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12-00021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12-31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2-31
生效日期: 2022-12-3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办秘〔2022〕83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31 10:31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依法治统,严格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黄政办秘〔202239号)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法治化为统领,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

(一)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2.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统计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学习2次以上,研究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中央、省、市、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全面落实。

3.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支持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保障条件。规范统计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 

4.建立乡镇、村(社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乡镇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统计网络,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村(社区)配备统计信息员,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资金来源由同级财政承担,切实提高基层工作积极性。

5.乡镇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调整要向县统计局报备。乡镇统计人员调进调出要征得县统计局同意;首席统计员必须为在编在岗的专职统计员,聘期不满2年原则上不得调整。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调整要执行“先进后出”原则,督促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统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6.综合考虑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建立规范的乡镇、村(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制度。

7.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基层统计工作需要,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人员倾斜。

8.鼓励引进培育统计中介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统计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9.建立经济开发区统计工作责任制,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和专职首席统计员,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园区四上企业户数100家以内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100家以上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园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

(二)县直有关部门职责任务

1)县统计局职责任务

1.建立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

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制度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2.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专业统计能力建设,监督乡镇履行统计工作职责,领导乡镇统计业务。

3.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双随机”抽查。

4.每年对乡镇、村(社区)、园区、相关部门及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开展综合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2)其他重点部门职责任务

1.建立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履行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统计”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统计任务需要,指定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分管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明确1名在编在岗人员担任首席统计员。

3.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督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及数据质量管控,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

4.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三)乡镇、村(社区)统计岗位职责任务

1.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

2.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或电子统计台账。

3.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不少于1次。

(四)统计调查单位职责任务

1.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部门,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保障工作条件。落实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2.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3.按照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4.必须配备至少1台计算机用于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实现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实现内部统计自动化网络管理。

5.配合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以规范化为主线,健全基层统计工作机制

(一)统计制度规范化

1.各级统计机构(岗位)要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工作保密、统计人员考核、统计法治宣传等制度。

2.县统计局要指导监督园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3.统计调查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统计报表报送、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工作交接等制度。

(二)统计流程规范化

1.规范企业(项目)入退库管理。各级统计机构要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公共网络平台信息和大数据等可用信息,核查拟入库单位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做好不达规在库企业(项目)退库工作。

2.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各级统计机构(岗位)要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监控主体责任,指导统计调查单位及调查对象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

3.规范统计数据公布。县统计局要严格执行数据公布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数据,规范公布内容,做好数据解读,拓宽公布渠道,加强舆情监测。

(三)统计监督规范化

1.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县、乡镇统计机构(岗位)要担负起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责任,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及时接收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对数据质量的真实性负责。

2.科学评估数据质量。制定数据评估办法,通过统计数据之间连续性、匹配性、协调性等关联分析,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

3.加强监督检查。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开展专业核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重点督察,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四)统计服务规范化

1.县、乡镇统计机构(岗位)要加强准入库企业(项目)的靠前服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统计义务宣传,组织统计业务培训,达到纳统标准的及时组织辅导入库纳统。

2.县统计局要落实新入库企业(项目)“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即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一次上门辅导、一次上门回访、一次上门提升。发放统计服务包,提高服务质效,保障企业(项目)依法依规填报统计报表。

3.县、乡镇统计机构(岗位)要指导统计基础薄弱企业(项目)整理原始记录,规范数据支撑资料,帮助企业(项目)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4.县统计局要强化监测分析的专业性、有效性、预警性,开展月度、季度、年度等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真实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警,为决策提供参考。

(五)监督协同规范化

1.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完善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工作机制,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处理到位。

2.建立统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3.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县委巡察办通报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

4.推动统计机构与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贯通,共享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等重要问题线索。

5.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和会商研判机制,有效运用各类数据资源,加强对统计监督事项的研判会商,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三、以信息化为支撑,提升基层统计保障能力

(一)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1.统筹推进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

2.充实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优化完善乡镇统计网络建设,确保数据安全和统计网络稳定畅通。

3.应用推广新媒体网络平台,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和统计应用软件技能培训,提高统计业务能力和软件操作技能。

4.落实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实现县、乡镇统计工作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1.建立县统计局与县直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收集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2.建立以经济、人口和农业普查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的跨部门的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库。

3.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地理信息资料和大数据技术对经济社会开展多角度、多维度统计监测。

(三)拓展统计智能化应用

1.探索利用智能系统采集统计数据,实现有条件的调查单位运用 ERP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

2.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数字机器人程序在统计数据审核中的应用以及运用大数据信息对重点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智能监测。

                            

  20221231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