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112-0007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1-12-16
发布机构: 歙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12-16
生效日期: 2021-12-1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教秘〔2021〕5号 词: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教育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歙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12-16 17:56 信息来源:歙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各学校、幼儿园,陶馆,活动中心:

现将《歙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歙县教育局 中共歙县县委委宣传部 中共歙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歙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歙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歙县公安局       

 

 

 

 

(此页无正文)

歙县民政局                 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歙县应急管理局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歙县财政局                   歙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人民银行歙县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歙县银保监组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歙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推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皖办发〔2021〕2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黄山市教育局等十八部门《黄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超纲教学、违规收费、教材乱象、合同不规范等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治理范围与目标

在全县辖区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如下:

(一)学科类培训机构。涵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艺术、体育、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以上机构包括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下同),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无照机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三、治理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县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县教育、宣传、政法、网信、发改、科商经信、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文旅体、应急、市场监管、财政、消防救援、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四、重点任务

(一) 依法清查

1.无照无证的要停止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旅体、科商经信等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会同县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的要变更或吊销。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旅体、科商经信等部门,并责令限期办理办学审批或变更登记、剥离培训业务,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各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立即依法查处本行业领域内的无证经营行为。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

3.有照有证的要重新审核规范。已取得办学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由县教育行政或文旅体、科商经信等部门督促其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或审批,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 规范管理

1.招生行为。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等行为,未经办证审批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对外发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培训行为。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未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由办证审批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3.广告管理。坚持部门联合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完成校外培训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4.经费管理。县教育、文旅体、科商经信等部门要加强与县金融部门合作,排查校外培训机构预缴费专用账户建立情况,并对账户实施监管。要按照规定设定并严控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要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妥善防范办学风险。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依法查处。

5.教师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依规查处在职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违规行为。办证审批部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招聘教师,开展入职审查,严禁无证上岗。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黑名单制度,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教师违规行为。

(三)重点查处

1.查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查处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课后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隐形变异情况。

2.查处安全隐患问题。对办学场所存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具备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宿、存在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关停下架。

3.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教育、文旅体、科商经信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一律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4.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5.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培训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工作实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2021年12月16日前。成立歙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摸清机构底数,为每一家培训机构建立一本台账、每一类培训机构建立一本台账。县教育、市场监管、文旅体、科商经信、民政等相关的每个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全面布置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各部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数据请指定专人,于每周周四下班前及时报县教育部门汇总(县教育部门民管办具体联系人:夏禹治,办公电话:6519695,QQ邮箱:185545257@qq.com),县教育部门每周最后1个工作日中午下班前必须报送至市教育局。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2年2月底前,联合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

(四)总结经验做法。县教育、市场监管、文旅体、科商经信、民政等相关的每个部门要总结梳理本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六、各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科商经信、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城管、文旅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人民银行、银保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二) 县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测和协助监管工作。

(三) 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

(四) 县民政部门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其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

(五) 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六) 县政法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七) 县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 县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促有关行业部门落实安全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工作。

(九)县财政、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配合教育等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具体见附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成立由县教育牵头,宣传、政法、网信、发改、文旅体、科商经信、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城管、应急、市场监管、地方金融、消防救援、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 准确把握政策

县教育、市场监管、文旅体、科商经信、民政等相关的每个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 精心组织实施

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稳妥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 平稳有序推进

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县教育、市场监管、文旅体、科商经信、民政、公安等相关的每个部门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