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09-0011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9-19
发布机构: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9-19
生效日期: 2022-09-1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旅指办(2022)9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9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的通知

作者: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9-19 17:49 信息来源: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文旅体企业:

《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文旅体企业知悉,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及时申报。

联系人:王玉凤0559——6511110

附件:1.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

2.《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2022年9月19日

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对文化旅游营销工作总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十四五”期间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县文旅行业实际,特制订《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一、优惠政策

(---)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的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周岁(含)至65周岁(不含)的老年人,凭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享受歙县内所有景区景点门票半价优惠。(二)有监护人陪同,6周岁(含)以下的儿童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享受歙县内所有景区景点门票免费优惠。现役军人、军队退离休人员、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残疾人,凭证明其本人特殊群体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给予全县所有景区景点门票免费优惠。

(三)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发放的记者证原件来歙县采风的媒体记者,给予全县所有景区景点门票免费优惠。

(四)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省级摄影家协会(特指××省或直辖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原件,持本人护照和境外冠名××国家摄影家协会(不含其下设组织)会员证原件,持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港澳台地区摄影协会(学会)会员证原件的人士,给予全县所有景区景点门票免费优惠。

(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或旅行社总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原件的人士,给予全县所有景区景点门票免费优惠。

(六)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电子导游证原件的导游,给予全县所有景区景点门票免费优惠。

(七)持在歙县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相关证件的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等相关人员给予全县A级景区门票免费优惠。

(八)全县所有A级景区,对全国援鄂医疗队员,包括国家、军队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队所有队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援鄂医疗队员相关证件),实行5年内(政策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不限次免门票游览政策。

二、奖励措施

(一)扶植培育夜宿产业奖励

1、会议组织奖:对歙县企业(协会)组织、承接县外单位在我县举办会议给予奖励,单次会议(会议、活动前须到县文旅体局报备并审核通过,下同)消费金额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3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个主体年度补助金额上限10万元。

2、赛事活动奖:对在歙县自主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体育展会赛事活动,县外报名参加人数达到200人(含200人)以上并在歙县住宿的,给予主办方按每人每晚25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金额上限5万元。

3、研学旅行及疗休养组织奖:在歙县住宿1晚(含)以上的市内旅行社,按照接待研学旅行团或疗休养团的年收客数量给予奖励。年度接待人数达1000人(含)--3000人(不含)、3000人(含)——5000人(不含)、5000人(含)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4万元、6万元,单个主体年度补助金额上限6万元。

4、自驾游组织奖:在歙县住宿1晚以上(含1晚),游览2个以上(含2个)县内收费景区,串联1个以上(含1个)歙县乡村旅游体验项目,且单次组织车辆不少于20辆的自驾游机构,年度内接待车次总量给予分段奖励。累计组织80辆车(含)以上的按100元/台车奖励,累计组织100辆车(含)以上的按200元/台车奖励,累计组织200辆车(含)以上的按300元/台车奖励,单个主体年度补助金额上限7万元。

5、高铁团队奖:对同一个城市--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游客(2个半价计1人)乘坐高铁至歙县北站或三阳站来歙旅游,游览县内2个收费景区,并在县内住宿2晚(含)以上的市内旅行社一次性奖补2万元,单个主体年度补助金额上限5万元。

(二)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奖励

1、培育文旅新产品。对国内外策划机构、运营机构、旅行社等企业策划、销售文旅融合、生态康养、夜游旅游、红色旅游、亲子旅游、运动打卡、露营基地、文旅新业态、文创产品研发等系列文旅产品的,尤其鼓励在古城内发展,经综合效果评估给予扶持发展奖励资金1—3万元。

2、鼓励发展旅拍游。针对黄山市内旅拍企业(婚纱摄影等机构)招引县外游客在歙县主要景区(点)取景拍摄,且住宿1晚及以上的,年度接待累计100对及以上、300对及以上、500对及以上.的,分别按照1万元/家、3万元/家、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3、强化媒体宣传。对于与本单位无营销及媒体业务合作、或合作期已满的县内企业、自媒体(以下简称作者),其发表的以宣传推广歙县文化、旅游、体育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文章、图片、短视频、融合媒体等形式的作品,予以奖励。包括:

 

(1)对符合要求的原创微信作品,单条阅读量达到3万、6万、10 万以上的,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1万元。

(2)对符合要求的原创微博作品,单条阅读量达到10万、30万、80万以上,评论量相应达到100条、200条、500条以上的,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1万元。

(3)对符合要求的原创抖音作品,播放量达到5万、20万、50万以上,同时点赞量达到播放量3%以上的,分别奖励500元、800元、1500元每个。每号年度累计奖励最高2万元。

(4)原创短视频作品由“歙县文旅”官方抖音号首发的,时长15秒至30秒,稿费200元/个;超过30秒,稿费350元/个。发布后播放量每增加5万,额外奖励300元。额外奖励封顶3000元每个。

(5)开通直播功能、以宣传我县旅游以及文化体育资源为主业、并在我局对外交流与合作股登记备案的抖音账号,我局按年度组织评审,产生-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6)在我县范围内开设抖音直播间,以宣传我县文旅资源、特色农产品、非遗产品、文创产品等内容的,视直播宣传效果给予扶持发展奖励资金1-2万元。

(三)强化旅游形象推广奖励

鼓励全县文旅行业加大歙县旅游形象宣传和整体营销力度,不断提升歙县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以活动营销带动旅游人气,对举办节庆活动的,视活动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品味歙县自在乡村”为主题,部门、乡镇、村以及旅游企业开展市场化品牌节庆活动的,给予适当奖补。

 

 

 

 

《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材料

(一)扶植培育夜宿产业奖励

1、会议组织奖:《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会议承接合同扫描件;会议通知或邀请;在办会酒店消费的发票扫描件;办会酒店消费总明细单(会议酒店盖章)﹔会议现场图片及总结报告;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酒店发票按团结算,必须在会议结束后15日内开出,多会共用一张发票无效。除办会酒店外,再允许入住1家酒店,但每家酒店只能开具一张发票。

2、赛事活动奖:《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赛事方案或公告;参赛人员名单;入住酒店发票扫描件、酒店住宿登记表(需入住酒店盖公章,酒店提供的住宿登记表与参赛人员名单必须完全一致)﹔赛事现场图片及总结报告;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住宿发票,必须在赛事结束后15日内开出,多个赛事共用一张发票无效。-一个赛事最多允许入住3家酒店,但每家酒店只能开具-一张发票。

3、研学旅行及疗休养组织奖:《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年度研学旅行或疗休养接待总量汇总表;与组团旅行社或研学机构的承接合同扫描件;入住酒店发票扫描件、酒店住宿登记表(需入住酒店盖公章,酒店提供的入住名单与研学机构或组团旅行社提供的名单必须完全一致)﹔团队在旅游中合影的照片;单团的团队电子行程单;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住宿发票按团结算,必须在团队返程后15日内开出,多团共用--张发票无效。团队允许入住2家酒店,但每家酒店只能开具-一张住宿发票。

4、自驾游组织奖:《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

年度自驾车及游客接待汇总表;县内收费景区景点单团购票证明(加盖公章的接待单或发票扫描件)﹔入住酒店发票扫描件、酒店住宿登记表(需入住酒店盖公章,酒店提供的登记表与自驾车及游客接待汇总表必须完全一致);单团自驾游现场图片;单团的团队电子行程单;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收费景区景点、住宿发票按团结算,必须在团队返程后15日内开出,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

5、高铁团队奖:《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车票机票扫描件;地接社与组团社的合同扫描件;县内收费景区景点单团购票证明(加盖公章的接待单或发票扫描件)﹔入住酒店发票扫描件;游客住宿登记表(入住酒店盖章,必须与高铁车票信息相一-致);团队在旅游中合影的照片;单团的团队电子行程单;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住宿发票按团结算,必须在团队返程后15日内开出,多团共用--张发票无效。团队允许入住3家酒店,但每家酒店只能开具-一-张住宿发票。

(二)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奖励

1、培育文旅新产品。①《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相关策划项目、文旅新产品方案、文创产品研发方案;③经费明细单及发票扫描件;④项目运营组织或接待情况;图片及总结报告;⑥营业执照扫描件。

2、鼓励发展旅拍游。①《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年度旅拍接待总量汇总表(含非歙县籍的证件);③入住酒店发票扫描件、酒店住宿登记表(需入住酒店盖公章,酒店提供的入住名单与旅拍接待总量汇总表提供的名单必须完全一致);4旅拍照片成片汇总;⑤营业执照扫描件。

3、强化媒体宣传。①《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原创微信公共平台、微博、抖音平台推送汇总表,包含推送时

间、名称内容、阅读量/播放量等;③各类宣传平台后台数据截图汇总;④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征集的原创短视频由“歙县文旅”抖音号首发的,无需提供材料,由歙县文旅体局根据实际发布情况统一补助结算;开通直播功能并备案的抖音账号,以一个年度为评审周期,年度结束后即可整理作品材料并报歙县文旅体局,由歙县文旅体局统一组织评审确定一二三等奖。

(三)强化旅游形象推广奖励

《歙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相关标识景观建设设计图、宣传稿件、互联网营销方案、活动方案等;③经费明细单及发票扫描件;④图片及总结报告;⑤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要条目清晰、装订成册,盖章凭证信息完整。奖励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第三方审核机构,电子扫描版发县文旅体局。

2、县文旅体局将首先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初审,经联合评审后在官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同意,予以兑现。

3、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如实、准确、有序上报有关材料,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全部奖励。

4、所有奖励项目若有与市文旅局或县直其他部门奖励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给予奖励。

5、本政策从下发之日起实施,每个年度奖励政策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逾期未报,一律不予受理。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下发之日期间,符合本政策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6、该政策由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