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胡 萍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潘五苟、王景峰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方飞来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郑绍辉同志任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吴劲峰同志的县中医医院院长(兼)职务;
汪立群同志的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