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10-0004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10-11
发布机构: 歙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10-11
生效日期: 2022-10-1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府法领办〔2022]17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0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歙县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制度》《歙县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作者:歙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0-11 21:29 信息来源:歙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和驻歙有关单位:
为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质效,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负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现将《歙县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制度》《歙县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1日


歙县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执法单位对负有行政执法职能股室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本单位负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的股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量罚是否适当;(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活动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五)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六)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七)其它应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后要有专项报告。
第七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要及时纠正,造成影响的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歙县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负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有效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领导全县范围内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工作,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执法部门积极配合。
第三条行政执法下列情况纳入通报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及管理情况;(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四)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五〉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六)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及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七)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情况;
(八)其他应纳入行政执法通报的情况;
第四条行政执法情况通报采取定期通报和适时通报相结合,遇有情节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问题的,随时通报。
第五条通报行政执法情况时,可以总结先进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对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被通报表扬、被要求整改及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视情节轻重,扣减相应分值。
第七条本制度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