》),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规范,并提出明确要求,现就《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公安厅、经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意见》(皖公通[2022]12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黄政办秘2023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起草了《歙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针对全市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市公安局书面征集各单位关于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积极走访财政、司法、市监等单位,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保方案更具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黄山市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黄办发〔2022〕6号)要求,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市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经专家及相关单位审阅修改后,报市委政法委备案。市委政法委审批通过并发放风险评估备案表。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市级工作基础上,依据《黄山市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形成《方案(送审稿)》,经县政府办审核,县政府领导签发,于2023年2月17日印发。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重点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在生产、销售、通行等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政策,通过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等措施,有效化解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力争到2023年底,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稳步向好,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主要名词解释

1、什么是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油电混合或电力驱动的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2、备案登记编号过渡期管理期限:备案登记编号的过渡期管理期限4年,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7年2月15日截止。

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通过手机或电脑,搜索下方网址或扫描二维码,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在查询框中输入企业名称、型号、车辆名称、商标、地址任意一项,即可查询。

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

 

 

 

 

 

 

、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方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联系人:王文铃联系电话:0559-6852526、685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