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03-00099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3-18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3-18
生效日期: 2022-03-1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应急预案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应急局解读:歙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作者:歙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2-03-18 10:10 信息来源:歙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

2022年3月16日,县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歙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歙办秘〔2022〕20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预案》上一轮修订印发时间是2021年5月,一年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根据《预案》规定先后3次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有力有效应对了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影响和损失。但《预案》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预警响应采取的措施中分工不明确,少数应急响应措施不够合理等。根据《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必要对2021年《预案》进行修订。

2022年2月,完成《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与县水利局等主要成员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商讨,根据各方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3月16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总体考虑。

该预案在总体思路上:一是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二是突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党委政府责任。三是强化部门应急责任。四是落实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责任。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十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标、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第二部分是概况,讲述我县自然概况,气象水文、水利工程设施情况和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等内容。第三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和县防指专家组进行明确。第四部分是汛(旱)前准备,包括应急预案、汛(旱)前检查、工程准备、应急物资、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社会动员等内容。第五部分是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预警分级、预警响应等内容。第六部分是信息报告及发布,包括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送、信息核查与信息发布等内容。第七部分是应急响应,对响应分级、响应条件、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进行规定。第八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队伍、物资、资金、技术、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内容。第九部分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工作、总结评估。第十部分是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预案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创新举措及修订主要内容。

(一)深入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将工作原则修改为“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全面部署,重点防范;服从大局,团结抗灾”。防汛抗旱工作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防汛抗旱根本要求。“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是实现科学合理配置。“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是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

(二)适应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对县防指主要职责进行了修订,突出发挥县防指在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职能。

(三)坚持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关于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县防办职责。根据机构“三定”方案,对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和县防办设置、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同时,增加了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结合近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细化完善预警响应措施,更加突出以防为主,针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干旱等不同类型预警,各乡镇、各部门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共同做好水旱灾害防范工作。预警响应中明确由水利局与湖边枢纽、丰乐水库、妹滩大坝沟通,及时了解上下游的流量调节等水情信息。监测预警中添加会商研判,明确县防办组织会商研判,要求县防办主任和副主任参与会商研判。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指导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及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二是组织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各成员单位间的协同应对能力。

六、关键词解释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七、咨询电话

如有对《预案》不理解之处,请咨询歙县应急管理局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559-6515036,联系人:洪振鹏(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