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周道锋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周道锋同志任县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周虎同志任县文物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章宝树同志任县项目推进和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叶金英同志任县统计调查和数据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鹏鸣同志任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毕维鹏同志的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潘胜利同志的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方礼正同志的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水山同志的县文物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阮凯同志的县项目推进和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汪华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