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解读: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起草背景、依据和制定的意义
(一)起草背景
2014年印发的《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因机构改革后,行政机构调整和部分行政机构工作职责发生改变,以及县委县政府自2018年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2022年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中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为市民创建一个整洁、安全、便捷的环境,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的部分内容,确保市政维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歙政〔2014〕27号)。
(三)制定的意义
该《意见》详细规定了我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管理主体、责任分工、维护管理等内容,明确了我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各部门的责任划分,确保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有利于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更好履行职责。其颁布施行是我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为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综合配套与维护管理提供了有力指导与重要支撑,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研判及起草流程
(一)研判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市政设施呈现出了建设速度加快、设施总量增加、管理内容不断丰富的态势,对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2014年施行的《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歙政〔2014〕27号),距今已有8年,该《意见》中相关责任部门已经更名或重组,相关权责也进行了重新分配,亟需重新制定。
(二)起草过程
我局于今年3月份就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意见》,已先后三次通过座谈会形式,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了财政局、住建局、公安交警大队、交运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另通过公共平台发函给财政局、住建局、公安交警大队、交运局、文旅体局、徽投集团及有关乡镇,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8条,采纳7条,未采纳1条。并按意见建议内容优化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在县城管执法局网站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意见》共十二条。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1.修改第四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实行部门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细化,减少实际工作中互相扯皮现象。2.增加第十条,新建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县城管执法局,并纳入城管执法局清扫保洁范围,经费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避免工程验收合格至业主单位打报告给县政府、待县政府批示后实施的空档期无管理单位的问题。另外由于每个工程完工时间不同,交付使用时间也不同,会出现徽投集团、住建局、古城服务中心等相关业主单位每年经常打报告给县政府的现象。3.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表述重新修改。4.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未修改。
四、保障措施
县城管执法局主管我县城区建成区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住建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公路、财政、文旅体等部门和城区建成区内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园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再有不清楚之处,请联系歙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潘登,联系电话:0559-6519616。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六、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
“轮值制度”:由建管办牵头制定,每一年为一个轮值时间单位,相应轮值单位负责本年度所有公共井的维护管理工作。
七、惠民举措
进一步细化明确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分工,避免扯皮失管现象,确保市政设施正常完好,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同时,市民在发现破损的市政设施时,可直接向《意见》中明确的职责部门反映,并监督修复情况。
八、其它事项
因不抗力因素导致《意见》实施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的,《意见》编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意见的管理主体、责任分工、维护管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