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及我县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皖政秘〔2022〕19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相关工作的通知》(黄政秘〔2022〕3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政府按照“县级以上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县政府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办理完结。
三、县政府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申请人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县司法局)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转送县司法局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转送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县政府各执法部门修改行政复议权告知格式的工作应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完成,并将修改后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相关信息报县司法局。具体要求:法律规定为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非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应当同时告知行政复议受理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歙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歙县司法局,地址:歙县徽城镇百花路106-1号,电话:0559-6512161。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并正式实施后,如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进行告知。
特此通告
歙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