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09-0012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30
生效日期: 2022-09-3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国有厂房租赁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长王奇勇解读:歙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30 15:07 信息来源:歙县经济开发区 阅读次数:


问:请问《歙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为打造3.0版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规范和促进歙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厘清管理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国有厂房的管理水平,形成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2019年9月实施的《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歙政办〔2019〕16号)基础上,起草了《歙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

问:请问《歙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有哪些?

答: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

2.《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皖政〔2022〕54号)。

3.《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4.《黄山市“产业转型升级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黄办〔2021〕8号)

5.《黄山市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问:请问《歙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管理办法》修订后,包括总则、项目准入、入驻程序、租赁管理、扶持政策和附则等六个方面,共计23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对象,租赁遵循的原则、主管部门的责任。第二章项目准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经开区产业规划,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生产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须符合园区节能、环保、消防、安全要求;须服从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入驻项目须在县经开区内注册设立新企业,或将企业注册地变更到县经开区内为独立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第三章入驻程序,入驻项目承租县开投公司厂房须通过投资项目预审,完成签约,县经开区管委会提供一站式服务机制,协助办理完成营业执照、项目立项、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入驻。第四章租赁管理,主要是对入驻项目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保证金标准、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约定、租赁责任规范、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考虑国有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租赁企业的生产实际,对原办法中租赁期限、保证金标准、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约定等未作调整,租金标准按照市场情况适当上调,生产区域一层由8元/㎡/月增加到11元/㎡/月,二层及二层以上由6元/㎡/月增加到9元/㎡/月,办公区域(含公共部分)8元/㎡/月增加到11元/㎡/月。第五章扶持政策,由县财政局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另行制定下发。第六章附则,县开投公司收购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租赁参照本办法管理,本《管理办法》出台前入驻的园区企业,租赁期内按原办法执行。

问:请问《歙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根据《管理办法》,歙县财政局和歙县经开区管委会正在制定《歙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厂房租赁企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租赁企业实施一揽子优惠政策,比如,对首次入驻企业实行交房限定期限内免收租金、租赁企业租金奖励、孵化企业免收租金等;对入库税收达到一定标准、且具备在经开区单独选址建设条件的承租企业,将优先纳入歙县经开区工地计划;对需要购买县开投公司厂房的,经审核通过后报请县政府研究确定。

问:请问《歙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的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答:主要做好《管理办法》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深入企业宣贯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快制定《歙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厂房租赁企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吸引更多的小微企业有序集聚,为小微企业提供孵化、培育和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国有厂房孵化器作用,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实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主要名词解释

国有厂房,是指由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管理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凌志利,咨询电话:0559-6516081,办公室将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