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阮凯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阮凯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
汪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
方志德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云霞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云丽、郭谦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方礼正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洪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仲根同志任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免去:
汪义元同志的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汪华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吴朝阳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吴文辉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江晓阳同志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仲根同志的县司法局徽城司法所所长职务;
程剑宏同志的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周道锋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