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09-00095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9-05
生效日期: 2022-09-0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监管工作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歙县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17:26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等改革举措的深入实施,市场准入门槛持续降低,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但与此同时,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超大规模的市场主体和相对有限的监管力量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我县市场监管现有的方式和手段,已不能满足当前的监管形势和需要。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托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今年2月,省政府将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纳入2022年政府重点工作。今年3月,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切实加强属地监管,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提高智慧监管能力。7月22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市黟县召开,标志着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正式启动。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工作,在参照市级实施方案上,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8月起草了《歙县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并向有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县市场监管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完善。9月3日,经县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全县“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模式2022年基本建立,2023年高效运行“三位一体监管”新模式,提升全县水平。

主要任务:1.2022年9月底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构建包括县级数据中心 数据可视化分析、网格化监管、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综合指挥调度、投诉管理、信用监管、移动监管等智慧应,全面使用市级“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全面及时有效归集,形成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数据链。

2.2022年8月底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各乡镇完成落实属地监管网格,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分为若干监管网格,并配置网格监管员,监管员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担任,可以通过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协管员。同时制定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为重点的监管清单,加强日常管理督促考核。

3.建立“双随机+网格化”工作机制,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智慧监管系统统一分派监督检查任务,长期对重点、高风险领域随机监督检查,发挥综合监管执法的最大效
4.2022年10月底由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信用监管与日常监管、重点监管深度融合,建立““通用+专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比例和频次。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加强承诺履行情况核查和公示。
5.长期推进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和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依托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指挥调度模块,将相关市场监管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实现县、所及监管网格内监管对象、监管过程、监管结果全景呈现。积极引导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的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市场监管协同共治。

四、保障措施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歙县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考核评议内容,并作为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支持,持续推进网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筹各方资源,配齐配强网格监管力量,推动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基层监管中的应用水平。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歙县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歙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咨询,咨询人:王珑玲咨询电话:0559—6512605(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六、主要名词解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格化监管:是指将市场监管所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基本管理单元,并明确相应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等,在科学编制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基础上,公正有序实施动态、全方位监管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