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对歙县就业促进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以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为核心,结合“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市场主体调节的作用,织密就业帮扶“一张网”,为劳动者和用工企业提供更多暖心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建成三个“三公里”就业服务圈,力争40%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25年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开发261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140个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见习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返歙就业率逐年提升,开发430个公益性岗位,140个临时性专项岗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800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06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80人。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400人次以上,年新增技能人才16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40人。
三、重点举措
(一)社区三公里“乐业集市”行动
1.打造“三公里”服务平台。以社区、乡镇为服务区域,聚焦失业人员、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创新“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打造“三公里”就业圈,结合核酸采样点建设,打造就业圈宣传服务便民点。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帮助社区居民和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便捷掌握就业政策、岗位招聘信息等,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求职不出门、就在家门口”,达到“三公里”服务圈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工作目标。
2.扩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加强对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的用工岗位需求摸排,大力支持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等就业形式,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就业需求,并及时将岗位信息精准推送给社区居民。综合运用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加大对家政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稳定岗位供给。拓宽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
3.帮扶社区困难群体就业。开发430个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确保每一位有安置需求、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公益性岗位安置。2022年在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140个疫情防控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由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更多就业转失业、未能外出务工就业、因疫等原因返乡劳动者提供更多临时性就业机会。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完善困难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主动上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扶,使有就业需求的都能得到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筑巢引凤”行动
4.保障高校毕业生岗位供给。支持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城乡社区服务和乡村振兴领域。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61个,确保不少于105名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够参加见习活动。2022年开发140个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按计划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
5.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将在县内求职的省内外毕业生全部纳入服务范围,主动联系,落实为每人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供给,按规定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聚焦青年人才集聚,将全日制本科、大专等青年人才纳入《歙县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范围,高标准优化人才服务,落实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切实增强人才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返乡群体“就业无忧”行动
6.开展返乡农民工本地就业“1311”行动。开展农民工返乡情况动态监测,密切关注返乡农民工就业情况,扎实推进“两强一增”工作,畅通就业求助渠道,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加强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为每一位返乡农民工积极落实1次上门联系,为每一位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定期精准推送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信息,落实1个培训项目,坚持县内就业和转移就业相结合,引导返乡在乡农民工尽快实现就业。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激励更多退役军人回乡创业。
(四)企业用工保障“三强二优”行动
8.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健全重点骨干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强化人社服务专班机制,组建驻企服务用工要素保障专班,定期开展集中走访企业工作,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让重点企业用工有保障、季节性缺工有缓解。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时做好招用工服务,为企业招引创造良好用工环境。
9.强化人力资源劳务对接服务。持续开展企业招工“定制服务”,积极同省内外劳动力富余地区建立对接合作机制,通过建立劳动力资源协作关系,常态化开展劳务对接,依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力量,组织本地企业赴省内外劳动力富余地区举办招聘会。
10.强化岗位供需有效匹配服务。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黄山分站、微信小程序“邻工集市”、商会、县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加强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劳动者求职信息动态更新及就业政策发布,开展直播带岗等活动,强化后台数据精准匹配、信息推送,推进实现缺工企业岗位需求与劳动者就业需求紧密契合,让劳动者求职更加方便快捷、企业用工更加精准高效。
11.优化技能人才培养供给服务。围绕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3000人次以上。加大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计划落实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为企业“量身打造”技能人才。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简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流程,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全方位助力企业提升员工职称技能登记。
12.优化援企稳岗政策兑现服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规范开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并将返还比例提高至90%,持续落实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
(五)就业服务能力“提质增效”行动
13.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开展清理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14.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幸福”就业观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劳动、积极就业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指导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等合理设定就业预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常态化举办“2+N”特色招聘会。举办好“迎客松”创新创意创业大赛上海分站赛,围绕大赛项目落地,持续加大跟踪帮扶力度,对大赛项目落地我县,实现成果转化的,积极落实奖励政策。健全就业容量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困难行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培训留工稳岗。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让公共就业服务“触手可及”,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支持政策
(一)“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开展县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认定,对认定的县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6000元的标准从财政资金给予奖补。
(二)“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机构组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聚焦脱贫劳动力、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校企定制培养一次性就业补助。对与县内定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以上的市内本科院校、高职、中专毕业生,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一次性就业奖补。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对在我县首次就业,且与县内定制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的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补贴。支持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到企业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补助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
(八)住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到我县新兴产业企业工作且符合《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企业)》人才,可按其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新入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照黄山市“迎客松英才”计划执行。
(九)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解读责任部门:就业股 联系人:朱新建 联系电话: 651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