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司法局解读:《歙县政府合同检查制度》
9月28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歙县政府合同检查制度》(歙政办〔2022〕14号,以下简称《制度》),下面就《制度》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升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为贯彻落实《歙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我县政府合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歙县政府合同检查制度》。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歙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办法》(歙政办〔2022〕14号
三、修订过程
2022年4月,在原《歙县政府合同检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4月20日将修改的《歙县政府合同检查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30天,未收到反馈意见。随后又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政府法律顾问征求意见,根据法律顾问意见,完善本稿中的检查制度,形成送审稿,经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9月2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根据常务会意见进行修改并于9月28日正式制发出台,原《歙县政府合同检查制度》(政办〔2012〕28号)同时废止。
四、修订内容
原《歙县政府合同检查制度》(政办〔2012〕28号)共计14条,主要从政府合同类型、政府合同检查实施单位、检查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此次修订进行了精简,新修订的《歙县政府合同检查制度》共13条,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第二条的政府合同定义,删除原来列举的政府合同类型;
二是第三条检查组成人员进行修改,原来的“监察局”修改为“投资促进局,政府办”;
三是修改原第九条内容,检查时间由原来的一年两次修改为一年一次。
五、创新举措
主要贯彻落实《歙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行政行为规范政府合同签订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主要根据制度切实加强政府合同检查工作,从严把关政府签订的合同,确保达到互利共赢。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强工作衔接。
七、主要名词解释
政府合同:是指县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开展民商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或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者非法人组织订立的协议。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政府合同检查制度》再有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凌晶晶,咨询电话:0559-652156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