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健全采购监管机制,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应于申请采购计划前30日发布;采购意向应以采购项目”字样结尾;预计采购时间应为意向发布时间的次月;采购项目名称变更或金额变动超30%需重新公开采购意向,以最后一次公开时间及内容为准;2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应在意向公开备注中注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需上传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书面说明。
二、采购计划申请
采购意向公开应满30天,否则采购计划无法通过审核;应在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一栏选择“是”,2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按100%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按照40%预留比例面向中小企业,其中留给小微企业的不低于70%;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需上传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书面说明。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面向的,在采购公告中需说明理由,并有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渠道。
三、及时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应尽量提前开展采购活动,已纳入部门预算但仍未开展采购活动的请分析原因并提前采购,已经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应当加快采购进度,务必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务必备案公开。进场项目由采购人按时提交合同至市交易中心,由市交易中心审核后公开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非进场项目由采购单位按时进行线下签订合同,并登录徽采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后推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单位务必按以上时间节点要求签订合同并备案公开。
四、加快支付进度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
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供
应商提交发票至采购人资金拨付时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采购人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五、保障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营商环境文件规定的其他条款。
六、压实主体责任
上述强调事项均已纳入黄山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采购单位应严格履行自身主体职责,按照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要求开展采购活动,主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财政部门将对未依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影响我县营商环境考核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重要依据。
歙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