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09-00132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青少年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30
生效日期: 2022-09-3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30 16:57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经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4年8月19日,印发了《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歙政〔2014〕39号)实施至今,现该文件已超过规范性文件5年时效,同时由于机构改革,负责实施主体单位也已变更,为更好地落实我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规范和延续,现根据司法部门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局对《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发布。

二、修订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告知》(建规〔2012〕22号)等法律法规,我局对《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歙政〔2012〕39号)原稿进行了修改,并在征求各股室意见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后形成了初稿。3月28日至4月27日在政务网上向公众征求意见,5月5日,召集了相关单位通过座谈会,对初稿逐条过方式征集了四条意见,采纳意见3条,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场局公平竞争审查。经县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9月27日印发。

三、修订内容

原《办法》十二条,原办法第八条竣工项目验收后对超出容积的处理不符合行政处罚要求,修订时删除。

修订后《办法》共有十四条。共增加了三条,1增加条款第四条,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增加条款第九条依据省政府文件,对工业用地容积率管理进行规范;3增加条款第十一条,根据廉政风险要求,对工作人员执法时有滥用职权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第十四条款增加内容“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容积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主要内容包含:起草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容积率的管理、违反容积率管理规定的处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下一步打算

依据该《办法》规范我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利用容积率指标控制我县建设用地的建筑规模;一是合理规划,控制容积率过高不利于居民生产生活;二是控制容积率过低,不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三是对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管;四对违反容积率管理的情形(行为)依法查处。

五、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计容建筑面积和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再有不解之处,请与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联系人:何慧玲  联系电话 0559-653768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