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司法局解读:《歙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办法》
9月28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歙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办法》(歙政办〔202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面就《管理办法》情况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歙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3.《黄山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三、修订过程
2022年4月,在原《歙县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在4月20日将起草的《歙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与监督管理办法》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30天,未收到反馈意见。随后又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政府法律顾问征求意见,根据法律顾问意见,完善本稿中的第七条送审材料和第八条的合法性审查内容,歙县司法局在提出的意见进行采纳吸收后,形成送审稿,经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9月2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进行修改并于9月28日正式制发出台,原《歙县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歙政(2011)10号)同时废止。
四、修订内容
原《歙县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歙政(2011)10号)共计20条,主要从政府合同类型,政府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期限、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此次修订进行了精简,《歙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与监督管理办法》共18条,主要进行了七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第二条的政府合同定义,删除原来列举的政府合同类型;
二是新增第四条、第五条关于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规定。
三是修改第七条内容,细化合同送审所需的报送材料。
四是修改第八条内容,新增一项合法性审查需审查的内容,即合同订立是否符合程序。
五是新增第九条,规范合同表述。
六是新增第十条,明确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的期限,即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原条文是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七是新增第十一条,明确政府合同签订主体,即政府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其他负责人签署合同。
五、创新举措
一是通过强化对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把握双方诚信自主履约,实现互利共赢,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强化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二是说明了修订意义,明确主体定义,突出该办法遵守的原则。在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下,我县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正确处理政府与合同相对人的法律关系,保证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三是细化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的送审材料和审查范围。在进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时承办单位需提交九项具体的审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也规定了审查部门应当从五个方面对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政府办政府合同备案和管理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主要根据该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从严把关政府签订的合同,确保达到互利共赢。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衔接。
七、主要名词解释
政府合同:是指县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开展民商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或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者非法人组织订立的协议。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与监督管理办法》再有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凌晶晶,咨询电话:0559-652156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