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方立锋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方立锋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中余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部长;
王治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
程晔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余峰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环保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项薇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吴林强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环保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方立锋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治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