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7期(总第61期)
县政府办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部门文件
歙县农业农村局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歙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任免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曹雄威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数据公报
2022年1-6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歙办秘〔2022〕41号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日
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和《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负责发布、解除县级预警,督导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组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领导。
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网上舆情监测及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能源供需平衡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教育系统应急方案,督导做好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督导应急防护措施落实,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制定不同预警等级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及时更新,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督促油库、加油站落实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要求,组织企业生产口罩等防护用品。
县公安局负责提出并实施交通管制和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制订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组织制订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应急方案,做好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和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县级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督导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重污染天气时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区域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道路、拆迁扬尘等应急措施落实,同时做好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管控。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和公路保洁力度,配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以及超载运输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协调及重污染天气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做好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对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经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黄色(Ⅲ级)预警:预测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Ⅱ级)预警:预测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Ⅰ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3.2监测预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气象局共同组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已于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歙县行知小学设置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因子为PM2.5,监测频次为每小时监测一次,县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级别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共同负责空气污染物的会商研判、趋势分析。
3.3预警发布
鉴于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设置情况以及监测技术能力,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预警。
3.4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结果,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的建议。
预警调整与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布批准程序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对措施。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4.3.1.1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1个行业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并对绩效分级行业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民生保障类车辆除外);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漆粉刷、护坡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6)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3.2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预警县内城市应在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且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1个行业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并对绩效分级行业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Ⅲ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涉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矿山、物流(民生保障类车辆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3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预警县内城市应在Ⅱ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且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1个行业I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并对绩效分级行业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Ⅱ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类车辆除外);
(3)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4)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4.4联动监督
4.4.1联防联动
市级预警发布后,我县如在预警范围,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乡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等应启动应急预案。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气象局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会商,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4.2监督检查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预警期各地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信息公开
4.5.1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5.2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5.3信息公开的组织
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上报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县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6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时,县政府根据市级预警情况和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及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5.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5.3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5.4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5.5纪律保障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6.附则
6.1专业术语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歙办秘〔2022〕42号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日
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污染物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事件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歙县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32号),按照事件严重程度,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 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区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体系
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歙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歙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歙县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歙县通信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和歙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共同组成歙县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能
2.1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武警歙县中队、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环境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影响群众,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因地质灾害或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县城和乡镇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参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应急处置相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森林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武警歙县中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维护。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发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
县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进行现场灭火与泄漏控制。
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县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根据歙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统一指挥。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由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歙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警歙县中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三、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四、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
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六、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七、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八、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武警歙县中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的市场监管等工作。
九、调查评估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县专家组
县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县现场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乡镇基层单位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3.应急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预案体系
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本组成为:以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核心,与县人民政府、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成立响应救援队伍。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 风险控制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 应急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 物资装备
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5 科技支撑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
3.6 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监测预警
4.1监测和风险分析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1)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给黄山市人民政府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4.2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如下:
一、对情况危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二、对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三、对情况比较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四、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播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同时予以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予以发布。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歙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
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警解除遵循“谁批准发布、谁决定解除”的原则执行,预警解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隐患排除,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2)发生的事故已得到解决,并已消除突发事故环境影响。
5.信息报送
5.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分析研判,并分类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4小时内向歙县人民政府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歙县人民政府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③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歙县人民政府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可直接向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歙县人民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歙县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原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5.2报告形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快报、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四类。
快报主要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等。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生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完善初报中未提供信息,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限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应当自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信息。
5.3 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歙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歙县人民政府或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黄山市人民政府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6.应急响应
6.1应急启动条件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须启动本应急预案:
(1)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其中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2)接到乡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时的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
(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等情况时。
6.2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6.3响应程序
6.3.1办公室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组织应急力量赶赴现场,调度核实有关信息,判定发生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并进行信息报送。
6.3.2指挥部响应程序
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部署任务,责成现场指挥部进驻事发地进行现场指挥。
6.3.3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研判,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协调、调度应急救援资源,支援现场处置。经指挥部同意或授权,现场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并进行督导。
6.4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现场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4.1先期处置
如突发环境事件已发生,涉事企事业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当涉事企事业单位不明时,由县政府负责现场污染处置工作。
6.4.2现场污染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建议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等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建立三级应急救援控制布局。
根据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及其要点分别如下。
6.4.2.1 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污染物、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②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③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④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福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①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②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③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④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⑤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①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②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③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④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⑤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⑥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a.迅速将患者脫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b.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c.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d.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e.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f.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g.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5)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③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④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⑤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集、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6.4.2.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6.4.2.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6.4.2.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接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6.5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6.6 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6.7 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依据。
6 .8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6.9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10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11响应终止
6.11.1终止条件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完成后,由负责决定、发布的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并在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环境、人群的各项主要生态、生物、健康及环境指标已经降低到与突发事件发生前接近或突发事件已无明显危害存在时,可以发布终止公告,中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终止条件满足:
(1)发生的事故已得到控制;
(2)危险、危害因素已得到消除;
(3)现场救援、医疗工作完成;
(4)现场清洗工作完成,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
(5)现场警戒撤销,外围救援力量已撤离;
(6)现场未产生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已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7)现场恢复工作已经开展。
6.11.2终止程序
一般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报县应急管理局或委托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决定和公布;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和生态环境部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报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事故进行污染损失评估,弄清污染状况和污染覆盖面,确定事故的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对事故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歙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7.3 善后处置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根据事故污染损失的评估结果和事故调查的结果,确定事故赔偿数额和相应的赔偿范围,按法律程序进行赔偿。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歙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业务。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查勘理赔工作。
7.4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以及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评估事发单位、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风险防范、隐患整改、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8.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
8.2 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单位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8.3 人力资源保障
环境应急监测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歙县人民政府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8.4 技术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8.5 物资与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歙县财政局按照《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歙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顺利开展,歙县人民政府需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6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9.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9.1.1 制定演练计划
根据需要,定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计划。
9.1.2 组织开展演练
根据演练计划,适时地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防治救灾队伍、相关志愿者和组织者,在相对公开的广场、学校等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并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队伍。
(3)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1.3 演练总结评价
演练结束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演练总结评价和宣传报道工作,以达到提高公众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的目的,并做好演练记录,记录演练过程中衔接程度、熟练程度、程序执行程度等问题,并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9.2 宣传与培训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民的防范能力。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各乡镇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应急知识教育,以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9.3 监督检查
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定期邀请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并及时总结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理突发事件有功,使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 责任追究
单位或个人在应急行动中失职的、情节严重的、造成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构成犯罪的,有下列行为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在应急行动中散布虚假信息,迷惑群众,造成混乱恐慌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1.附则
11.1 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府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响应机制: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
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类型,分为卫生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地区应急、厂矿应急、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状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本预案情况变化,及时提请歙县人民政府进行修订和完善:
(1)歙县内行政规划区域发生变化;
(2)歙县内环境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5)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改的;
(6)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7)各应急部门、负责人员发生变动的。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4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经歙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歙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歙政办〔2022〕7号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歙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12日
歙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黄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市残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更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歙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注重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本、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进一步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实效,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得到新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实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更好照护。多层次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备,残疾人康复服务更加精准,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有效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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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 |
—— |
与全县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400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
97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0 |
约束性 |
10 |
残疾人辅具适配率(%) |
>90 |
90 |
约束性 |
11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250 |
约束性 |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让残疾人生活更有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和“两强一增”行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改善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乡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依规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规定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扩大对象范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试行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鼓励铁路部门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推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更好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有效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4.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 2.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 。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开展社工服务。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专栏3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办好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
4.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对于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安徽省行知学校非遗传习基地、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7.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设立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品质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持续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利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中医馆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县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歙县中医医院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加强社区康复,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3.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有关扶持和管理政策,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4.强化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加快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开展“渐冻人”等罕见病致残康复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年龄范围,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交流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训内容。 |
5.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规范性建设,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
7.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读书达人演讲比赛”等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更好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乡村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举办“残健共享趣味运动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参加省市残运会暨特奥会等重大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 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等,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影视剧等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鼓励电影院、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媒体文化服务项目。加强融媒体建设,依托网络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积极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9.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 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让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加均衡
1.加快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规范性文件应充分论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方面的视察和调研。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按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县乡人大、县政协。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应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着力提高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县、村镇创建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网站和APP应用程序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
5.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和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6.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实现乡镇(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建好用好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运营,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皖事通办”平台,落实7*24小时不打烊服务机制。
专栏9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条件成熟时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3.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做好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管理,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推动残疾人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促进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6.科技助残项目。鼓励科创企业开发智能化助残产品,开展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等。 |
7.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城乡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主动融入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促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8.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城乡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服务全覆盖,在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文体娱乐等服务,积极探索“医养康养”结合模式,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长效运行保障。支持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9.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化残联系统改革成果,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强化县残联机关和乡镇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充实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 年轻干部、 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多元投入格局,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合理安排经费,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好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举措,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绩效考评。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由县政府残工委组织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乡镇政府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县政府残工委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农经〔2022]103号
歙县农业农村局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歙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歙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歙县农业农村局
歙县财政高
2022年7月3日
歙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1]10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思路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部署要求,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全县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2年,全县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个。通过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现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耗显著下降,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
(一)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
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 三)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具体政策
补助标准。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造价(不少于6万元)的 30%;且单个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奖补程序
由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自愿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
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进度安排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立项申报。7月30日前,建设主体下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APP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并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由乡镇政府审核后行文上报。8月31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立项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 二)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 三)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设备合同、支付凭证、建设前后照片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县级对建设设施核验工作应于11月22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四)兑付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 12月3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六、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改革合作股。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公示等工作,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严格风险防控。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公开全县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歙政人〔2022〕12号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曹雄威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兹任命:
曹雄威同志任安徽省行知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
2022年7月6日
2022年6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反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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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累 计 完成数 |
上 年 同期数 |
同比增幅 (%) |
备注 |
去年同期增幅 |
地区生产总值 |
万元 |
|
1090785 |
|
季度报表 |
16.0 |
农业总产值(现价) |
万元 |
153824 |
151642 |
5.0 |
7.1 |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
|
2.1 |
|
19.3 |
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 |
% |
91.59 |
93.81 |
-2.20 |
|
2.80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万元 |
78149 |
72549 |
6.9 |
|
17.9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万元 |
227537 |
196827 |
15.6 |
|
0.4 |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 |
万元 |
|
|
14.8 |
|
29.5 |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 |
万元 |
|
|
0.1 |
|
10.1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万元 |
535137 |
556733 |
-3.9 |
季度(全口径) |
27.0 |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
万元 |
28172 |
41782 |
-35.0 |
|
35.3 |
实际利用外资 |
万美元 |
0 |
2962 |
- |
|
-5.5 |
外贸进出口总值 |
万美元 |
|
20924 |
|
外贸口径 |
57.6 |
外贸出口 |
万美元 |
|
20769 |
|
58.3 |
|
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含续建) |
万元 |
635980 |
510080 |
24.7 |
|
21.5 |
新签项目到位资金 |
万元 |
266600 |
230480 |
15.7 |
|
75.4 |
旅游总收入 |
亿元 |
|
47.0 |
|
季度报表 |
116.9 |
旅游创汇 |
万美元 |
|
40.16 |
|
-90.9 |
|
旅游接待量 |
万人次 |
|
571.1 |
|
90.3 |
|
入境游客 |
万人次 |
|
0.31 |
|
-86.2 |
|
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
17659 |
|
11.5 |
|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
11064 |
|
15.4 |
|
全县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68075 |
66629 |
2.2 |
|
21.2 |
其中:工业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41967 |
42285 |
-0.8 |
|
22.6 |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 |
万元 |
3996141 |
3543072 |
12.8 |
|
10.1 |
其中:住户存款 |
万元 |
3113561 |
2748129 |
13.3 |
|
11.6 |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 |
万元 |
3200173 |
2735862 |
17.0 |
|
17.4 |
注:1、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数按现价计算,增幅按可比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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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幅待市反馈后才为定案数,本表数字为初步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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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按季统计,生产总值季报数须经市统计局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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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投资为500万元以上的城镇、农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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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际利用外资从2022年5月起调整位商务部口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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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口径为今年和去年同期新老政策留抵退税返加到收入中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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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数据暂未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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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歙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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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时间:2022年7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