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11-00072 信息分类: 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1-10
生效日期: 2022-11-1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人〔2022〕23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阮凯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阮凯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10 11:17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阮凯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

汪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

方志德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云霞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云丽、郭谦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方礼正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洪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仲根同志任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免去:

汪义元同志的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汪华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吴朝阳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吴文辉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江晓阳同志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仲根同志的县司法局徽城司法所所长职务;

程剑宏同志的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周道锋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