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解读:《关于常态化开展县经济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11月4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县经济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歙政办〔202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就《实施意见》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提升工业用地配置效率,破解全县工业发展土地要素制约瓶颈,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歙县经开区管委会在2021年2月实施的《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歙政办〔2021〕1号)和9月实施的《2021年歙县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歙办〔2021〕61号)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
2.《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4.《安徽省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
6.《黄山市关于深入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经信运〔2021〕94号)。
三、起草过程
今年年初,歙县经开区管委会赴马鞍山市考察学习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先进经验,对照《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歙政办〔2021〕1号),在全面总结梳理2021年歙县经开区低效用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典型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公开征求各行政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并于4月7日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歙县发改委、歙县科商经信局等12个县直相关部门和8家园区企业参加座谈会,收集吸纳有效意见12条,形成了(送审稿),经歙县司法局和歙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通过。10月30日,经歙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4日正式印发实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目标任务、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处置措施、保障措施、督查考核和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
第一章目标任务,明确了《实施意见》适用的范围对象,工作目标及任务,力争两年内盘活园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1000亩以上。第二章认定标准,对闲置工业用地、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表述。第三章审核认定,按照摸排梳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的步骤,由歙县经开区管委会每年第一季度末参照认定标准,对辖区企业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情况摸排,并对经摸排梳理初步认定为闲置低效用地企业开展进场调查,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材料逐户进行复核后,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经开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联审会议进行审核认定,审定结果以《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告知书》的形式送达企业,说明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告知拟处置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在歙县经开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第四章处置措施,针对闲置工业用地,采取依法收回、限期开发、盘活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针对低效工业用地,采取收购储备、整体转让、分割转让、提升发展、兼并重组、取缔关停、强化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第五章保障措施,通过组织保障、政策保障、优惠政策保障常态化低效用地处置效果,其中政策保障又分为税费奖励、高效审批、倒逼监管等3类具体保障措施,并对经“嫁接盘活”的工业项目,投产后三年内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的化工企业、15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类产业,给予享受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六章督查考核,成立歙县经开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常态化处置工作督查小组,实行“月督查、季汇报”机制,确保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第七章其他事项,《实施意见》暂定试行期限2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创新举措
1.处置措施更加细致。《实施意见》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划分为闲置工业用地和低效工业用地2大类,根据用地情况分类制定了10条具体的处置措施,处置工作更有操作指导性。
2.保障措施更加全面。(1)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歙县经开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常态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处置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负责领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形成了处置工作的强大合力。(2)政策保障。税费奖励方面,明确对企业(含开投公司)收购或“嫁接盘活”完成转让的,交易过程中受让方和转让方产生的税收地方贡献部分,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双方等额奖励。优惠政策方面,“嫁接盘活”的工业项目,投产后三年内亩均税收达标的可享受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倒逼监管方面,依法依规对闲置低效企业实施差别化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形成倒逼长效机制,并对整改无效和列入调控帮扶类(D类)的企业纳入安全、环保、消防、税务等重点管理,不受理新增用地,并下调企业信用评级,为下一步倒逼监管企业转型升级腾出了政策空间。
3.督查考核更加有效。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歙县经开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常态化处置工作督查小组,实行“月督查、季汇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做好《实施意见》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深入企业宣贯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2023年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计划,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力度,加快推进现有低效用地处置企业项目收购进展,同时对处置情况及时开展督查通报,尽快将《实施意见》效果落到实处。
七、主要名词解释
亩均论英雄,是以提高“亩产效益”为核心,围绕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耗减排等重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到集约、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八、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实施意见》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凌志利,咨询电话:0559-651608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