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07-00155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7-01
生效日期: 2022-07-0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办秘〔2022〕42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7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01 10:29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日

 

 

 

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污染物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事件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歙县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32号),按照事件严重程度,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 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区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体系

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歙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歙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歙县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歙县通信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和歙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共同组成歙县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能

2.1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武警歙县中队、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环境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影响群众,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因地质灾害或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县城和乡镇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参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应急处置相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森林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武警歙县中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维护。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发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

县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进行现场灭火与泄漏控制。

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县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根据歙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统一指挥。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由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歙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警歙县中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三、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四、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

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六、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七、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八、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武警歙县中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的市场监管等工作。

九、调查评估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县专家组

县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县现场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乡镇基层单位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3.应急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预案体系

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本组成为:以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核心,与县人民政府、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成立响应救援队伍。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 风险控制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 应急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 物资装备

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5 科技支撑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

3.6 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监测预警

4.1监测和风险分析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1)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给黄山市人民政府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4.2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如下:

一、对情况危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二、对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三、对情况比较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四、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播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同时予以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予以发布。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歙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

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警解除遵循“谁批准发布、谁决定解除”的原则执行,预警解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隐患排除,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2)发生的事故已得到解决,并已消除突发事故环境影响。

5.信息报送

5.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分析研判,并分类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4小时内向歙县人民政府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歙县人民政府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③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歙县人民政府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可直接向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歙县人民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歙县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原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5.2报告形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快报、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四类。

快报主要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等。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生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完善初报中未提供信息,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限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应当自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信息。

5.3 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歙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歙县人民政府或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黄山市人民政府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6.应急响应

6.1应急启动条件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须启动本应急预案:

(1)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其中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2)接到乡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时的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

(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等情况时。

6.2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6.3响应程序

6.3.1办公室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组织应急力量赶赴现场,调度核实有关信息,判定发生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并进行信息报送。

6.3.2指挥部响应程序

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部署任务,责成现场指挥部进驻事发地进行现场指挥。

6.3.3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研判,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协调、调度应急救援资源,支援现场处置。经指挥部同意或授权,现场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并进行督导。

6.4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现场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4.1先期处置

如突发环境事件已发生,涉事企事业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当涉事企事业单位不明时,由县政府负责现场污染处置工作。

6.4.2现场污染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建议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等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建立三级应急救援控制布局。

根据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及其要点分别如下。

6.4.2.1 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污染物、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②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③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④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福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①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②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③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④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⑤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①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②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③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④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⑤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⑥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a.迅速将患者脫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b.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c.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d.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e.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f.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g.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5)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③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④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⑤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集、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6.4.2.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6.4.2.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6.4.2.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接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6.5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6.6 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6.7 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依据。

6 .8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6.9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10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11响应终止

6.11.1终止条件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完成后,由负责决定、发布的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并在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环境、人群的各项主要生态、生物、健康及环境指标已经降低到与突发事件发生前接近或突发事件已无明显危害存在时,可以发布终止公告,中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终止条件满足:

(1)发生的事故已得到控制;

(2)危险、危害因素已得到消除;

(3)现场救援、医疗工作完成;

(4)现场清洗工作完成,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

(5)现场警戒撤销,外围救援力量已撤离;

(6)现场未产生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已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7)现场恢复工作已经开展。

6.11.2终止程序

一般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报县应急管理局或委托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决定和公布;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和生态环境部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报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事故进行污染损失评估,弄清污染状况和污染覆盖面,确定事故的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对事故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歙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7.3 善后处置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根据事故污染损失的评估结果和事故调查的结果,确定事故赔偿数额和相应的赔偿范围,按法律程序进行赔偿。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歙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业务。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查勘理赔工作。

7.4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以及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评估事发单位、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风险防范、隐患整改、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8.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

8.2 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单位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8.3 人力资源保障

环境应急监测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歙县人民政府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8.4 技术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8.5 物资与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歙县财政局按照《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歙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顺利开展,歙县人民政府需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6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9.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9.1.1 制定演练计划

根据需要,定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计划。

9.1.2 组织开展演练

根据演练计划,适时地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防治救灾队伍、相关志愿者和组织者,在相对公开的广场、学校等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并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队伍。

(3)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1.3 演练总结评价

演练结束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演练总结评价和宣传报道工作,以达到提高公众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的目的,并做好演练记录,记录演练过程中衔接程度、熟练程度、程序执行程度等问题,并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9.2 宣传与培训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民的防范能力。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各乡镇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应急知识教育,以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9.3 监督检查

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定期邀请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并及时总结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理突发事件有功,使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 责任追究

单位或个人在应急行动中失职的、情节严重的、造成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构成犯罪的,有下列行为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在应急行动中散布虚假信息,迷惑群众,造成混乱恐慌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1.附则

11.1 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府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响应机制: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

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类型,分为卫生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地区应急、厂矿应急、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状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本预案情况变化,及时提请歙县人民政府进行修订和完善:

(1)歙县内行政规划区域发生变化;

(2)歙县内环境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5)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改的;

(6)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7)各应急部门、负责人员发生变动的。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4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经歙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歙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