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歙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和《歙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开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部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和《歙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优化运行流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本清单公布后,《歙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即行废止。
附件:1.歙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
2.歙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
歙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