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12-00101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12-22
发布机构: 歙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2-22
生效日期: 2022-12-2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县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财政局解读:歙县县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作者:歙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22 16:17 信息来源:歙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零基预算改革对财政资金管理更规范、更严格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合理配置财政资金资源,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改善,切实理顺各责任主体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结合我县实际,有必要制定出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此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以及《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歙政〔202221)等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县财政局202210底开始起草《办法》,于11初开展内部论证并形成初稿11中旬组织8家有代表性预算单位组织座谈会征求意见,未获得有效意见。定稿后分别送司法性和市场局审查通过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1221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七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分为三条。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规范县级财政性资金运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明确适用范围以及财政资金审批管理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为纳入年初预算的财政资金审批,分为六条。主要明确预算编制的流程和审批程序,并对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类支出、年初预算未细化项目二次分配、预备费的设置和使用等方面明确了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三章为预算调整事项审批,分为三条。主要明确预算调整的四种类型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程序,以及预算调整时间。同时,对经费追加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办理,并对程序和金额作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章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审批,分为三条。主要明确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为政府债务资金审批,分为三条。主要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债券资金使用流程以及棚改建设筹集的债务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强调。

第六章为其他财政性资金审批,分为两条。主要明确结收回的存量资金乡镇(含开发区)财政体制结算调度资金、乡镇组织收入兑现政策奖补的审批程序。

第七章为资金监管及法律责任,分为五条。主要对财政资金议事规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及审计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具体规定了《办法》的执行日期。

五、创新举措

1.根据《歙县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实施方案》改革要求,按轻重缓急,对财政支出顺序进行了规范,重点保障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政府重点保障事项清单项目支出;

2.年初预算未细化的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资金分配方式做了明确规定;

3.对收回的存量资金申请、审批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4.乡镇财政体制结算资金、超收分成资金已经组织收入兑现政策奖补资金审批和使用进行了明确。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做好《政策规定》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在资金的使用、分配及审批方面,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主要名词解释

财政性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条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八、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财政局预算汪文清,咨询电话:0559-651221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