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6期(总第60期)
县政府办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歙县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歙县公共场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数据公报
2022年1-5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歙政办〔2022〕5号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8日
歙县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方案(2022-2025年)
进入新发展阶段,服务业已成为我县经济增长和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惠民生的主要渠道、创新发展的主要阵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开放+”,深耕“科创+”,坚定“旅游+”,提升发展能级、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把创意创新融入服务业发展全过程,围绕塑造“皖美服务”品牌,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发挥山水人文优势,为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以“旅游+”“科创+”“开放+”为引领,聚焦服务业“锻长补短”,兼顾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高品质生活需求,扩大服务供给,创新业态模式,深化开放合作,建设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地和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
——发展能级迈上新台阶。到2025年,全县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6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40亿元,年均增长8%;全县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超过50%,经济增长贡献达到55%。服务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带动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
——结构效益取得新成效。现代会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成长,服务业数字化加速推进,产业融合持续深化。到2025年,培育2家以上省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10家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80家以上限上商贸单位。
——集聚融合实现新突破。根据资源特色,积极推动服务业产业集聚、资源集合、服务集成,促进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示范带动效应更加凸显。力争到2025年,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区达到4家,省级特色小镇达到2家。
——服务品质得到新提升。顺应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转变,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普惠性服务供给,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到2025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达到2家。
三、聚焦“旅游+”,推动文旅融合锻长板
(一)实施文旅精品创建行动
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契机,突出“文旅融合、创意赋能”,为实现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实现旅游总接待15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46亿元,入境旅游接待11.28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2215万美元。
1.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围绕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旅游+”“+旅游”战略,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徽州古城突出产业融合,系统布局古城业态,搭建景区智慧化旅游平台,打造中和、西街、斗山等精品特色街区,点亮夜间经济,做活练江水上产品。以国家4A级景区-雄村景区为依托,以雄村文化及竹山学院为抓手,利用闲置房产、土地打造研学基地,同时积极拓展休闲产业。新安江百里大画廊打造杭黄水上旅游黄金线,做好凤池村、九砂村、绵潭、九里潭节点建设,开发朝山尖精品民宿。三阳湖田山景区以国家4A级景区标准开展创建,推进燕窠村村庄整体改造运营,深化景区主题形象,建设成为皖南休闲体验游的首选地。积极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着力在精准定位上下功夫、规划引领上做文章、突出特色上谋出路,全力推进乡村旅游先行示范区建设。适时启动县域内其它旅游景区经营权评估注入工作,实现全县优质旅游资源有效整合,壮大旅游资产板块,适时组建旅游集团公司。到2025年,力争新增国家5A级景区1家,国家4A级景区1家以上、国家3A级景区2家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新保中心、县古城保护事务中心、徽投集团)
2.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利用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优势,精确对接游客群体需求,制定涵盖徽医、徽艺、徽学、徽俗、徽商、徽品等多方面的文化体验项目。以文创产业为支撑、以特色产品为载体、以现代服务为保障,将文化体验、医疗康养、历史展示、民俗研究作为园区文旅项目的重点,大力开展体验园、展览馆、培训基地、文化街区创建工作。依托歙县传统非遗、民俗、红色文化、绿色环保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和物产,利用徽州府衙、徽州历史博物馆、老胡开文徽墨厂等载体,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的特色研学基地。通过深度融合丰富产品,推动生态、文化、旅游、科技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富有古徽州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快速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探索实现旅游双循环高效运转的样板模式。(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古城保护事务中心、徽投集团)
3.激活旅游市场经济。结合我县消费热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实际情况,打造集“食、住、行、游、购、娱”六位一体的全域旅游系列消费工作。依托以徽州历史博物馆为核心的博物馆群打造文创商业街区,开发具有徽州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推动住宿业向品质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增强游客驻留意愿,延长游客驻留时间,满足多元个性需求,培育彰显歙县特色的星级酒店和精品民宿。力争到2025年,培育放心满意消费民宿行业示范单位达10家以上。以非遗民俗、文旅推介及赛事活动等为载体,持续打造徽州毛豆腐、新安关酒酿、一亩山庄苞芦粿、长陔三宝、山核桃的“徽州四小挑一推车”非遗品牌。积极响应“皖美味道”行动,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高端徽宴菜品,推出具有代表性的“一镇一品”地方名吃。提升“徽州古城非遗夜市”品牌,结合赛事活动、旅游营销活动带动地方消费,发放创意商品消费体验券,激活旅游市场经济。(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文物保护事务中心)
(二)实施体育服务普及行动
坚持“创意引领、体育赋能”,重点发展体育旅游、体育赛事、体育培训、体育设施等产业,积极构建体育产业生态圈,不断延长产业链,打造运动休闲健康城市体育名片。
4.发展壮大体育服务。完善全民健身中心、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游泳馆等全民健身运动场所。持续办好新安江山水画廊国际马拉松赛、越野赛以及水上桨板、游泳赛事,拓展举办网球、垂钓、气排球等活动赛事。持续推进富堨镇大型汽车拉力赛基地、溪头镇大牛山滑翔伞等项目建设。支持奥运季军吕秀芝及其团队在歙县注册成立体能训练中心,引进各类高水平教练为专业运动员、业余爱好者、体考生提供指导训练,探索发展体育训练产业。到2025 年,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6平方米,健身设施方便可及,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多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超过42%,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超过92%。(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
5.激发体育消费能力。支持消费引领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持续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便民亲民、服务优良的体育消费新业态。普及日常体育锻炼,加强“双减”政策下体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体育消费氛围,激发群众体育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
(三)实施休闲康养推广行动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新安医学振兴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机制。
6.加快发展健康服务。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县医院与浙大二院省际创新型紧密合作,完善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体系,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推动骨科、肝胆胰外科、心血管科等一批专科发展,助力三级医院创建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提升区域卫生健康水平。推进杞梓里、深渡、王村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医院,建成乡镇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疗保障局)
7.传承创新中医药产业。2022年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不断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医保支付等医药卫生政策。大力推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谋划实施歙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歙县中医药数字化平台建设、三阳镇卫生院中西医结合康养示范中心等新安医学创新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8.坚定打造康养品牌。依托绝佳的生态环境、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新安医学”优势,把新安江山水画廊康养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打造成长三角康养基地,开发森林康养、山岳康养、村落康养、温泉康养等多元业态。到2025年,初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健康服务业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
四、聚焦提升融合实效,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四)实施科技服务升级行动
紧抓县经济开发区获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省级试点园区机遇,针对园区重点产业,培育服务型示范企业,建成核心环节研发、设计、实验服务专业化团队,搭建科研攻关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9.做强研发检测服务。全面掌握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动态监管档案;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规范机动车、环境监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疫情防控等检验检测服务行为。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载体。促进检测技术、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创新应用,引育检验检测机构。到2025年,新增新型检验检测1家以上;新增新型研发机构1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10.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依托县经济开发区打造技术交易平台,培育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打造“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新创业全链条孵化体系。培育壮大科技创新市场主体,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载体。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众创空间2家、省级孵化器1家、新型工程技术1家以上、省企业技术中心2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11.促进数字创意融合发展。以无边界创意赋能产业发展,依托博大精深的徽州文化发展文创产业,激发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活力,推动创意资源与文旅资源深度对接与价值赋能,推动创意产业与生产制造、文化教育、旅游会展、生活健康等领域融合渗透,深化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和内容创新,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创意、工业设计产业,推出一批有颜值、有品位、有内涵的黄山好物、徽州手信。扎实推进“数字歙县”建设,发展壮大数字经济,推广“互联网+制造”新模式,实现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发展。加强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信息化平台和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应用,打造智慧医院、数字校园、社区生活服务等一批数字化服务场景。持续开启云邀约、云办节、云直播、云联动和云分享等线上旅游体验新模式,举办“云展览”“云对接”“云推介”“云洽谈”,探索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文旅体局、县科商经信局)
(五)实施信息服务攻坚行动
以打造“云上歙县,数字徽州”为数字新兴产业品牌,营造数字新兴产业全生态链为目标,到2025年,力争与数字经济产业链相关企业50家,实现营业收入30亿元,基本建成以“数据集聚与服务、产业融合与升级、生态培育与人才创新、政策优化与完善”为特色的数字新兴产业园区。
12.加快物联网平台建设。以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铁塔为建设主体,加快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促进工业互联网在工业现场的应用;鼓励歙县智库云、颖创等龙头企业建设网络化制造系统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打通生产制造端和管理运营端各个环节的数据流动,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云化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和运营优化软件,实现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降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成本。到2025年,引进工业物联网企业2家,建成智能化工厂2家,数字化车间4家。(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
13.加快发展数据服务业。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省市数据局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 “数字歙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管理职能,加快我县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以及大数据的应用推广工作。在歙县云计算数据中心签约基础上,逐步将县内各单位自建机房相关硬件设备迁移至歙县云计算数据中心,实现应托尽托、统一集约化管理。启动县政务云建设工作,为已建、新建的县级信息化系统提供统一、安全的底层计算资源。在省市数据局统一规划基础上,适时启动我县数据平台建设,为各单位提供标准化的数据共享交换功能,满足各单位数据共享的需求。(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14.积极培育平台经济。聚焦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平台型企业,打造若干平台经济产业集群。支持传统行业龙头企业依托核心资源和行业整合能力,利用互联网思维重新构建商业模式,向专业化平台型公司转型。聚集园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扶植重点企业,培育一批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示范企业;依托企业建成集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型服务平台,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培育专业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1-2家,企业级平台2-3家。(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
15.推动电商产业发展。以推进“电商歙县”为切入口,培育有重要影响力的本地电商龙头,积极引进国内优质大型电商企业。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物流网络覆盖面,构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送体系,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建设歙县综合性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大力开发网销产品,打造特色品牌,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推进多业态融合发展,实现“农业+旅游+电商”发展模式,引导传统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鼓励拓展智能消费和绿色消费。(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
(六)实施金融服务创新行动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丰富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人民币存款余额超500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超400亿元,新增首发上市企业1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以上,四板挂牌企业15家以上。
16.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围绕制造业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民生保障等领域,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引导更多企业注册登录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和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增加线上信用产品供给,扩大线上融资规模,力争2022年平台融资额不低于2021年。推广“政采贷”业务,探索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推广县农商银行“鳜鱼贷”等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支持银行业开展活体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技术、有市场、有订单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保险机构的引进和保险业务的创新。引导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和重大民生工程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歙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1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增量、扩面、提质、降本”要求,鼓励银行发放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国有商业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股份制银行合理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和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提升至不高于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抢抓资本市场发展的“注册制”新时代,贯彻落实安徽省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开展“资本赋能”企业优化发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政府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企业首发上市奖补,引导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推进科宏生物、善孚新材料的IPO进程。重点围绕全市“未来五年上市企业三番”目标,力争2022年科宏生物实现挂牌上市。支持县内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品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补充流动性资金不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歙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科商经信局)
18.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创新推出党建引领信用村“强村贷”等金融产品,用好专项激励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快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发挥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助农金融服务点服务质量,构建“一室多能,一网多用”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商业性金融信贷支持参与县域重点涉农企业和农业现代化的开发培育,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扶持性和引导性功能。积极探索政策性农村保险业务,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建立并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委组织部、人行歙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农业农村局、县新安江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七)实施商务服务拓展行动
坚持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导向,吸引高能级专业服务机构聚集,做强本土商务服务品牌。
19.引进培育总部经济。开展企业总部招引专项行动,按照“留住存量、扩大增量、提升质量”要求,精准盯引一批总部企业或机构,扶优扶强一批本土创新型、成长型企业。以县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大力引进各类龙头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充分发挥徽商资源优势,常态化开展徽商企业总部回归工作。深度融入长三角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扶持培育县内大企业发展研发型总部、投资型总部和营销型总部。(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商经信局、县投资促进局)
20.加快发展节庆会展经济。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加快发展节庆产业,提升节庆活动影响。继续办好徽州古城民俗文化节、歙县“三潭”枇杷节等重大节庆活动,不断丰富节庆活动的内容,扩大居民与游客参与度。做大做强会展经济,建立和完善展会市场化运作机制,构建展示、推介、项目落地等一体化展会平台,吸引更多展会、赛会、论坛等落户歙县。积极开发节庆会展衍生产品,挖掘节庆会展消费潜力,把会展活动办成“城市的名片、企业的盛会、招商的平台、市民的节日”。(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文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
21.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完善公共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功能,继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运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以《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创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做好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工作。通过集聚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资源,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为企业和城乡劳动者提供个性化人力资源服务,推动歙县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培育新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聚焦提升发展能级,加快畅通内外循环
(八)实施商贸服务畅通行动
适应消费向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升级趋势,把握后疫情时代消费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大力实施“皖美消费”促进行动。力争到2025年,培育成熟专业市场3家,大型商贸综合体4家,新增大型休闲购物超市3家、新增特色商业示范街1条以上。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2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
22.促进商贸服务创新发展。积极争取资金,制定县域商业网点规划。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向乡村下沉,进一步拓展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和覆盖范围。完善流通市场综合功能,推进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发展,不断提升市场专业化程度和聚集、辐射能力。积极引导企业发展电商新业态,鼓励商贸企业充分利用节假日,积极开展优惠促销活动。线上线下同步营销宣传,多渠道开拓消费市场。大力培育限上企业,重点扶持有特色、有品牌、有增长潜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23.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力争2022年底全县累计争创市、县放心消费单位90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0家,消费维权站55个,ODR企业8家,“安徽消费体验馆”1家以上。指导歙县披云山庄有限公司完成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申报创建“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巩固提升歙县河西印象徽州“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成果,积极申报“食安安徽”品牌街区。组织实施“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等活动,打响徽菜餐饮品牌。常态化开展“星期三查厨房”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服务名优企业培育行动,申报服务类“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和县政府质量奖单位各1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九)实施外贸进出口倍增行动
积极与“一带一路”、国际贸易协定、安徽自贸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平台对接,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到2025年,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5亿美元。
24.加快国际市场开拓步伐。支持企业通过外贸展会开展国际业务,每年推荐部分重点国内、国际展会,指导企业开展贸易推广和对接活动。支持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开展境外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发展境外代理商、经销商;鼓励企业开展出口品牌培育、国际产品(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培育壮大外贸主体,实现跨境平台进出口8000万美元。(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25.积极培育贸易新动能。开展“皖美制造•畅行全球”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扩大对RCEP国家特色农产品、汽摩配件、化工新材料等优势产品出口,增加自RCEP国家关键技术设备、零部件和资源进口。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26.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积极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落地,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不断增强“歙县龙工场”服务实体企业的能力。大力发展线上经济,鼓励传统企业积极进驻线上展示交易平台。促进企业加快跨境电商物流发展,加快建设企业海外仓或租赁公共海外仓,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合肥中欧班列运输国际订单。(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十)实施物流网络建设行动
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协同共建供应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物流供应链创新示范企业,鼓励批发、零售、物流等领域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销、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培育一批网络型龙头物流企业。
27.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物流园区,重点打造歙县物流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专业物流。统筹规划仓储设施,促进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配送中心转变。(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开投公司)
28.加快补齐冷链短板。实施仓储冷链设施建设行动,积极推动粮食冷链物流产业园和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建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4处。逐步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培育大型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做好农产品电商和物流保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商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开投公司)
29.加快建设快递物流。对现有快递运输线路以及经营成本进行科学测算,积极引导现有快递经营企业整合资源,加快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进一步降低物流快递收寄、配送成本,着力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乡镇和中心村电商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协同发展,发展快递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
30.引导行业融合发展。推广农村客运车辆和公交班线代运邮件快件,依托歙县铁路货运站探索建立大宗货物联运新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物流龙头企业。鼓励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强化物流服务功能,向仓储、交易、加工、配送等多功能、多业态拓展,形成一批集多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引导工业、农业、商业等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商经信局)
六、聚焦提升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十一)实施民生服务提升行动
积极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织密“一老一小”社会保障和服务安全网络。
31.培育养老育幼服务。落实“一老一小”工作要求,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丰富养老育幼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鼓励发展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育幼服务,推进品牌化、连锁化。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探索发展互助性养老,推动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推动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建设,覆盖率不低于50%;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进全县敬老院公办民营1+N社会化改革。2022年力争完成1个社区智慧化养老试点项目、2个社区老年食堂。“十四五”期间,全县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32.提升家政物业服务。以满足居民多层次生活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物业管理、家庭保洁、电器维修、日常用品配送、废品回收等业态,推进家政物业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物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家政物业服务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积极推动服务规范化、职业化,促进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家政物业服务开展标准化试点。实现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培训。持续推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新创建“红领管家”品牌物业服务企业1-2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十二)实施放心消费在歙县创建行动
以开展“五个放心”承诺、培育示范典型为主要内容,实施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提质升级,聚焦金融业、公用企业、餐饮、商店、景区等五大行业和领域,打造一批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品牌,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省级1家、市级8家、县级80家。
33.打造放心满意消费环境。健全消费维权服务机制,推行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和先行赔付制度。鼓励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承诺,将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纳入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评选认定标准;鼓励参创线下实体店作出更优的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知名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安徽消费体验馆”“安徽伴手礼”等活动。打造一批放心满意购物示范品牌,力争“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条具有本县特色的放心满意消费街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创建提升行动,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健全消费维权处理队伍,落实赔偿先付等制度,鼓励、引导网店经营者在七日无理由退货基础上,向社会推出更加优越的服务措施,力争“十四五”期间培育放心满意消费示范网店不少于8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文旅体局)
34.持续提振大宗消费。坚持“房住不炒”,既保障住房的刚需,又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把握好商品房的增量和节奏。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服务好已落地开发项目,2022年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办理预售许可、资金拨付。2022-2025年,按每年250亩左右土地供应开发市场。指导并配合县经开区和园区内企业,按照职住基本平衡原则,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市里相关政策,结合县情适时出台购房补助政策。2022年在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2套,面向城镇低保低收入、中低收入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户发放租赁补贴100户。2023-2025年按每年100套左右筹措保障性住房房源,按每年100户左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35.积极拓展夜间消费。顺应后疫情时代旅游发展趋势,融合多业态,繁荣“夜经济”,力争过夜登记游客超百万人,游客接待量、旅游综合收入均增长10%以上。塑造古城夜游品牌亮点,完成练江和府衙核心区夜游策划,古城墙下公园提升,结合长青路改造提升、披云游步道边坡美化整合夜游线路,打造新亮点。结合想入徽徽——诗画新安“摇橹翩翩”水上业态和沿河两岸亮化工程项目,提升改造练江水域环境,选址增设游客打卡码头3处,丰富夜游经济。持续打响“品味歙县•自在乡村”“徽州古城非遗夜市”等文旅品牌。(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古城保护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徽投集团)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成立歙县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执行副组长,统筹负责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全局性工作。县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各专项行动的细化方案,加强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聚焦主攻领域,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把握国家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改革导向,优先保障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推进服务业“标准地”改革。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行知、现代两所职业技术学校加强服务业学科专业建设。规范数据市场化流通、交换机制,提升数字化基础设施水平。加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引导在服务业开放、场景营造、要素保障等方面开展探索。
(三)加强项目支撑。坚持以项目为牵引,做到精力围着项目转、资源围着项目配、工作围着项目干,千方百计引进更多支撑性、引领性、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好项目。每年选择10个左右的县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要素保障和服务保障。建立部门联系项目、帮扶企业的联系协调机制,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抓紧上马,能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产。
(四)深化改革试点。推进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建设,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探索推广“两业融合”新路径新模式。进一步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加大服务领域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服务业监管体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信用环境。
(五)做好评估监测。建立健全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科技服务等重点行业统计监测机制,为政策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县有关部门建立服务业发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做好预测预警和政策储备。
歙政办〔2022〕6号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歙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8日
歙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对照《安徽省食用菌产业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歙县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安徽省“十四五”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安徽省食用菌产业行动实施方案》,创新发展理念,以绿色高质高效为导向,以提升产能、做大产值为最终目标,坚持外延式量的扩张与内涵式质的提升并重,加快绿色生产方式和现代经营方式的转变,不断提升食用菌产业发展活力、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构建食用菌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切实打造食用菌产业发展新模式,努力把食用菌产业建成现代农业的先导产业、示范产业,把我县建成全省食用菌科技创新高地、黄山市重要的生产基地,使食用菌产值在县域经济总量中占有一席之地,为完成省“十四五”期间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既定目标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开展重点示范
综合考虑县域内食用菌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充分尊重发展食用菌产业意愿,统筹兼顾全县食用菌产业整体布局,确定郑村镇、王村镇、深渡镇、霞坑镇、桂林镇、徽城镇、森村乡、石门乡八个乡镇为食用菌产业发展先行区。
先行区主要任务:在食用菌产业跨越式发展中先行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八大工程”,推动本区域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食用菌产量、产值的快速增长,做大做强本地食用菌产业,力争跻身省内食用菌产业发展先进行列,打造区域食用菌产业现代化的先行区、样板区;为其他乡镇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借鉴。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破解难题、打造亮点、集成技术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三、实施“八大工程”
(一)菌种振兴工程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协助开展大型真菌种质资源普查、调查,摸清资源种类和数量。力争在清凉峰自然保护区设立省级食用菌种质资源保育区。依托歙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农科院建立的食用菌战略联盟技术团队,建设具有区域性特色的徽菇菌种厂、羊肚菌菌种本地化(良种)培育和栽培种生产点。
预期目标:培育1家菌种生产企业。
(二)科技创新工程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辟人才绿色通道,通过实施项目和交流合作引进若干高端人才,联合省农科院、黄山学院等高等院校人才组建歙县食用菌技术创新团队。组建县、乡(镇)两级技术指导服务体系。以省农科院、黄山学院、生产基地等为依托,建设食用菌培训基地,培养高素质食用菌从业人员。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建立食用菌政产学研推用协同创新机制,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联合开展新型基料、精深加工、配套设备、低碳生态等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集成攻关,推进成果转化。
加速先进技术推广。加强省内外先进生产技术模式的引进、学习借鉴与推广应用。推广液体菌种工厂化代料栽培、栽培环境智能化调控等绿色高效的生产技术模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聚焦食用菌产业发展,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完善食用菌技术推广与管理体系,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备1名食用菌专业技术人员。
预期目标:培养或引进能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建设食用菌培训基地1个;在研发出工厂化生产、珍稀菇类栽培、周年化生产、新型设施栽培、质量控制等先进技术方面取得突破。
(三)装备提升工程
推进设施装备改造提升。围绕食用菌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进行设施装备全面改造和提升。支持菌棚菌房、生产基地、菌业园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食用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菌棒制作、栽培采收、加工、分拣包装等先进机械配备,着力改善食用菌生产经营的硬件条件。建设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实现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厂房机械等生产设施,以及冷库、烘干、包装等配套设施装备的标准化。由县财政补助建设标准化、高质量厂房(菌棚)等生产设施,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使用。
加快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推进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装置在食用菌生产经营上的应用,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智慧农业技术,推动食用菌生产机械化操作、自动化控制。加强食用菌智能化车间研发推广应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食用菌生产、加工、物流、商贸全面深度融合。
预期目标:标准化菌房、厂房、生产基地实现突破,移动式智慧菌房技术储备完成;建设周年化、立体化高效生产基地1处以上。
(四)主体培育工程
建设规模生产基地。按照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的要求,大力建设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化、特色化、规模化等“七化”食用菌生产加工基地(食用菌产业园区)。围绕菌种、菌材两大核心要素,着力建设菌种(栽培种)菌棒(出菇棒)专业化生产基地、菌材生产供应基地。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基地特色,建设仿野生栽培示范基地。
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食用菌新型经营主体,推动食用菌产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引进)有条件、有实力的食用菌企业与歙县跨区域合作,组建大型产加销联合体,打造产业“巨舰”。培育若干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面向国内招大引强。注重遵循市场的逻辑、调动资本的力量、发挥平台的作用、强化专业的运作、营造生态的优势,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对引进企业实施负面清单,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护,确保“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瞄准资源优势,合理选择项目,面向省内外(长三角地区)产业发达地区,着力引进一批在精深加工、智能生产、电商物流等关键领域有一定影响的食用菌企业。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外引内联、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双招双引”。
打造区域产业集群。按照统筹协调、突出优势、重点突破、错位发展的原则;以郑村、王村、深渡、森村、霞坑、徽城、桂林、石门八个乡镇为重点,打造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基地;在绍濂、岔口、杞梓里开发特色珍稀菌生产基地;在石门、森村等乡镇建设林菌共生示范区。
预期目标:建设1个食用菌生产加工基地;培育初具规模的食用菌产业集群(在桂林、郑村、许村、深渡、溪头、石门各培育10万棒以上香菇生产经营主体1个以上;羊肚菌生产规模100亩经营主体1个)。
(五)绿色发展工程
推广绿色生产模式。围绕“双碳”目标,推行立体化种植、综合化利用的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推进食用菌生产减排、减损、固碳和能源替代。在制棒、出菇等环节推广轻简化、绿色化技术,大力推广生物防控、物理防控等病虫害防治措施,减少塑料薄膜和农药等使用,加强食用菌生产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粮菌”“菜菌”“果菌”等立体、多元、高效生产模式,在王村、桂林、县园艺场、郑村建立“水稻+羊肚菌”、“大棚蔬菜+食用菌”的“粮菌”“菜菌”轮作模式示范基地。
加强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把加强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重大举措。利用农作物秸秆(特别是菊花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大力发展草腐菌。推进利用毛竹资源栽培食用菌的模式示范。
加强菌渣综合利用。推广菌渣肥料化、饲料化、基质化、能源化、生物提取及“二次生产+生物有机肥”等模式,引导无害化、高效化、资源化处理废菌棒。组织开展食用菌废菌渣、废菌袋综合利用相关课题研究,推进废菌棒有机肥生产利用模式。
实施“林菌共生”行动。开展林菌共生课题研究,集成林下仿野生栽培技术,发展林下香菇、木耳、桑黄等特色菌业。鼓励食用菌生产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建立木质菌材基地。加快农林副产物替代杂木作为新基质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打造当地特色基质食用菌,培育“黄山竹菇”区域特色品牌。
预期目标:规模20万棒以上的食用菌企业废菌棒(袋)综合利用率(有机肥原料)达到90%以上;建立珍稀食用菌林下仿野生栽培示范基地;建设生态循环经济(果木林修剪资源化利用)示范点。
(六)全链打造工程
补齐加工流通环节短板。结合省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快以预冷保鲜储运、快速烘干等为重点的产后预处理能力建设,提升鲜菇品质和干品质量。升级现有羊肚菌生产农户烘干设备。
发展食用菌新兴业态。鼓励发展产加销融合,科普、文化、体验、休闲观光一体的食用菌新业态,实现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挖掘、整理、宣传食用菌传统文化,丰富食用菌品牌内涵,实施农文旅结合,推动食用菌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开发“菌旅+康养”“菌旅+研学”等新型业态,开展食药用菌功能性产品健康体验。依托徽州古城、新安江山水画廊、皖南古民居建筑(古村落)等旅游资源,建设带“菌”健康体验精品线路,推进菌业与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有效对接。拓展新安名医馆内涵,增添食药用菌等馆藏内容。
推动食用菌网上销售。依托邮乐农品、聚农e购等本土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淘宝、天猫、京东等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开展食用菌网上销售等业务。推广云农场、短视频、直播等网络经营模式,鼓励发展智慧观光农业、线上体验农业和生鲜电商新零售业态,探索与抖音、拼多多等合作,打造食用菌网红产品。
预期目标:培育或引进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培育食用菌精深加工产业;打造以食用菌为主题的旅游、休闲、康养,特别是将上丰药梨、三潭枇杷、桑黄(食药用菌)融为一体的农旅新业态。
(七)增收富民工程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户企一体、产村融合发展,探索、创新和完善灵活有效的多样化、针对性利益联结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土地经营权出租、出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增加农民的土地流转收入;通过到企业、基地、园区就业务工等方式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通过菌房承包、以生产要素和提供社会化服务合作经营等方式增加农民创业收入;通过以资金、资产等生产要素投资(作价)入股分红等方式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发挥强村公司主体作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推动联农带农发展。引导和支持地方重视联农带农,通过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食用菌企业到脱贫出列村投资兴业,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对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的食用菌企业继续给予扶持,在项目安排、示范评定、用地用电等方面倾斜支持。大力推广“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统-分-统”生产经营模式:企业统一负责前期菇棚建设、菌包、基料提供、技术指导以及后期的产品回购统销与品牌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负责中间环节的栽培与出菇。积极探索“村集体(强村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村集体(强村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灵活多样的联农带农模式。
预期目标:实现食用菌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三者之间的灵活多样化合作、抱团整体性发展,实现菌企增效、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壮大有机统一,农民收入明显增加,食用菌真正成为富民产业。80%以上采用“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统—分—统”生产经营模式。
(八)品牌创建工程
全面满足当地市场。宣传引导大健康理念,激发健康营养、科学合理的餐饮意识,倡导“一荤一素一菌”饮食结构,挖掘消费潜力。开展食用菌进商超、进食堂活动,鼓励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建立直供基地、委托第三方采购等形式,带头推动食用菌进食堂。探索配送直供、田园直购、产品认筹、网络定制等营销方式,主动对接市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把食用菌纳入“菜篮子”惠民工程基础菜品种范围,实施价格补贴。
开拓市场空间。加强食用菌外供基地建设,开展直营直销,重点支持杭州都市圈和长三角一体化市场直供基地建设。
开展“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支持与省农科院食用菌战略联盟专家团队和食用菌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严格市场准入,实行带码上市,强化质量追溯。打造地方特色公用品牌、食用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构建食用菌品牌体系。鼓励食用菌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支持企业申创驰名商标。实施品牌“走出去”战略,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企业形象展示。
参与产业重大活动。积极参与食用菌产业全国性或区域性技术交流、产品展销等活动。
预期目标: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产品资料收集准备工作;重塑徽菇品牌。
四、强化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把食用菌作为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来抓,成立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在县农业农村局设办公室,统筹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相关乡镇将食用菌发展纳入农业发展重点,制定食用菌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分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各项措施,充分利用各项乡村振兴政策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更好地使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发挥关键作用。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移民中心、资规局、林业、水利、科商经、税务、金融、投资促进、市监等相关部门要从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适时研究重大问题,健全完善支持食用菌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举全县之力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用足用活存量扶持政策,创新制定扶持政策措施。
完善用地政策。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并纳入县级及以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食用菌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优先安排在食用菌产业发展先行乡镇,盘活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食用菌产业发展。食用菌种植、加工企业及大户对土地通过村集体进行流转的,优先确权颁证。
完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将食用菌产业纳入高质量发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统筹涉农项目资金向食用菌产业倾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属性,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食用菌产业链生态担保。将食用菌纳入政策性特色保险,尝试食用菌农机补贴政策。
完善其他政策。加强企业菌房用电、菌农移动式智慧菌房、食用菌冷藏保鲜设施等用电保障。食用菌种植和初加工用电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提倡和支持食用菌人才办企入企、科技入股分红等机制创新。鼓励村级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利用土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等生产要素合作互补、共建共享,有效解决食用菌产业项目因要素制约而难以落地和推进的难题。
(三)强化工作推进。县农业农村局时刻跟进,适时开展督查。对为食用菌产业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适时给予表扬、奖励。
(四)强化宣传引导。创新适合本地的宣传方式,发挥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等作用,重点加强食用菌产业政策导向、重大动态、主要工作和取得成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现代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关注度,营造食用菌产业发展良好氛围,打造歙县食用菌产业投资热土、创业热土、发展热土。宣传打造食用菌产业发展样板,激励先进人物,推广鲜活经验。对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歙县食用菌的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十四五”期间歙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先行乡镇产业
2.歙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十四五”期间歙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先行乡镇产业
乡 镇 |
主导菌类 |
王村镇 |
香菇、竹荪、羊肚菌 |
郑村镇 |
平菇、香菇、羊肚菌 |
深渡镇 |
香菇 |
徽城镇 |
平菇、香菇 |
霞坑镇 |
桑黄 |
桂林镇 |
平菇(农作物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利用试验区) |
森村乡 |
竹荪 |
石门乡 |
竹基食用菌示范区、香菇 |
附件2:
歙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分工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十四五”期间,全县食用菌产量、产值分别年均增长在省下达的20%以上,“十四五”末分别达到1000吨、1000万元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直有关单位 |
2 |
加强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徽菇专用菌种、羊肚菌菌种驯化。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科商经信局、省农科院、黄山学院 |
3 |
建立政产学研推用协同创新机制,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联合开展秸秆基料化等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集成攻关,推进工厂化生产、珍稀菇类栽培、周年化生产、新型设施栽培、质量控制等先进技术、深加工工艺研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省农科院、黄山学院 |
4 |
实施装备提升工程。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
5 |
支持符合条件的食用菌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和省、市级龙头企业。支持围绕食用菌产业创建省(含市、县级)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含市、县级)。支持规模生产基地、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相关乡镇 |
6 |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面向国内外招大引强。 |
县科商经信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 |
7 |
培育1个食用菌产业集群。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科商经信局、县发展改革委 |
8 |
推广绿色生产模式。加强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加强菌渣综合利用。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省农科院、黄山学院 |
9 |
发展林下香菇等特色菌业。实施林菌共生行动。建立珍稀食用菌林下仿野生栽培示范基地。 |
县林业局 |
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监局 |
10 |
对符合制造强省建设等政策奖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加工的生产线(设备),争取相关政策予以奖补。 |
县科商经信局 |
县财政局 |
11 |
依托食用菌种植基地,打造特色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等乡村体验等精品线路。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县发展改革委 |
12 |
推动食用菌网上销售。 |
县科商经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3 |
推广联农带农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乡村振兴局 |
14 |
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食用菌外供基地、出口基地培育,支持到长三角开展直营直销,支持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 |
县科商经信局 |
县财政局 |
15 |
构建食用菌品牌体系。开展食用菌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县市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6 |
完善用地政策。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并纳入县级及以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食用菌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优先安排在食用菌产业发展,盘活建设用地优先用于食用菌产业发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相关乡镇 |
17 |
积极争取国家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将食用菌产业纳入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将食用菌产业发展纳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统筹涉农项目资金向食用菌产业倾斜。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
18 |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功能。支持各地扩大实施食用菌政策性特色保险,争取省级财政奖补。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担保公司、国元保险 |
19 |
加强企业菌房用电、菌农移动式智慧菌房、食用菌冷藏保鲜设施等用电保障。食用菌种植和初加工用电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直有关部门 |
20 |
强化工作推进,按季调度。 |
县农业农村局 |
相关乡镇 |
21 |
强化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等作用,营造食用菌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
县融媒体中心 |
县直有关部门 |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 院、县检察院,驻歙有关单位,相关群众团体。
歙建房〔2022〕116号
关于印发《歙县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黄政办〔2022〕1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流程,便于操作,歙县住建局、歙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歙县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歙县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操作细则》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歙县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歙县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操作细则》
为促进歙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刚性、改善性购房和非住宅去库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黄政办〔2022〕18号)和市住建局《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决定对在歙县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为方便购房人申请办理,现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购房补贴发放对象
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此期间在歙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其中是现房的,按规定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对象;是期房的,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并备案,开具销售正式发票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购房对象。
二、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1.住宅类新建商品房。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1%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2.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2%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3.购买杂物间及车库等辅助性用房的购房对象、免征契税部分的购房对象不享受购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的申请受理
1.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地点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内房管中心20号窗口。受理时间从2022年6月1日起开始,到2025年1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购房补贴申请材料。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委托书;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购房人为单位的,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营业执照、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另提供一份盖章确认的本单位银行账号。
3.购房补贴申请流程。申请受理购房补贴,由县房管中心审核后,备齐相关材料,在每月末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审核下达购房补贴预算指标至县房管中心,由县房管中心打卡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此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期房但未缴纳契税的,由县房管中心在2023年1月31日前,将销售网签备案数据汇总报县财政局备案。
咨询电话:县房管中心 6527729 县财政局 6518662
歙文旅体〔2022) 48号
关于印发《歙县公共场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歙县公共场馆免费开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15日
歙县公共场馆免费开放资金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共场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文化部《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8 号)、《安徽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文财〔2017)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公共场馆”)免费开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用于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公共场馆)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县级财政、审计和文旅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和支出内容
第五条﹐专项资金是指公共场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予公共场馆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场馆免费开放所需之处给予补助。
第六条惇公共场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基本补助标准
(---)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每馆每年20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第七条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由中央、省级、县级财政按照6:2:2比例承担。
第八条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场馆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其中:
1、图书馆: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阅读推广、宣传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及设备运行维护,流动图书借阅与送书下乡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2、文化馆:举办普及型文化艺术类培训项目,举办公益讲座、展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民间文化传承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3、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村级文化骨干辅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及设备运行维护,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资金不得超过该场馆免费开放资金总额的 30%)、美术作品征集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统筹管理,各公共场馆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所有资金使用都必须在实施办法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对占用公共场馆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归还,对有设备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和购买补充新的设备,如对占用不归还、损坏设备不维修和不及时购买补充的,将追究占用和损坏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资金使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文旅体局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同级财政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与县文旅体局按照各自职责原则上每半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场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之一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年度专项资金等处罚,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 427 号)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专项资金;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三、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四、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五、擅自变更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
六、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和资金造成损失和浪费;七、不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申报和备案文件;
八、其他违法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反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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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累 计 完成数 |
上 年 同期数 |
同比增幅 (%) |
备注 |
去年同期增幅 |
地区生产总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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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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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总产值(现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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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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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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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 |
% |
93.19 |
92.51 |
-1.18 |
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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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万元 |
58939 |
56308 |
3.6 |
|
17.6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万元 |
175328 |
149483 |
17.3 |
|
-5.8 |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 |
万元 |
|
|
6.8 |
|
24.1 |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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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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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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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全口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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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
万元 |
24160 |
36024 |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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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
实际利用外资 |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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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进出口总值 |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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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口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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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 |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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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含续建) |
万元 |
457187 |
346580 |
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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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新签项目到位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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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总收入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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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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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创汇 |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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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接待量 |
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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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游客 |
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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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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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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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57057 |
54822 |
4.1 |
|
21.6 |
其中:工业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34748 |
34181 |
1.7 |
|
23.8 |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 |
万元 |
3911033 |
3501147 |
11.7 |
|
10.5 |
其中:住户存款 |
万元 |
3064221 |
2695405 |
13.7 |
|
11.3 |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 |
万元 |
3015892 |
2696094 |
11.9 |
|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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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数按现价计算,增幅按可比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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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幅待市反馈后才为定案数,本表数字为初步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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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按季统计,生产总值季报数须经市统计局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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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投资为500万元以上的城镇、农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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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歙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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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时间:2022年6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