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林业局解读《歙县“民间林长”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8月歙县林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歙县“民间林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这一主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探索森林保护特色路径,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充分发挥“民间林长”的职能作用,凝聚护林合力,推进社会协同治理,激发全市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林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林业保护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起草过程
依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黄山市林长办《黄山市“民间林长”工作方案》(黄林长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县林业局组织人员于8月初起草初稿,初稿形成后在林业局机关各股室和基层林业单位进行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书面的修改意见,经文字修改定稿后提交林业局局务办公会审核通过,最终于8月15日以歙县林长制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一十六条,从总则、“民间林长”的招募、“民间林长”的管理、“民间林长”的权利和义务、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办法》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内容概要、“民间林长“职责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原则
2.《办法》明确“民间林长”的定义、资格条件、招募步骤和参加活动条件(第五条至第八条)
3.《办法》明确“民间林长”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4.《办法》明确“民间林长”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
5.《办法》明确了实施起始时间和条文解释主体(附则)。
四、工作举措
1.歙县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林长制知识普及、林长制公益活动等宣传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林护绿行动;
2.协助监督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办法”实施保障措施
1.由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制定本级“民间林长”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民间林长”实行年度考核评优制度,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由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向社会予以表彰。
3.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民间林长”相应的管理工作。
4.“民间林长”所聘任的林长制办公室,对不服从统一管理严重违反管理办法的人员,可根据情节和行为性质,给予批评教育、劝离志愿者队伍等处理。
六、关键词解释
民间林长: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乡镇、村居等基层单位推荐产生,优先选取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有影响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生态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
七、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林长制办公室谢庆云,咨询电话:0559-651287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