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农业农村局解读:《歙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起草背景
近年国内外动物疫情多发,动物疫情传入风险提高,为及时、有效、有序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我局形成《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初稿并向环保、林业、财政等12个单位及28个乡镇征求意见,同时7月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3条,采纳3条。经县政府同意,于2022年8月9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四、主要内容
歙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由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疫情监测与报告、疫情响应、善后处理、保障措施、附则部分组成。
为及时、有效、有序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对本县内突然发生,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明确组织体系及详细的职责内容、疫情级别,强化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疫情监测计划,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监测,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疫情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保证监测质量。
五、咨询电话
如有对《预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站,联系人:王雄杰,咨询电话:0559-6537185,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关键词解释
特别重大(I级)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2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3)暴发猪链球菌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农村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5)因特殊情况需划分为I级的。
重大(II级)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2个以上乡镇,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5)农业农村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较大(III级)疫情:(1)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4)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
一般疫情(IV级):(1)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在5个以下;(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3)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