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
歙政办〔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歙县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
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稳增长决策部署,推进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全力拼经济,奋战“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企业招工复产。2023年一季度,对企业招用人员初次在歙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59-6514589)
二、加大企业融资支持。2023年一季度,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银担”等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且贷款期限满1年(含1年)的,由县财政给予贷款主体1年的1.5%贴息补助;对于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1%的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由县财政按1%担保费率予以补足。以上补贴标准贷款计算基数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0559-6530900)
三、加快项目复工。对2023年3月底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对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或2023年2月5日前人员考勤率达到节前80%以上水平的复工项目,施工单位通报表扬并予以信用加分激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59-6512497)
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或周边同类型用房租金大幅下降的,可申请减免或缓缴租金,由租赁方依规办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联系电话:0559-6518662)
五、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围绕家电、汽车、餐饮、住宿、商超等重点领域,2023年一季度县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采取政府、企业联动方式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6510317)组织重点景区分区域、分时段、分人群实行门票优免政策。丰富春季旅游的产品供给,市、县联动推出10项以上新春活动、30项以上民俗和非遗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电话:0559-6511110)
六、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对2022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2023年一季度产值超1000万元,且2023年新增5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一年期及以上)用于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1年、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0559-6513741、0559-6530900),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项目)2023年一季度实际投资超过5万美元的,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增加投资5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6512274)
七、助力外贸企业拓市抢单。鼓励企业参加安徽省“徽动全球”万企出海外贸拓市场抢订单行动,对2023年赴境外参展和参加市、县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对接活动企业,给予人员国际机票费用70%补贴,同个展会、同场经贸对接活动每家企业奖励人数限1人。(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6512274)
八、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对2023年新增单笔10万元以上贷款的物流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贷用于企业经营使用),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金额不超过6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0559-6519276、6530900)
九、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12条”执行期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歙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歙县户籍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第二孩需未满18周岁),由县财政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来歙新就业人员(需连续缴纳歙县社保3个月以上)在歙县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给予2万元/套的购房补助。2023年一季度在歙县购买二手住房的,由县财政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59-6512497)
十、继续执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对购买属于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房、二孩及以上家庭(第二孩需未满18周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不超最高限额)。借款人、共有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基数提高至16万元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适当提前公积金贷款准入、受理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歙县管理部;联系电话:0559-6514808)
十一、支持规上企业入库。对2023年一季度入库的新企业(2022年四季度以来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6525207、6519276)
十二、全力做好为企服务。落实“免申即享”要求,加快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政策涉企财政资金拨付,由县本级承担的原则上2023年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由市级承担的原则上收到上级资金一个月内拨付到位。根据优化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工作机制,线上依托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和12345热线,线下依托涉企服务窗口和驻企服务包保干部走访,实时收办企业项目诉求。(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6511855、6512754)
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其他稳增长政策措施,遵照从优执行。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的,由县财政局积极对接落实,其余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本政策除第九、第十条外,其余条款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政策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