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李鲜阳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李鲜阳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叶家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桂林森林派出所所长;
胡建平同志任县司法局徽城司法所所长;
姚辉同志任县司法局桂林司法所所长;
赵惠彬同志任县司法局郑村司法所所长;
潘忠卫同志任县司法局深渡司法所所长;
江功理同志任县司法局王村司法所所长;
余元豪同志任县司法局许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方晟同志任县司法局上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潘昌恒同志任县司法局三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丹同志任县司法局武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潘威同志任县司法局新溪口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占玮琦同志任县司法局石门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汪歆娴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仕新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岸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凌晖同志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兼)职务;
鲍杜萍同志的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姚辉同志的县司法局许村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惠彬同志的县司法局王村司法所所长职务;
潘忠卫同志的县司法局上丰司法所所长职务;
姚秋生同志的县司法局深渡司法所所长职务;
江功理同志的县司法局郑村司法所所长职务;
叶家斌同志的县公安局杞梓里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建华同志的县公安局桂林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龙华同志的县公安局王村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汪德谦同志的县公安局杞梓里派出所所长职务。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