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09-00132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29
生效日期: 2022-09-2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歙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9 11:40 信息来源: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挖掘我县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补充耕地储备,实现我县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

二、制定依据

1.《安徽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皖国土资〔2009〕155 号)

2.《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园地、残次林地等开发为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29号)

3.《中共歙县县委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歙发〔2018〕27号)

4.《中共歙县县委 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歙发〔2021〕19号)

三、制定过程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了《歙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情况:政府网站公示的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反馈意见中,县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富堨镇共提出修改意见10条,经研究采纳9条意见,其余单位均为无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歙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材料先后完成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2022年9月4日,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框架

《歙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共14条,包含总则、项目申报实施及部门职责、项目管理和验收、项目后续管护、奖惩措施、附则等六个方面。包括:

(一)总则。一是明确补充耕地项目范围。二是明确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三是明确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条件及任务分解。

(二)项目申报实施及部门职责。补充耕地项目分申报、立项、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补充耕地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明确了乡镇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等部门职责。

(三)项目管理和验收。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补充耕地质量。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支持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二是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三是明确了利用现状为低效园地、残次林地等复垦成耕地的项目操作流程及相关费用补助标准。四是明确了项目验收内容、验收的程序等。

(四)项目后期管护。一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补充耕地项目后续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承包经营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层层签订管护耕种合同,将补充耕地项目管护和耕种落实到具体耕种单位(个人)。项目后期管护一般不少于5年。二是为避免新增耕地弃耕抛荒,工程得到有效维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对项目后期管护前五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经乡镇现场核实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县财政按水田500元/亩/年,旱地300元/亩/年的标准拨付乡镇,由乡镇统筹使用,后期管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新增耕地项目工程后期维护和种植补助,确保新增耕地按规定用途耕种,不抛荒,长期发挥效益。

(五)奖惩措施。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补充耕地项目,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备案,并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后,县人民政府根据验收面积及地类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标准水田1万元/亩、旱地0.6万元/亩。二是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首次申请资金需提供的材料及拨付程序。

(六)附则。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歙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政办〔2019〕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主要做好《歙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补充耕地质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支持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六、关键词解释

补充耕地项目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生物、工程等措施,将未利用地、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坑塘或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整理为耕地,能产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土地整治类项目。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有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联系人:余立平,咨询电话:0559-653769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