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9-0007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知,TXT,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4-08-21
发布机构: 歙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9-28
生效日期: 2022-05-2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补助标准
内容概述: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补助标准 性: 有效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补助标准

作者:歙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15:56 信息来源:歙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一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