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04-00137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4-15
生效日期: 2022-04-1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办秘〔2022〕25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4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15 16:10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歙县创优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2022年4月15日

 

 

 

 

 

歙县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

(2022版)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2022年底前争取达到全国标杆水平。

1. 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 1 个环节、1 套材料、1 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公积金中心、人行歙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 全面实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 UKey,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发放税务 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 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 7×24 小时不打烊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 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 对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 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平台建设,为所有市场主体免费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逐步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 建成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配合上线查询系统,通过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移动端等,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户企业档案查询、下载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 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0. 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歙县支行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1. 推广应用全省统一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强化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共享,完善“一口受理,协同联办”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健全企业注销风险管控制度,强化企业注销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恶意注销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2. 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3. 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改革,企业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4. 贯彻执行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

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水平,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深化改革创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办理环节、申报材料、审批时限上进一步对标对表,实现数据共享,杜绝“体外循环”。3月底前在审批便利度上有显著提升,6月底前达到先发地区水平。

(一)优化审批流程和前期工作

1.  “综合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职责和功能,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整合纳入“综合受理”窗口,优化“一窗受理、按责转办、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工作流程。在一窗受理的基础上,按“一阶段一件事”的原则,实施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对部门意见不一致等问题,由牵头部门统一协调、推进联审联办。(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2. 进一步精简审批时限、申报材料。以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基本清单为基础,主要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流程,对企业投资房建类项目(出让土地)审批时限由52个工作日压缩至39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由120个压缩至70个,工业类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个21工作日、申报材料由63个压缩至35个,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类)由35个工作日压缩至31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由95个压缩至55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同步调整、公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3. 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4. 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提交一个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5. 结合“标准地改革”推行“用地清单制”。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转让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旅体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二)提高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办理效率

6. 实行“拿地即开工、验收即拿证”,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核发建设项目土地规划核实合格证,同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7. 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签订土地合同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同步办理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实行联合验收

8. 建设单位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实行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9. 建立完善验收标准,根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10. 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参照《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便民手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口受理验收申请,及时组织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

11. 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的事项,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2. 在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办理中,全面推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3. 进一步取消、调整没有必要的技术性评价评估环节,对确有必要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价评估事项清单。探索对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延后评价。(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五)推行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

14. 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超市,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六)提升评审效率

15. 深入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探索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远程评审方式,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控评审时限,提高项目评审效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七)减轻企业负担

16. 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对工业类项目,推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牵头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17. 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用户红线外供水供气管线施工相关费用,无需由用户承担;用户红线内配套水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等由用户出资建设,计量装置由供水供气企业购置安装。(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8. 加大区域评估成果运用,2022年底前,区域评估工作向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延伸,除法定要求审批的外,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区域评估成果文件可作为区域内单体项目报批的申请材料,并及时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供市场主体免费调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文旅体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9. 对“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监管细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规范实施“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20. 不断拓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渠道,积极推动项目监管从传统的“严进宽管轻罚”模式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高效运用于住建领域日常监管,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全过程,确保监管无死角。(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1. 完善信用管理评价标准,在2020年4月份已上线运行的施工企业信用平台基础上,不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业行为,对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九)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

22. 拓展“一张图”功能。依托安徽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基础数据,继续拓展完善“一张图”功能和内容,强化动态管理,保证“一张图”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快“一张图”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应联尽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3. 推进“多规合一”。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完善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息管理平台作用,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深化项目用地“标准地”模式,实行“地等项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4. 全面落实“多测合一”,探索“测算合一”。持续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同一标的物只进行一次测绘,全面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十)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25.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6. 积极对接市电子证照库,推进以电子证照形式出具审批结果,实现各阶段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复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获得电力领域

进一步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优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便利度居全省前列。

1. 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电力接入工程300米以内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委、国网歙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2. 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系统融会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供电企业或用户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线上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网歙县供电公司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 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零投资”。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厘清政企权责界面,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供电企业建立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用户快速接电。(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网歙县供电公司牵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4. 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网歙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 进一步完善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25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6.55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网歙县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

坚持“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的工作导向,全面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办事材料只减不增,流程进一步优化,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和服务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1. 持续提升共享数据信息的质量和效率,优化自然资源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和应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地籍调查“一码管地”制度,在市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基础上持续夯实“一码关联”应用体系基础,做到规划、用地、测绘、执法、登记、交易等全业务链条数据完整、成果沿用,促进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 进一步规范、统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规则和办理标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各业务类型网办率。探索推动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 持续优化登记、交易、缴税一体化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在“不动产+水、电、气”联动过户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跨行业”线上业务联办流程,逐步实现水、电、气过户“无感办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 优化和拓展不动产抵押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以及不动产预告登记“智能网办”服务,推动司法查询、法院查控等服务事项通过线上向公证机构、法院等单位延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 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企业之间交易不动产的,承受方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 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实现“交房即办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推进非公证继承不动产优化办事流程和材料,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未放弃继承权的,仅需第一顺位继承人到不动产大厅办理登记事项,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再需要到场并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司法局、县法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 探索开展居住权登记改革,制定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完善表单样式和登簿事项,逐步升级完善系统平台居住权登记功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司法局、县法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 依法稳妥、积极高效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纳税服务领域

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征纳成本明显降低,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纳税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 精简增值税计税期间种类,简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征期。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自动预填申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 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探索实行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通过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税费政策咨询辅导服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 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落实长三角区域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区迁移规程,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推进县内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全省通办。(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 对个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涉及补缴土地收益的,将土地收益补缴业务纳入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缴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范围。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一卡(码)清缴”,纳税人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一次性缴纳,支付环节由3个减至1个。(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 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5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40%。(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 全面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 依托税企直联互动平台,向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自动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改备查范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 强化自动填报功能,税务部门审核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人行歙县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 实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如存在多缴税款,系统自动计算退税数据,无需自行申请退税及填报任何资料。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对纳税人申请5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0. 对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公布6个月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行为的失信主体,按程序及时办理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1. 全面实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2. 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维持在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3. 积极推进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4. 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扩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邮寄配送”服务,将免费邮寄的范围扩大至A、B、M、C级。(县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已实现并持续推进)

15. 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推行说理式执法,推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和税务系统首违不罚清单,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探索对重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期“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模式。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六、办理破产领域

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健全府院联动、破产管理人管理等机制,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智能化应用,破产审判难点堵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2022年底前力争破产案件的审理质效居全市法院前列。

1. 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关于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歙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等企业破产联动相关制度,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针对破产过程中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财产处置、打击逃废债等问题,研究出台有关工作细则,高效协同解决。

2. 整合“大数据”资源,识别并引导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市场主体申请破产重整,将企业挽救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与区域招商引资有序衔接,推动资源优化重组。积极探索适用预重整制度,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先通过庭外商业谈判的方式拟定重组方案,并对债务清偿方案作出不可反悔的承诺,待进入重整程序后,再由法院对拟定的重组方案进行审查批准,提高重整成功率。健全完善“执转破”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的快速功能,克服不能公平受偿的缺点。探索使用破产清算公平受偿的机制,减少债权人的不满和对抗情绪。

3.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依据《歙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职责和报酬的若干规定》,加强对破产管理人机构的管理,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行为,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监管和业绩考核,做到优胜劣汰。对简易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在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名单库中随机指定,但对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及重整案件,由联席会议确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报酬。

4. 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对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压缩审理周期。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全市法院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加大多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 对于2021年前受理的两件破产案件,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结案。加大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引导管理人、债权人通过网络方式处置破产财产和召开债权人会议,切实降低费用成本。

5.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七、获得信贷领域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九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强化,银行信贷服务更加精准有效适应市场主体需要,获得信贷便利度进入全省前列。

1. 2022年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5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突出九大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支持小微贷款和单户授信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投放。(责任单位:人行歙县支行、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歙县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 健全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力争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上年。(责任单位:银保监歙县监管组、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歙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科创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3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歙县监管组牵头,人行歙县支行、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 积极落实黄山市“迎客松”英才计划,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资产抵押+信用+人才”组合模式,加大“人才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歙县监管组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歙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时序推进)

5. 发布科创型企业“白名单”,鼓励银行机构投早、投小,提升科创型企业首贷比。支持银行机构单独建立考核办法,独立核算和考核科技金融业务,适当提高客户结构、信贷占比、融资覆盖率等指标权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歙县监管组、县科商经信局、人行歙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时序推进)

6. 鼓励产业链企业与供应链金融有机耦合,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链主”“群主”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实现对接,支持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歙县支行、银保监歙县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时序推进)

7. 继续发挥县级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着力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歙县支行、银保监歙县监管组、县担保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时序推进)

8. 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担保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时序推进)

9. 依托政府采购“徽采云”系统建设“政采贷”线上融资平台,与有关金融服务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采购合同数据在线推送,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线上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歙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时序推进)

10. 依托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深度融合银行、担保、保险、不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等在线融资涉及的业务系统。(责任单位:人行歙县支行、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担保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时序推进)

11. 引导银行机构依据供应链和行业企业特性提供融资顾问服,制定“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方案,设立绿色审批通道。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电商客户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牵头,人行歙县支行、银保监歙县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时序推进)

12. 引导各担保机构优化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探索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方式,通过定向推荐、对接协商、拍卖等形式,提高质押物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歙县支行、银保监歙县监管组、县担保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时序推进)

13. 对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责任单位:银保监歙县监管组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时序推进)

八、执行合同领域

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县法院审判执行结案率及诉讼服务质效位居全市第一方阵。

1. 严格落实《黄山市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承诺和行政协议,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2. 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等适用范围,进一步发挥速裁快审团队多办案、快办案作用,确保速裁快审案件比例达到60%以上,确保速裁快审周期不超过30天,不断提升司法效能。深度应用十大诉讼服务平台,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慧服务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清理拖欠企业债务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6•18”“11•11”网络司法拍卖,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3. 积极配合省高院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推动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深入探索诉讼服务集约化,在推进邮政集约送达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材料收发、卷宗装订、复印扫描、鉴定评估、档案查阅等事务性工作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集约管理模式。

4.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探索建立对被执行人分级分类采取惩戒措施,根据案件情况对决定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设置1——3日的宽限期;畅通惩戒救济渠道,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失信信用惩戒向精准化、精细化发展,让失信惩戒更加具有精准性,让自动履行者享受红利;探索开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向征信机构推送,对诚信债务人依法酌情降低诉讼担保等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对运行正常的企业尽量采取“活封”措施,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强立审执的有序衔接,促进自动履行,缩短执行平均用时,提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

九、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聚焦技工大县向技工强县发展,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022年底前争取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1. 制定发布2022年歙县“2+N”就业人才招聘年度专场计划,计划举办不少于100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 深入实施基层成长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3.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费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直接返还企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4. 贯彻《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建设良好人才生态环境。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参照相关政策做好企业外籍员工子女来歙就学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科商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政府办(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5. 推进歙县劳动力市场提升改造,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继续推进《黄山市企业招工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计划》和《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计划》。深化校企合作,市内院校毕业生留歙就业比例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6.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实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7.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争取早日上线运行安徽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并运行劳动关系运行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宣传《新办企业劳动用工指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指引》。(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8. 推进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省市部署,落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十、政府采购领域

继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创优营商环境。

1. 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对存在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并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行为负面清单机制等,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除商城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批量采购以及紧急、涉密采购外,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适用于招投标法的基建工程项目和国际招标项目)应当全部公开采购意向,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落实上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明确采购单位应统一通过“徽采云”监管系统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4月1日起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足30日的采购项目将无法通过“徽采云”平台申请采购计划。(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 2022年1月1日起,依托全省统一的“徽采云”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监测采购人支付进度、规范采购结余资金管理、简化采购审批备案程序。(县财政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4. 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县财政局、人行歙县支行、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5. 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中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适用于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 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在资格审查环节仅要求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条件的信用承诺函,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7. 通过徽采云平台监测合同签订率指标,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明确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十一、获得用水用气领域

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水平,坚持工作专班顶格推动,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在办理环节、申报材料、审批时限上进一步对标对表,实行全程代办,实现数据共享。3月底前在审批便利度上有显著提升,6月底前厘清收费边界,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9月底前全面完成提升举措,10月底前达到先发地区水平。获得用水用气改革成效和便利度居全市前列,2022年底前争取达到全省标杆水平。

1. 压缩办理环节、申报材料、审批时限。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由用水用气报审、接入挂表2个环节精简为申请接入挂表1个环节,申报材料由1个精简为0个,审批时限中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含涉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设施的复杂用水用气报装接入工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2. 压缩并联审批时限。将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采取“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实行并联审批,产生后果由各审批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3. 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工程建设单位采取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先行施工,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情况不适用告知承诺和备案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项目使用林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涉及采伐林地上的林木的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歙县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4. 厘清收费边界。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 ] 129号)等政策规定,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涉及设计、施工建设的,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定额标准。用户红线外供水供气管线施工相关费用,无需由用户承担;用户红线内配套水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等由用户出资建设,计量装置由供水供气企业购置安装。(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5. 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互联网+服务”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强化“项目经理负责制”,“全程代办制”。推动水气服务上线“皖事通办”平台。优化掌上服务,拓展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平台服务功能,为用户提供报装、查询、交费等线上服务,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二、招标投标领域

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进一步清理招标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1. 持续优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全面提升电子化招标投标水平,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98%以上。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工作,健全内部管理,完善见证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持续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黄山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督系统、串通投标分析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常态化监测分析,分析结果及时运用到招标投标活动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 严格落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度,将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确保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上位法规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 相关职能部门集中会商,研究推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推动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研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 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公管部门要依法规范招标人招标行为,强化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高门槛,不得提出所有制性质、使用特定业绩等要求,不得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招标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 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徽投集团、县开投公司等招标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十三、政务服务领域

以服务人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县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继续位居全市前列,2022年底前争取达到全省标杆水平。

1. 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依规做好权责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和日常即时调整,统一规范权责清单事项要素。配合市局升级 “皖事通办”平台,推进“一屏通办”改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广应用“皖政通”。(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 根据省、市统一规划,配合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县级平台,强化政务服务基础底座支撑。(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 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系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信息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 围绕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大力推进数据赋能政务服务“一件事”。在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事项梳理的基础上,配合市局推出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10个精品“一件事”。(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 全面对接安徽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着力打造智能泛在、定制迭代、移动直达的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 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推行体验式服务,深入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确保政务服务每个事项每个环节均可评价、企业和群众均可自主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形成评价、回访、处理、整改、反馈闭环机制,提升政务服务绩效。(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7. 进一步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探索试点核发电子居住证。(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十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质量显著提高,保护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品质显著提升,积极争创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有明显的提升,2022年底前争取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1. 在九大新兴产业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积极配合市级开展生命健康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2. 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及其组合险等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人行歙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3. 协同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配合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一体机制。推动歙县经济开发区申报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项目建设,助力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体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4. 配合开展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畅通与省知识产权局信息交换渠道,打造各类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 加强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黄山分中心歙县工作站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 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联系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法院、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 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 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 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安徽分中心等平台,探索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0. 鼓励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网上办理。配合建设黄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1. 持续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探索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十五、市场监管领域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建立,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水平力争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1. 将告知承诺事项纳入“双随机”监管体系,强化“证照分离”后续监管。大力落实“一业一查”模式,探索制定行业统一检查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一综合监管合规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2. 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推行说理式执法,认真贯彻实施《黄山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落实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探索对“人工智能”、“数字创意”和“徽派古建”等重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期“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模式。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3. 加强对“双随机”抽查移动端的应用范围和场景的学习,推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清单对接匹配。探索建立“双随机+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问题发现、当场处置、后续跟进的监管闭环。加大重点集镇、城乡接合部等流通领域产品抽检力度,及时告知、公示及处理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4.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探索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5. 依托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系统,实现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6. 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

7.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监管,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8. 依托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加强医师线上线下执业行为监管。积极对接市医保局,在市医保局统一安排下,部署使用全省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全流程智能监管,促使医保基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市场公平竞争力。加强与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衔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9. 制定《歙县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法律责任清单、明晰政策兑现清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察督办。(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序时推进)

十六、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聚焦创新驱动,奋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持续向好,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

1. 积极推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加快培育大数据企业,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产业提升,加快5G建设。(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 开展国家级、省级创业载体的管理及申报辅导,做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加快“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力争2022年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达到2家,省级众创空间1家。(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

3. 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负责;2022年底前)

4. 持续深化开展资本市场培训活动,充分激发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展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负责;2022年底前)

5. 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科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指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 全面贯彻落实省“十四五”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规划要求,持续扩大农业领域对外开放,围绕绿色防控、精深加工等技术创新,发挥茶叶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带动作用,重点发展茶叶、菊花等特色农产品对外贸易,畅通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发展农业领域国际贸易和科技合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商经信局、歙茶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 发挥外资投诉工作机构作用,认真落实《黄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积极受理、解决外商投诉事项,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 落实省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 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数据确权;在省搭建的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交易,在数据确权、要素流通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公安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0. 落实《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加强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负责;2022年底前)

11. 实施省际公路畅通工程,黄千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加快推进“县城通”工程,有序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和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统筹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大中修和村道安保工程,启动歙黟路改建、义城至南源口道路改建、竦上公路三标项目建设。探索推进长三角地区营运客车二维码等电子证照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溪头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歙县创优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

组      长:林一凡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江志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吴双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锦霞   县税务局副局长

胡晓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程江宝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洪孝波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郑劲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郑  玲   县科商经信局党组成员

凌  涛   人行歙县支行副行长

庄  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歙县管理部主任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科商经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歙县管理部、人行歙县支行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江凰翠,联系方式:0559-6530903。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

组      长:汪  盛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吴华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王  治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顾维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江晓阳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洪孝波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方志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洪泽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郑健萍,联系方式:0559-6530980。

三、获得电力领域

组      长:毕孟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张冬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方峥胜   国网歙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副  组  长:吴双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煌伟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治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汪义元   县财政局副局长

顾维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范文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程忠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洪孝波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郑劲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清国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汪  健   国网歙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委员、国网歙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国网歙县供电公司,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朱朝晖,联系方式:0559-2935313。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

组      长:汪  盛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张来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周龙   县法院副院长

顾维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范文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洪孝波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郑锦霞   县税务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法院、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国网歙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邵菲夫,联系方式:055-6537087。

五、纳税服务领域

组      长:吴志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向  阳   县税务局局长

副  组  长:郑锦霞   县税务局副局长

郑劲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吕向荣,联系方式:0559-6521603。

六、办理破产领域

歙县法院办理破产、执行合同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江  彦   县法院院长   

第一副组长:张周龙   县法院副院长   

副  组  长:鲍念煌   县法院副院级审判员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法院及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江颖莉,联系方式:0559-6521480。

七、获得信贷领域

组      长:吴志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曹胡翠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徐建斌   人行歙县支行行长

吴子健   黄山银保监分局歙县监管组组长

副  组  长:汪义元   县财政局副局长

汪晓燕   人行歙县支行副行长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财政局、人行歙县支行、银保监歙县监管组、县科商经信局、县担保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张惠华,联系方式:0559-6530900。

八、执行合同领域

组      长:江  彦   县法院院长   

第一副组长:张周龙   县法院副院长   

副  组  长:鲍念煌   县法院副院级审判员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法院及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江颖莉,联系方式:0559-6521480。

九、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组      长:林一凡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朱晓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局长                       

副  组  长:张  健   县财政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教育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胡明,联系方式:0559-6514630。

十、政府采购领域

组      长:吴志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曹胡翠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张  健   县财政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财政局及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汪文清,联系方式:0559-6516800。

十一、获得用水用气领域

组      长:汪  盛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吴华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王  治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顾维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程忠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道锋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淑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江晓阳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洪孝波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方志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郑劲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胡荣荣   黄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歙县分中

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歙县分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郑健萍,联系方式:0559-6530980。

十二、招标投标领域

组      长:吴志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张冬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  组  长:张  健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  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志坚   县科商经信局副局长

洪孝波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李云峰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

心副主任   

蒋红雨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洪泽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郑劲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洪  涛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程  鹏   县发展改革委二级主任科员  

凌道生   县开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余礼通   县徽投集团副总经理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徽投集团、县开投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冯志钦、方鹏鸣,联系方式:0559-6512729。

十三、政务服务领域

组      长:林一凡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方锦卫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许小华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洪孝波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梅光耀   县委编办副主任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委编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联系人:洪孝波,联系方式:0559-6518395。

十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组      长:林一凡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江志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周龙   县法院副院长

汪义元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志坚   县科商经信局副局长

江启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

吴剑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郑劲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丁大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法院、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洪云飞,联系方式:0559-6518260。

十五、市场监管领域

组      长:林一凡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江志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江世文   县教育局副局长

程江宝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洪孝波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程剑飞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锦霞   县税务局副局长

郑劲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余金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张清国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江启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

方克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县生态

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郑  巍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洪泽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徐  宁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吴江峰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王珑玲,联系方式:0559-6512605。

十六、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组      长:吴志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张冬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  组  长:王  治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汪义元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  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志坚   县科商经信局副局长

程剑飞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小华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顾维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潘利青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稳华   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江  滨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农村公

路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方克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县生态

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阮  凯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吴剑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工作专班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科商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讨下步重点工作。

联系人:葛茜茜,联系方式:0559-6512287。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