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2月20日
歙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概况
2.1 自然概况
2.2 气象概况
2.3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布
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组成
3.2 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3 工作组职责
3.4 成员单位和职责
4 预防与监测
4.1 预防工作
4.2 监测预报
5 预警级别与发布
5.1 会商研判
5.2 预警级别
5.3 预警发布
6 灾情信息报送
6.1 灾情报送原则
6.2 灾情报送内容
6.3 灾情报送时限
7 应急响应
7.1 Ⅰ级响应
7.2 Ⅱ级响应
7.3 Ⅲ级响应
7.4 Ⅳ级响应
8 灾情信息发布
8.1 信息发布
8.2 宣传报道
9 应急保障
9.1 通信交通保障
9.2 应急队伍保障
9.3 物资及资金保障
9.4 社会治安保障
10 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
10.1 总结评估
10.2 恢复重建
11 附则
11.1 歙县道路相关信息
11.2 责任追究
11.3 预案管理
11.4 监督检查
11.5 预案解释
11.6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歙县气象灾害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报告,以及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5)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歙县中队和人武部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救援力量,共同完成救灾任务。
2 概况
2.1 自然概况
歙县地处皖南山区,隶属安徽省黄山市,东与浙江省临安区、淳安县交界,南与休宁县、屯溪区毗邻,西与徽州区接壤,北与绩溪县、黄山区相连。全县山岭面积占总面积的 43.34%;丘陵面积占总面积51.24%。境内最高点天目山脉清凉峰,海拔 1787.4 米,最低点县南街口海拔 110 米。歙县水资源总量为22.13 亿立方米,按地形和流向,分别发源于西北部黄山山脉、东北部天目山脉、东南部白际山脉三部分。歙县总面积 2122平方公里,辖 15 个镇、13 个乡,户籍人口 47.1 万。
2.2 气象概况
歙县属于中亚热带与北亚热带过渡区,区域差异和垂直变化大,主要的气候特点是: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夏雨集中,资源丰富、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 16.8℃,1 月为最冷月,平均气温 4.5℃;7 月为最热月,平均气温为27.9℃。历史上极端最低气温-14.1℃(1991年 12 月 29日),极端最高气温 42.0℃ (2013 年 8 月 10 日)。年平均降水量 1700.4 毫米,夏季是一年中雨量最集中的季节,其降水量占全年的 46%;降水空间差异明显。6―8 月为雨季,由于雨量集中且强度大,易导致洪涝灾害。年日照时数 1780.3 小时,夏季最多(545.3 小时),冬季最少(332.9 小时)。受大气环流和地形地势影响,气象灾害种类多、频次高,主要有:暴雨、台风、干旱、高温、低温、冰雹、大风、雷电、雪灾等。
2.3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布
霜冻:茶叶春霜冻致灾高危险区主要分布在我县北部的高海拔地区,也零星分布在中部的迎风坡(北坡)地带。较高危险区集中分布在中北部地区,零星分布在南部的高海拔山区。中等危险区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零星分布在南部山区。低危险区集中分布在南部的低海拔山区以及背风坡区域。
冰冻:冰冻致灾危险性与年冰冻强度指数分布较为一致,东北部、西北部和南部等高海拔乡镇危险性较高,城区周边乡镇危险性相对较低。
雪灾:雪灾致灾危险性呈带状分布,高、较高危险区主要位于上丰乡、许村镇、溪头镇西北部、桂林镇西北部和富堨镇西北部。中等危险区主要位于桂林镇东部、富堨镇东南部、郑村镇及狮石乡―璜田乡―三阳镇一带。低危险区主要位于雄村镇、坑口乡、深渡镇等低海拔的中部地区。
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组成
县政府设立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
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徽投集团、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红十字会、武警歙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歙县供电公司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2 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2.1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省、市、县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况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军队给予支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的相关预警信息;与气象、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农业、水利、生态环境、资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县指挥部提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会议等各项工作。
3.3 工作组职责
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响应后,根据应对需要成立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水运工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报告、宣传报道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抢险救援应急准备,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生活救助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卫健委及有关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交通工作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武部、武警歙县中队、徽投集团及有关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农村公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
(5)煤电油气水运工作组: 县发改委牵头,县科商经信局、县住建局、徽投集团、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煤、电、成品油、燃气、城市供水、公共交通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6)市场保障组: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7)医疗卫生救助组: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雨雪冰冻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应急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9)专家组:县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县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并对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评估和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
3.4 成员单位和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低温雨雪冰冻抢险,加强与军队及武警联系,协助抢险和营救受灾群众。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消防救援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情统计上报;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
县委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及宣传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应对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工作,组织救灾生活类物资的配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除雪铲冰,保障公路交通畅通;负责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配合交警针对长陔岭、大谷运、岩源、昱岭关、金川等高海拔越岭线,在封闭交通后道路运输的管控和值守工作;安排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及时疏散滞留车站的旅客;协调做好国道、省道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指导企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区疫情防治建议,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依法打击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组织、疏导分流车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亮化设施设备和绿化树木安全,督促有关单位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雪压的搭建物,防止因灾造成事故,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铲雪除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和校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停课等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滑坡、山体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灾害评估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保障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除雪除冰和抢修等;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城市人防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组织开展危房鉴定;组织专家赴灾区提供技术服务;帮助指导灾区开展灾后重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统计上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农业灾害信息;落实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全县农业抢险救援救灾、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县林业局: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做好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区应急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恢复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期间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合法经营;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监督和管理,协助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园区内各企业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做好预警等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县内主流媒体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徽投集团:开展在建工程、公房、旅游景点的雨雪冰冻天气的应对准备,对城区自来水、公交车辆开展排查检修。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隐患排查工作,保障抢险救援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落实受灾地区通信设施恢复重建,确保通讯畅通。
县红十字会: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武警歙县中队:应县政府要求参加紧急情况抗雪抢险救援、遇险群众救助。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遇险群众救助,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抢运救灾物资,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国网歙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抢险救援救灾电力供应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电力系统受灾情况。
4 预防与监测
4.1 预防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队伍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落实隐患排查和技术保障,充分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各部门人员履职能力,增强全民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责任人。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本部门(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资队伍准备。明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队伍的组织。
(5)隐患排查。采取多种方式对存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治理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相关责任人,并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4.2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监测预报结果。资规、住建、交运、水利、农业、公安、城管、应急、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本辖区可能受威胁的对象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5 会商预警
5.1 会商研判
当县域可能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县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气象、应急、城管、住建、交运、水利、农业、徽投、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形成研判报告,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对措施。
5.2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2.1 Ⅰ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4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或10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县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5.2.2 Ⅱ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4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10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15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8毫米以上,局部地区降雪量将达到10毫米以上,县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5.2.3 Ⅲ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4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15厘米,或10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8毫米以上,县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5.2.4 Ⅳ级预警
全县部分地区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4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10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县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蓝色以上预警信号。
5.3 预警发布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制定,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相关规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警级别、发展趋势、防御指南和发布机构等。
6 灾情信息报送
6.1 灾情报送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到突发险情、灾情,受灾乡镇和县直部门应立即按行业归口收集处理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并持续跟踪了解和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做好续报工作。
6.2 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措施,农牧渔业、林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情况,交通、供电、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等。
6.3 灾情报送时限
受灾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自然灾害信息统计上报的要求执行,并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应对处置等有关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7 应急响应
7.1 Ⅰ级响应
7.1.1 启动条件
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县内2/3(里程)公路交通中断8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400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7.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经会商研判,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长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1.3 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持。
(2)县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县有关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
(4)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受灾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县指挥部,积极组织力量清除本行政区域内影响交通出行的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落实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7.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县指挥部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2 Ⅱ级响应
7.2.1 启动条件
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县内1/3(里程)的公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7.2.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经会商研判,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2.3 响应行动
(1)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坐镇指挥,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并作出工作部署。
(2)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
(4)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受灾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力量清除本行政区域内影响交通出行的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落实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7.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 Ⅲ级响应
7.3.1 启动条件
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县内1/5(里程)的公路交通中断3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因灾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
7.3.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经会商研判,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报告,由第一副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 响应行动
(1)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坐镇指挥,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并作出工作部署。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县指挥部向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
(3)县指挥部视情派出相关工作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徽投集团、县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力量清除本行政区域内影响交通出行的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群众生活正常。
7.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第一副总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Ⅳ级响应
7.4.1 启动条件
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县内1/10(里程)的公路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1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发生因灾死亡;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
7.4.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经会商研判,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报请总指挥长同意,启动Ⅳ级响应。
7.4.3 响应行动
(1)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坐镇指挥,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并作出工作部署。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乡镇传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指示要求。
(3)县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力量清除本行政区域内影响交通出行的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5)各相关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有关工作。
7.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8 灾情信息发布
8.1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及时、客观、准确,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重要信息发布报送县委、县政府审核后发布。
8.2 宣传报道
灾情发生后,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新闻媒体报道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9 应急保障
9.1 通信交通保障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灾区与指挥部、各部门间的通信畅通。文旅体局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应急广播、电视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按职责分工,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组织灾区交通疏导和管制,确保抢险救援救灾主要道路畅通。
9.2 应急队伍保障
乡镇应急队伍是属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处置的基本力量。人武部、应急、交通、公安、住建、供电、城管、徽投、通信、卫生、农业、水利、消防、武警等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时处置。
9.3 物资及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资金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应急管理部门储备、管理抢险救援救灾物资。根据灾害情况,做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器材配备工作。交运、城管、徽投等单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发改、科商经信、供电等部门负责组织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管理,做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卫健部门要做好救灾药品保障工作。
9.4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撤离、转移、安置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10 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
10.1 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统计灾害损失情况,总结救灾工作,并向县指挥部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和单位上报的情况,及时总结评估,并上报至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
10.2 恢复重建
受灾乡镇要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应急、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助乡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及时下拨受灾乡镇。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指导灾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县指挥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11 附则
11.1 歙县道路相关信息
全县道路共计1994.343公里。其中国道1条,共21.77公里;省道10条,共计328.65公里;县道35条,共计350.04公里;乡道47条,共计381.58公里;通村公路411条,共计911.37公里;专用公路1条,共计0.933公里。
11.2 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照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 预案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11.4 监督检查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11.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11.6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