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01-00108 信息分类: 政府公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1-31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1-31
生效日期: 2022-01-3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期(总第55期)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31 14:44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县政府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县政府办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部门文件

歙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人事任免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程高旗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坚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章玥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数据公报

2021年1-12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负责同志

工作分工的通知

 

歙政秘〔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就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汪  凯同志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

吴志平同志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督查、目标管理考核、外事、发展改革(粮食、公共资源)、财政(金融、国资)、税务、应急管理、统计、机关事务和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外事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金融办、政府国资委)、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黄山市徽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协助县长分管审计局。

联系统战工作、人武部、税务局、调查队、消防救援大队、人行歙县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歙县监管组、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毕孟飞同志  负责园区发展、工业(民营)经济、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投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分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园区办、城南园区办)、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工商联、科协、烟草专卖局、供电公司。

胡汉邦同志  负责公安、信访、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公安局、政府信访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法院、检察院、武警中队。

崔艺志同志  负责民政、市场监管、供销、农机、茶产业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

分管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机械推广中心、歙茶产业发展中心、供销社,协助分管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库移民管理局)、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

吴会乐同志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移民、水利、林业、交通运输、铁路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库移民管理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高铁办。 

联系气象局、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歙县分中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歙县分中心、邮政公司、歙县火车站、高铁歙县北站、三阳站。

徐涌驷同志  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教育、文物、名城保护等方面工作。

分管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教育局、融媒体中心(广电台)、文物事务中心、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联系徽州师范、文联。

林一凡同志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管理、残疾人、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

分管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残联。

联系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盐业公司。

汪  盛同志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人民防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歙县管理部。

 

 

2022年2月8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歙办秘〔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2日

 

歙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伤员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县交通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科学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伤员抢救、现场处置、交通恢复、信息发布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减轻对车辆通行的影响,最大限度防止产生社会负面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道路上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多车多点相撞道路交通事故:10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5起以上车辆相撞,造成高速公路拥堵5公里以上的事故;

(五)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其职责

为加强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组织领导,成立歙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措施;

2.组织、指导开展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工作和起草有关文件;

3.协调有关部门,将我县的应急机动力量统一起来,形成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合力;

4.决定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协调支援和报告;

5.负责发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保险机构、通讯机构等有关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减小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2.县公安局负责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安全疏散周围地区的群众;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对现场反馈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县卫生健康委、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现场的疫情控制,营救受困群众及抢救受伤人员。

4.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与管理,确保预案启动后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时到位。

5.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和通讯部门负责保障交通、通讯装备的畅通,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民用设施等。

6.县民政局会同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舆论导向、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管大队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综合收集、分析研究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情况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指导、协调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调查;

3.协调与各部门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联络与合作事宜;

4.根据指挥部意见,为新闻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5.完成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现场处置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辖区中队、武警、消防、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应急协调组之间工作;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指示;具体负责指挥现场交通管制、现场救援和现场勘查等工作;营救受困群众、及时抢救伤员。

2.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秩序中队、辖区中队、武警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交通分流和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现场,指挥疏导无关人员远离事故现场;指挥、引导、协助医疗、消防等救援单位的车辆进入现场开展救援;解除交通管制后,做好车辆的疏导工作。

3.调查取证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辖区中队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录像、照相、调查取证以及对当事人的管控工作;依据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初步提出内部定性、定责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善后处理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宣法中队、辖区中队、辖区派出所、交通、民政、卫生、保险机构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迅速清理现场,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民用设施,及时恢复现场的交通,开展救助、理赔等善后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交管大队宣法中队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事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事故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新闻发布;事故突发事件应急结束新闻发布。

6.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交通、通讯、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保障交通、通讯装备的畅通以及现场救护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支持。

四、应急响应

(一)启动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属地应急响应为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事故灾难等级,分级启动相应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条件,启动本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本应急预案:

(1)已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已造成10人以上重伤的。

(3)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应立即逐级上报信息,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工作原则和要求;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协调有关伤员的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三)交通管制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管制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分流,及时通知毗邻区县交警部门配合进行交通管制。同时宣传报道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通知电台广播等媒介提醒其他车辆绕行,并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周围车辆、行人,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四)现场防护

交通管制组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处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必要时可以封闭道路。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发光或反光锥筒,延长警示距离。

(五)现场处置

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组织、配合医疗急救部门开展急救。交通管制组指挥急救车、消防车停放在现场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并应当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对因抢救和疏导交通需要移动的肇事车辆、人体或有关物体,应做好相应的标记或照相摄像固定,记录伤员的原始位置、方向、姿态,保护好人身、车体上的痕迹和附着物。

(六)现场勘查

待现场险情排除后,调查取证组进入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工作,确认肇事人,查验肇事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等有关证件,审查证件的真伪,验明身份。勘查现场期间,责令肇事人不得离开现场或者与无关人员谈论交通事故情况。遇有造成人员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视情况可以对肇事人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现场勘查工作应及时、客观、准确、全面细致并严格依法进行。 

1.绘制现场图。应认真观察、检查、测量,客观记录现场的道路、肇事车辆和伤亡人员状况、物品、痕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在细致勘查的基础上绘制现场图。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应当在2小时内制作出比例图,便于现场评析、研究。

2.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应采用照相、摄像、制模等方法固定和提取痕迹、物证。必要时,对涉及案件的重要痕迹、物证可采用专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验,需要专门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及时送检。现场勘查结束,勘查人员、绘图人、当事人、在场人等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没有在场人或者当事人、在场人不愿签名或盖章的,应当记录清楚。

3.照相和摄像。事故现场必须进行照相和摄像,并制作光盘存档。 

(七)现场清理

在现场勘查完毕后,调查取证组应组织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指定专人统一保存,并通知施救单位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撤除现场,在指挥部下达解除交通管制命令后尽快恢复交通。

(八)宣传报道

应急预案启动后,宣传报道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交通管制通告,提醒驾驶人提前绕行。当地新闻媒体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及其救助等情况进行现场摄录和采访时,宣传报道组对播出内容有权进行审核,并告知新闻从业人员在现场应服从指挥,不得破坏现场,不得在现场采访和散布不利于稳定社会、稳定受害者及其家属、误导周围群众、不利于现场处理及处置、不利于调查处理的内容。采访报道不得出现曲意报道或报道失实的情况。

(九)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对尸体做好处理事宜。

调查取证组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会同县应急、纪委监委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十)信息上报

调查取证组应按相关信息处理的内容、时间要求,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和所致后果、死伤者基本情况、交通事故肇事人基本情况、处理及协调工作基本情况、善后工作及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等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救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人员抢救和疏导交通的前期处置工作。

(二)加强请示、报告制度,遇到特殊情况要立即向现场领导指挥组报告,并将情况反馈应急小组。

(三)进入现场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要严格按规范设置交通标志、反光锥等安全设施。

(四)在采取现场保护、交通管制措施和疏导人员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六、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

1.奖励。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制止案件有突出贡献,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处罚。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案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或者进行破获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解释与修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歙办秘〔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5日

 

 

 

 

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2   事故风险分析

2.1  歙县概况

2.2  危险分析

3   组织体系

3.1  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3.2  县级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3  现场指挥机构

3.4  专家库

3.5  应急联动机制

4   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4.2  预防预警机制

4.3  预警

4.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

5.2  分级响应

5.3  应急处置措施

5.4  现场指挥部

5.5  扩大响应

5.6  应急联动

5.7  社会动员

5.8  区域合作

5.9  应急结束

5.10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应急处置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治安保障

7.6  财力保障

7.7  物资及生活保障

7.8  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7.9  人员防护保障

7.10  社会动员保障

7.11  法制保障

7.12  其他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8.2  宣传和培训

8.3  监督与检查

8.4  责任与奖惩

8.5  预案管理

8.6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理歙县境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黄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1)全县辖区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农业水利设施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等。(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县政府认为特别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依规、科学处置的原则。

1.5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并报县政府公布施行。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制。

2事故风险分析

2.1歙县概况

歙县隶属安徽省黄山市,地处皖南山区。辖28个乡镇,区域面积2122平方千米。境内有G56杭瑞高速、黄千高速、皖赣铁路、京福和黄杭高铁从县域通过。县乡道路纵横交织,人流物流车流量较大,来往车辆情况复杂,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能发生车辆的翻坠、碰撞追尾、燃烧、爆炸等交通安全事故。

2.2危险分析

2.2.1歙县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概况

(1)非煤矿山:全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12家,尾矿库1座。按照开采方式分类,露天矿山6家,地下矿山6家;按照生产状态分类,停建2家(黄山市三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歙县伏川蛇纹岩矿),停产2家,在产8家。

(2)危险化学品:全县现有化工生产企业26家,集中在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其中,已取得生产许可企业10家、使用许可企业3家;重大危险源10个,涉及7家危化企业,二级重大危险源1个、三级重大危险源8个、四级重大危险源1个;危险工艺3个,分别是加氢、聚合、氧化工艺,涉及企业6家。加油站主要有:中石化加油站16个、中石油加油站2个、民营加油站5个。

(3)烟花爆竹: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为黄山徽投新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徽城镇南源口村,经营范围烟花类C级、D级和爆竹类C级,设有烟花爆竹专用仓库2个。

(4)工贸领域:全县现有规上企业168家,集中在县经济开发区,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包括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金属冶炼、涉危企业;另有服装、食品、建材、机械加工等一般工贸企业,易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5)建筑施工:全县现有建筑业企业52家,其中规上建筑业企业17家。目前在建工程88个,主要集中于城区。

(6)燃气行业:全县燃气行业主要分为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两部分。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来自歙县安顺燃气有限公司,民用储气量12400㎡,工业储气量12400㎡;乡镇地区管道天然气来自歙县中燃城镇燃气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中。石油液化气主要供应城区范围内的居民以及乡镇居民用户,目前共有4家石油液化气供气企业,储气量共695㎡。

(7)交通运输: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现有企业121家,主要分布于城区。其中,客运企业3家;城市公共交通1家;出租车公司1家;客车个体经营户2家;危货运输企业2家(其中非经营性危货运输企业1家);水运企业2家;普货企业62家;驾培企业4家;维修企业报备一、二、三类企业44家。涉及渡口、渡船的乡镇9个,共有渡船24艘。

(8)消防领域: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12家,其中,国家机关5家,人员密集场所47家,粮食物资仓库1家,邮政、通信枢纽3家,档案馆1家,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1家,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7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35家,文物保护单位6家,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6家。

(9)文化旅游领域:全县现有文旅企业45家,包含9家A级景区、2家星级酒店、10家旅行社、3家影院、10家网吧、7家歌舞娱乐场所、4家游戏游艺场所,主要集中于城区。

(10)特种设备和其他行业领域。

2.2.2歙县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发生风险分析

(1)非煤矿山领域主要存在中毒窒息、坍塌、爆炸、高处坠落,尾矿库溃坝、渗漏的事故风险。

(2)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单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能发生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中毒等事故风险。

(3)有限空间、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危等重点工贸企业容易造成中毒窒息、爆炸等安全事故。

(4)建筑施工领域主要存在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风险。

(5)燃气领域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窒息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6)交通运输领域可能发生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泄漏、燃烧、爆炸及人员中毒和群死群伤等事故。

(7)消防领域主要存在火灾、中毒窒息等风险因素,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8)文化旅游领域主要存在踩踏、火灾、溺水等事故风险,以及游客运载工具、旅游项目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风险。

(9)特种设备和其他行业领域也存在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漏洞等因素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

3.1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3.1.1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其中,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1.2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有关专项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3.1.3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见附件。

3.2县级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2.1乡镇、园区及基层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经济开发区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3.2.2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3.3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分管副县长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专家库

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5应急联动机制

3.5.1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通知带班领导,按规定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

3.5.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动民兵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请,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5.3在作出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4预防与预警

4.1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对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按照各自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事故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2预防预警机制

4.2.1预防

依托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部门基本情况)数据库,坚持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化解各类风险和事故。

4.2.2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事故监测制度,完善事故监控系统,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形式和程序;根据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事故。

4.2.3预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根据历年事故发生情况、年度气候趋势预测情况以及汇总的监测数据等,对事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外地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原则,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事故预测工作,及时完善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3预警

4.3.1预警级别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预警分级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

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2)通过安全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其他重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较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4.3.2预警发布

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按照事故信息发布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4.3.3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及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加强管理;

(6)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7)检查督导重点防控部位采取安全措施、应对准备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8)视情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4预警变更及解除

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4信息报告

4.4.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4.4.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各类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火、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应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应急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4.3信息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5应急响应

5.1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5.2分级响应

一般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先期处置,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县级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较大涉险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对于较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对于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对于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领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联合办公,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5.3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伤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调度和通行,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3)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专业应急处置措施或建议;

(4)立即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按程序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视情况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8)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9)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0)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1)依法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2)依法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

(13)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4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和编写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等,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以及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并与国家、省、市工作组或应急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按照预案和职责,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实施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维持秩序、查验死亡人员身份等。

(5)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单位处置事故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事故进行评估研判,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并与现场媒体记者对接,做好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以及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紧急疏散、安置,有关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调运、管理、登记、发放,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制订、报批、监督实施等。

(8)物资经费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食宿和应急物资安全;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等工作。

(10)通信气象水文保障组: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等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管理、警报播放服务保障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水库的水文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11)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邀请县监察委员会派专人参加事故调查。

5.5扩大响应

如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县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应急联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省、市)驻歙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及驻歙有关部队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7社会动员

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5.8区域合作

注重与毗邻区县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5.9应急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负责组织应对的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应急响应。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5.10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提出请求,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意见,包括是否向市、省和国家提出援助请求等,并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6.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6.3 应急处置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收集、整理应急救援资料,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消防、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现场抢险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消防水源、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县融媒体中心以及通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事故通信畅通。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事故的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因事故而导致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并积极组织对通信故障区域的通信恢复和故障通信设施的抢修。必要时,请求调动全县通信资源,或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场所的通信。

7.3交通运输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应协调公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按当地平均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7.4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生健康委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7.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人武部予以协助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警卫,必要时请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予以配合;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7.6财力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加强对气象水文服务设施建设、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购置储备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预防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资金需要。对处置事故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对生产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和评估。

7.7物资及生活保障

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委等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事故需要,采取多种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县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事故专业应急物资。

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

7.8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障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

7.9人员防护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识。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单位应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应急避难场所正常运行并发挥功能,确保避难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场所。要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0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视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地本部门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处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有关部门会同县司法局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应对事故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司法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单位、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

7.12其他保障

县气象局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科学分析气象资料,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为应急处置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科商经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各类事故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8.2宣传和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应对事故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急知识手册。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加强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学校须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指导乡镇、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救互救、应急疏散等宣教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能力。

8.3监督与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4责任与奖惩

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县直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较大涉险事故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安监总厅统计〔2012〕130号)进行分级:

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重大涉险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3)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危险化学品分布概况

2.2  事故风险概况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2  县级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3  现场指挥机构

3.4  专家组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

4.2  预警

4.3  事故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应急处置

5.2  响应程序

5.3  现场指挥

5.4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与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7.4  应急经费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社会动员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实施

9  附件 

9.1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9.2  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9.3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人员名单

9.4  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9.5  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联系方式

9.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

9.7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分布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8)《黄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歙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跨多个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事发企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

1.4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按照《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 事故风险描述

2.1危险化学品分布概况

全县危险化学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化工园区(歙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和各乡镇的加油站点。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位于歙县西侧,皖赣铁路南侧郑村镇山坑村和徽州区的瑶村。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西至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北至皖赣铁路,东至10号沟渠,南至山坑村山场,总面积1.39平方公里。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如下特点:数量多、规模小、分布集中,主要从事环氧树脂、聚酯树脂、生物香料、荧光剂等产品生产。现有化工企业26家,其中已取得生产许可企业10家、使用许可企业3家;重大危险源10个,涉及7家危化企业,二级重大危险源1个、三级重大危险源8个、四级重大危险源1个;危险工艺3个,分别是加氢、聚合、氧化工艺,涉及企业6家。加油站主要有:中石化加油站16个、中石油加油站2个、民营加油站5个。

2.2事故风险概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大量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而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集中在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内,涉及易燃易爆液体且储存量较大的危险化学品有:环氧氯丙烷、甲醇、甲苯、乙酸乙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云爆、池火灾;涉及的有毒气体有氯乙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中毒、无约束蒸气云爆炸。这些事故发生影响的范围均与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存在量有关,存在量越大,造成影响的范围越大,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造成的事故伤亡影响范围较大。

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事故后果较严重,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并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和财产损失;其他事故类型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小,影响范围为企业内部。此外,危险化学品企业还涉及受限空间、高温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坍塌、淹溺等,其影响范围主要在企业内部。

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因撞击、静电等原因引起车辆燃烧爆炸,造成影响范围较大,可导致人员伤亡、道路损毁、车辆受损、环境污染等事故。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1.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3.1.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1.3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9.1。

3.2县级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2.1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及基层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3.2.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3.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分管副县长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

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园区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等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4.2 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歙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出预警建议,经指挥长审核发布,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2.3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预警区域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1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3 事故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央企、省企、市企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

对于已经明确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突发事件以及因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有关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事故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涉及化学品名称、状态、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应急处置

5.1.1 事故单位初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5.1.2 事发地政府(园区)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园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5.2响应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1)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响应,同时上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2)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领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3)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对事发单位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区县应急管理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⑤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3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响应后,成立由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的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事故发生单位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和落实,信息管理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2)事故监测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组织开展灾害环境影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监测等。

(3)信息情报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收集整理研判事件信息情报,为指挥部决策服务、参谋。

(4)抢险救援组:由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5)道路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海事)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6)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7)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供电、供水、通信、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做好基础设施保障。

(8)维稳协调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司法等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9)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牵头,民政、公安、住建、交通、应急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10)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牵头,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受害人、受灾群众及家属善后处置,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

(11)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财政、科商经信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企业、社会所储备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12)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牵头,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组织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13)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负责,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4)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5)专家组:由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召集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9.3)

    5.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分别如下:

    5.4.1需及时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2)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3)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4)事发地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5)现场周边建筑、居民、地形、敏感目标及可利用资源等情况;

(6)应急救援装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7)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的装置、设备、设施等状况;

(8)其它情况。

5.4.2一般处置方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1)保卫警戒:根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利用侦检仪器确定可燃(有毒)物质扩散的范围,紧急情况下也可参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确定疏散区范围,消除警戒区内火种,设置专业观察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应急疏散:撤离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

(3)现场检测:对现场危险品的性质与浓度进行测定,了解受困人员情况,在综合评价结果未出来前,应在上风向安全距离集结待命,根据监测信息结果,及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4)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5)工程抢险: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6)医疗救护:设置临时医疗救治区(点),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抢救后转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救治。

(7)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影响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8)洗消和现场清理:设立洗消站,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泄漏物和洗消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

(9)现场安全保障:处置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全程观察、监测现场,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决定暂时停止应急处置,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10)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点火源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4.3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5.4.3.1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了解现场状况,控制潜在风险源,控制火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可能影响。

(2)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及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制定和实施火灾扑救方案。

(4)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实时监测风向、风速、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控制条件变化,及时评审火势发展态势。救援队伍指挥员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4.3.2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监测。

(3)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5)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6)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7)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4.3.3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沸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情况,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2)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规定,确定警戒和疏散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疏散周边群众。

(3)调集相应的消防特勤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加强事故现场大气、下水道等场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浓度检测。做好潜在危险源消除措施。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根据泄漏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7)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5信息发布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5.6应急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响应。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6.2总结与评估

县危化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收集、整理应急救援资料,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络畅通,相关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县内主要救援队伍、部分应急救援专家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见附件9.4)。

建立县级应急救援专家库。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7.3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事故易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及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政府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

7.4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7.5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7.7治安保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8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县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两年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园区)、企业进行一次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3预案修订

发生下列情况时,本预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所涉及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变化;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缺陷或新问题等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信息报道和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县委政法委:负责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牵头做好供电、供水等基础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科研所(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科研所(院)科研人员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负责现行医药储备体系应急药品的调拨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处置等相关事务。

县财政局: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对处置相关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本辖区内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资规局: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的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所在地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水路运输工具和港区(口)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地方管理水域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新安江干流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化工、医药行业)、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所属部队参加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天气情况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安置,为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9.2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进入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应急救援单位根据职责,按照响应程序展开救援工作。

9.3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专长

1

梅申苗

黄山铸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3905597389

安全工程

4

廖紊碧

黄山市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5222998548

化工安全管理与技术

5

黄志成

黄山市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8055928626

化工工程

6

程安平

黄山科立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956272828

消防安全,化工安全管理与技术

7

吴剑斌

安徽善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965500389

安全工程

8

张才福

安徽善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855902233

化工工程

9.4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序号

应急救援队伍

救援队伍名称

救援类型

人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5

--

119

2

园区消防救援中队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0

张关强

18855979822

3

城西园区应急救援队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4

吴林强

17755909817

9.5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联系方式

序号

企业名称

法   人

电话

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员

1

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程存照

13956271038

张视明:13515597703                       黄  刚:15215591062

2

歙县新丰化工有限公司

徐国庆

13905599690

洪  超:13515598558

3

黄山市德平化工有限公司

周永明

13805595150

胡  琦:17705591160

4

黄山市宏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罗卫兵

13305591805

王泳延:13195590858

5

黄山市亚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叶冬冬

136855963351

叶冬冬:136855963351

6

黄山市佳圣化工有限公司

胡志锋

13955975632

姚  春:13855908958

7

黄山市友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吴启龙

13805591111

姚  婧:13733052995

8

黄山市源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叶俊禧

13805595593

吴向红:13965537586

9

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秀群

13515592328

吴剑斌:13965500389

10

黄山市博恩科技有限公司

程  臻

18605595502

程文祯:18605590761

11

黄山徽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刘孝民

13705596367

资云从:15318572180

12

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吴启龙

13805591111

凌治水:13956260989

13

黄山金质丽科技有限公司

蔡国强

13336060998

张  翔:18855962360

14

黄山天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严继峰

13956008899

汪  伟:19955936776

15

黄山泰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张三友

13989800111

江春华:18955933605

16

黄山科立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凌弟友

13958127017

程安平:18055950568

17

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陈  莉

18075229032

郑  伟:15869194931

18

黄山邦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夏仲华

13606623613

邓  超:18605592424

19

黄山加佳荧光材料有限公司

王继民

18805591188

许呈祥:13731848725

20

黄山市强力化工有限公司

叶光华

13855988888

胡  威:18855911586

21

黄山佳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徐  晨

18605595772

刘金涛:18155902518

22

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朱小勇

13808848706

吴小健:18755910712

23

黄山市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毛志富

13515598888

廖紊碧:15222998545 黄志成:18055928626

24

安徽万超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林克胜

18355995569

徐进富:13665591588

25

黄山阿尔法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凌志强

13956262266

胡来福:13918204416

26

安徽世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秦士广

18958165928

秦  强:18516112106

 

9.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    

序号

企业名称

重大危险源级别

数量(个)

构成单元

构成物质

1

黄山市宏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甲醇

2

黄山市亚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3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

3

黄山市佳圣化工有限公司

三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

4

黄山市友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

5

黄山市源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

6

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甲苯

7

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级

1

生产单元

环氧氯丙烷、甲醇

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甲醇

 

9.7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分布             

序号

企业名称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名称

1

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加氢工艺

2

歙县新丰化工有限公司

聚合工艺

3

黄山市德平化工有限公司

氧化工艺

4

黄山徽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聚合工艺

5

黄山邦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聚合工艺

6

黄山天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氢工艺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歙办秘〔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1日

 

 

 

 

歙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2.2县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2.3县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2.4专家组

2.5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2.6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2.7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

3.1安全风险管控

3.2安全预警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事故报告

4.2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指挥决策

5.3应急处置

5.4信息发布

5.5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事故调查

6.3总结评估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物资装备保障

7.3资金保障

7.4技术保障

7.5宣传培训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9.1事故分级标准

9.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9.3安全预警分级

9.4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黄山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歙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有关部门配合、事发地乡镇政府和相关企业负责,组织事故应对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乡镇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依靠科技,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程度,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9.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以及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较大、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接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批示,并督办落实;

(3)对跨县行政区域的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区县的协调工作;

(4)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和兄弟区县请求支援。

2.2县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有关部门组成,组成部门及其职责详见附件9.2。

2.3县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4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2)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的建议;

(3)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5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应参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各乡镇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6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7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重大、特别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逐级上报至县、市、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较大及重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及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乡镇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

3.1安全风险管控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管理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运营系统、装置的重点管控。

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加强重大风险分析、评估,督促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

对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

3.2安全预警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主管部门应落实安全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主管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判、处置。

3.2.1预警级别

按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安全预警分级见附件9.3)。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机构和人群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短信、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未超出县级区域的三、四级预警公告由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发布;超出县级区域的三、四级预警公告由相邻县级主管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市级主管部门同时予以发布;一、二级预警由市级主管部门发布。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应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信息渠道并保持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2.4预警解除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事故报告

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发展改革委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还应向市政府、发展改革委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按程序及时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已采取处置措施;

(4)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

(5)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各部门要及时逐级补报,不得漏报、瞒报。

4.2先期处置

处置原则:以人为本,减轻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动员,协调联动;依靠科学,专业处置;鼓励创新,迅速高效。同时,注重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必要时留存文字、图片、影像等现场资料。

4.2.1涉事企业

迅速切断天然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2县、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按照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事故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重大涉险事故、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县直各成员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

(3)发生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帮助指导处置工作。

当事故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机构、人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等级;当事故等级上升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5.2指挥决策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较大、重大涉险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以及较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

(1)县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视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组组成见附件9.4),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驻皖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兄弟省市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3应急处置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县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各乡镇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县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开展事故抢险,搜救失踪或被困人员,避免更大损失;

(2)救治伤员。组织医疗专家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异地救治;

(3)专家会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的工作方案;

(4)人员疏散转移。将受影响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5)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进行管制,保障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进出通畅,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次生灾害防范。环保、水利、气象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等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应急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交通、通讯、电力、资金等保障工作;

(8)信息上报。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9)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启动三级响应后,不成立县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成立的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5.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县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

5.5响应终止

在确认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负责组织应对的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重大、较大事故需报省指挥机构批准,特别重大事故需报国家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结束后,县民政局、事发地政府、有关保险机构、天然气管道企业和事故相关单位各司其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6.2事故调查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3总结评估

较大、重大涉险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7.2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根据应急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常用装备和特种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7.3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处置相关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

7.4技术保障

县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县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强化技术支撑。

7.5宣传培训

7.5.1宣传

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主要危险及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7.5.2培训

县发展改革委指导组织天然气管道企业、专业救援机构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掌握事故抢险救援技能。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将事故应急救援纳入经常性培训计划。

8附则

8.1名词解释

天然气长输管道:指输送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输送;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灾难事件。包括以下四类:

(1)运输安全事件。因管道老化、质量缺陷等引发的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着火爆炸事件

(2)因盗抢、第三方施工等引发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

(3)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

(4)其他事件。

天然气管道企业:指投资拥有、运营或受托运营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企业。

8.2预案管理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制定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及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天然气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事故分级标准

9.1.1特别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特别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9.1.2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9.1.3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比较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9.1.4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9.1.5重大、较大涉险事故

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进行分级:

9.1.5.1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天然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重大涉险事故。

9.1.5.2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天然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预案中,重大涉险事故比照重大事故执行应急事项,较大涉险事故比照较大事故执行应急事项。

9.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和总体调度并报县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和天然气犯罪案件办理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参与事发现场的灭火、抢险、救援,并对次生灾害进行有效判断。

县民政局:参与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信息,并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县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9.3安全预警分级

安全预警分级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9.3.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视情确定安全预警级别,即: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9.3.2通过安全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天然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天然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及其它较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安全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4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抢险救援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天然气管道企业以及事故相关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参加。负责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组的数量及组成进行调整。

 

 

 

 

 

 

 

 

 

 

 

歙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十三五”发展成就

一、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不断强化 5

五、专项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第二章 “十四五”指导思想、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三章 “十四五”发展形势

一、“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机遇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第四章 “十四五”主要任务

一、巩固托底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质量

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三、健全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五、优化专项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强化社会服务效能

第五章 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三、强化民政队伍建设

四、建立健全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

 

歙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发展成就

一、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

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城市低保450元/月人、农村低保240元/月人,逐步提高至2020年末606元/月人(目前已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统一标准),分别增长34.7%和152.5 %,其中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6.5万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36亿元。低保标准及人均补助水平均呈现大幅度提升,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协调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发展格局。

(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不断提升。

城市特困标准由2016年分散供养500元/月、集中供养600元/月,提高至2020年960元/月人,分别增长92%和60%。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2016年分散供养350元/月人、集中供养500元/月人,分别提高至2020年650元/月人、700元/月人,分别增长85.7%和40%。累计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8.68万人次,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0.97亿元

(三)临时救助工作不断加强。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促公平”的原则,持续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建立起县、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在乡镇设立了临时救助资金专户。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0.67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51.3万元。

二、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健全

(一)儿童福利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推动全县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年增长机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2016年以来,累计保障孤儿368人次,发放孤儿保障资金144.4万元。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3074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率、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户籍登记解决率、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解决率均达100%。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制度全面落实。

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权益。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生活补贴2070.8万元,惠及困难残疾人2.91万人次;累计发放护理补贴1225.44万元,惠及重度残疾人1.76万人次。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不断完善。

不断强化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扎实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行动,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十三五”以来,累计救助435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52万元。

(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一是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社会捐助体系;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慈善组织评估机制,落实好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三是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规范开展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同时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为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一)全面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养老补贴制度。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岁其他老人高龄补贴30元。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为20元。“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高龄津贴惠及老人6.6万人次,累计发放资金3175.27万元;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惠及4.59万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652.4万元,有效保证了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人基本生活。

(二)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

持续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大“三级中心”建设力度,截至2020年底,1个县级、28个乡镇、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覆盖率达100%。建成10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优先为困难的高龄、鳏寡独居以及特殊老年群体提供日托服务。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并进行定期探视走访,全面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提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截至目前,全县养老机构28家,其中公建公营15家,公建民营1家,社会办12家。养老总床位4745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数1880张,医疗机构护理、康复床位1340张,短期托养床位1525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4张。养老院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对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四)创新发展智慧化养老服务。

积极推进养老智慧化试点工作,建成社区智慧化养老试点单位1个。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人才培养机制。

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制定印发了《歙县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18-2020年版),实现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常态化、制度化。组织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单位400余人参加市、县组织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不断强化

(一)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换届选举每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问题。强化顶层设计,出台社区建设相关制度7项,抢抓“融杭”机遇,深化黄杭合作,徽城镇渔梁社区、郑村镇郑村与杭州市2个城乡社区开展结对共建。加强城乡社区阵地建设,建成市级精品社区9个、美丽社区10个,全县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化覆盖率达100%。实施“三社联动”介入社区治理项目,启动徽城镇渔梁社区“三社联动”工程建设市级试点,大力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二)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成效凸显。

大力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一站通”“一网清”平台城乡社区全覆盖。共采集基础信息房屋194436间、人口447688人,通过“一网清”平台上报受理10万余件,办结9.9万余件,办结率99%。

(三)社区自治水平有效提升。

建立城市社区事项准入制度,厘清社区依法履职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职能,让社区回归自治本位。积极构建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打造 “廊亭议事”、“红色议事厅”等品牌,富堨镇及郑村镇郑村、深渡镇绵潭村、徽城镇新州社区、丰乐社区等5家单位获“全省城乡社区示范点”称号。构建全新乡村治理体系,全面建立“一约四会”制度,有序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大体检和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深渡镇深渡社区入选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四)社会工作队伍不断壮大。

强化社会工作人才规划,加大社工培训力度,夯实社工队伍。全县持证社工达92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达485人,全县社会工作行业服务机构共3家。创新人才培育模式,以乡土社工为特色,实施“1+2+X”模式培育乡土社工试点工程,累计培育100名乡土社会工作者。建成全省首个志愿服务云平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2180个,注册志愿者人数达55745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1.86%,占比位居全市前列。

五、专项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一)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黄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从2020年起,开展县级社会组织中开展等级评估工作。目前,获3A级以上等次1家。二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目前,全县16家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与行政机关做到“五分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全面完成。三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每年依法开展年度检查,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二)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

一是完成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普查工作,位居全省并列第一。二是扎实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出版《话说千年古歙》、《安徽省歙县地名志》和编制出版《歙县城区标准地名图》、《歙县行政区划图》,《歙县地名录》已定稿正在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歙县词条数目的确定及样条释文已完成并上报,和《国家标准地名志》歙县词条数目部分正在释文。三是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歙县2019年1月被评为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有1个镇和6个村被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公布为“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四是完成区划调整勘界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会同浙江省毗邻地市和有关区县完成浙皖线边界线联检工作,举办平安边界联谊活动,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成果。完成浙皖线、歙休线、黄歙线、歙徽线、歙屯线等省、市内界线联检工作,做实平安边界创建基础。

(三)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一是规划公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市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科学选址、高端设计、规范建设”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了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目标;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公益性公墓定价、销售、服务等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擅自销售、私自转让公益性公墓墓穴等违规行为。二是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三沿五区、城乡建设规划区等禁葬区管理工作,建立“村发现制止、乡镇组织协调、部门依法查处”长效机制,杜绝乱埋乱葬和违规修坟行为;按照“遏增量、减存量”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活人墓拆除行动;认真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和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做好清明、冬至两节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尚。三是落实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建立火化、生态安葬、入葬公益性公墓奖励机制,不断完善殡葬救助服务体系,推动殡葬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

一是依法登记,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为方便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手续,婚姻登记处公开办公时间,办事依据,开通了直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管理,夯实登记档案工作。坚持做到当天的档案当天整理,每季度整理入库,每年4月份将上年度婚姻登记档案移交至县档案局。完成了建国以来105889条婚姻登记档案的补录工作。三是积极主动向当事人宣传婚检的好处,动员、引导当事人主动参加婚检。向当事人发放宣传单和免费婚检联系卡,先后共有14992对新人参加了婚检。四是依法开展收养登记。认真落实《收养法》,坚持做到“两严一管”,加强对社会弃婴收养登记的管理,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收养问题。2016年至2020年9月共办理收养登记15条,登记合格率为100%。

第二章 “十四五”指导思想、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安排,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助力歙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歙县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优先保障困难群体、老年群体、特殊群体,重点关注因病致贫等“沉默少数”。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对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基层公共民政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实现优质公共资源共享。

(二)坚持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坚持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增强创新意识,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推进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标杆化、示范型建设,提高民政服务能力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民政队伍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能效。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保基本、兜底线中的保障作用、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到2025年,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各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二)主要目标

1.保基本、兜底线,提升救助保障水平。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巩固城乡低保成效,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打造社会救助服务品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临时救助机制,提高“救急难”快速发现和主动响应能力。

2.谋福祉、均等化,健全社会福利体系。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全面推动儿童福利保护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转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年均增速保持合理水平。指导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残疾人关爱,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覆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3.树品牌、优服务,深化养老领域改革。

完善支持政策配套,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建设、运营和服务奖补政策,促进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加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政策的落实力度。加速融入长三角,进一步推进养老领域开放合作,主动与苏浙沪养老投资型和服务型企业共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争取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争取1个养老机构进入长三角地区“G100”机构(100个养老机构)。引进知名养老服务和大健康产业建设运营商,努力打造一批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品牌。

4.抓联动、促融合,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健全社区居民参与机制,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抓手,引导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使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提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将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县域治理范畴,健全社区综合型网格员队伍和县、乡镇、社区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系统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构建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增强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丰富完善公益创投、购买服务、两工互动、志愿者服务大赛等平台和载体,加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志愿互助服务,增强社工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实践能力。

5.强监管、优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做到“两个覆盖”“三个同步”,在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员工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做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优秀党建典型为载体,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压实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和监管责任。健全社会组织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注重“增能”“赋权”,重点扶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专业性、公益性、广泛性、灵活性等特点,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工作,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表 2-1 歙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1年

2025年

预计年增速(%)

1.社会救助水平提升

(1)城乡低保标准为(元/月)

606

880

10

(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元/人、月)

1060

1550

10

(3)农村特困人员分散、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为(元/人、月)

800/

1150/

10

(4)发放临时救助金共计(元)

2000000

3000000

10

2.社会福利体系完善

(1)孤儿集中、散居保障标准分别为(元/人、月)

1510/1100

1950/1500

10

(2)残疾人两类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元/人、月)

70/35

60

100/50

90

10

3.养老服务改革深化

(1)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

600

850

9.5

(2)每千人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44

48

2

(3)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维修改造数(个)

2

5

4.社区治理能力提升

(1)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用房面积分别(㎡)

1090/480

1200/600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个)、占总人口比例(‰)

92

0.19‰

150

0.32‰

16

5.社会组织发展有序

(1)注册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数(个)

495

525

1

(2)3A级市级社会组织创建(个)

1

6

(3)注册志愿者和志愿者团队数(个)

1

6

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共计(万)

13516.6

19789.7

10

第三章 “十四五”发展形势

一、“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机遇

(一)理论指导不断创新。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考新观点新论断,并收录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为“十四五”期间深化我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二)政策体系持续完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对我县民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越来越大,我县民政领域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资金资源保障力度逐步加强。基本民生方面的资金支出只增不减,同时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和融杭都市圈持续深入发展,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四)民政工作关注度、支持度在增强。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引导下,养老等民政工作成为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关注的热点领域,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了民政服务中来,这些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国家与社会对民政事业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人口老龄化、城乡一体化、民众权利意识增强等都对民政工作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意味着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

(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有待规范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有待及时更新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

(三)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愈发重大。民政服务对象特殊,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慈善、儿童、养老、助残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四)民政队伍建设水平偏低。民政专业人才不足,尤其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民政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工作责任与工作手段不对称,需要优化要素结构,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表 3-1 歙县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形势分析

机遇

理论指导不断创新

政策体系持续完善

资金资源保障力度逐步加强

民政工作关注度、支持度在增强

挑战

国家与社会对民政事业提出更高要求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有待规范完善

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愈发重大

民政队伍建设水平偏低

第四章 “十四五”主要任务

一、巩固托底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质量

(一)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是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加强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县、乡政府应当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标准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二是结合我县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县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一是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精准开展低保对象核查和信息比对,健全低保对象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科学确定兜底保障的人口覆盖面和救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动态管理。二是规范动态数据监测机制。完善与教育、就业、社保、医疗、扶贫、慈善等相关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变化的信息,对因突发事件而致贫的群众更要做好数据的及时更新,对符合政策人群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实行社保政策兜底。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 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四)强化特困供养制度落实力度。

一是加强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及设施建设,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水平以及服务能力。二是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不断提高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就医、日常照护、丧葬等生活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较好的生活保障。三是加强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制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根据评估结果划分相应等级,确定对应的照料护理标准,做好和残疾人评定的有效衔接。四是要积极引导失能、半失能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自愿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供养服务机构应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五)深入开展临时救助。

一是简化临时救助流程,确保群众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二是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形,分层次、分类、分档的确定临时救助标准;三是重点关注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政策上可以给予适当倾斜;四是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审批。 

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按照《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长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层督查巡查工作,开展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强化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适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倡导家庭收养、寄养,帮助孤儿尽可能回归家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拓展机构服务功能。

(二)健全残疾人福利综合保障体系。

继续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大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和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由点向面发展,确保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

一是规范完善救助工作流程,实施便捷化救助,确保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及时获得临时食宿、急病救治等紧急救助。二是规范并完善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站内站外管理,构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街面巡查协同配合机制,稳步推进滞留人员的长期安置工作。三是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有效救助能力。四是继续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六个专项行动。五是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监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养,促进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就业。

(四)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建立慈善表彰制度、慈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推进慈善服务设施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救助,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体制,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三、健全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一)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模式创新上求突破。

推动我县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和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分析我县养老服务领域发展形势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跨部门的重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强大合力,协力推动县养老服务工作落地见效。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认真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以及配套的实施机制,努力吸纳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充分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效应,不断延伸养老服务供给链条,推动养老服务模式改革创新,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推进养老设施规划建设。

加强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做好对接,今后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时要求开发商须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实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对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按照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配置任务。

(三)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完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探索社区互助式养老,鼓励老年人根据喜好及相互约定,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式养老。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社会组织运营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或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便利。

(四)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

一方面,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鼓励有条件机构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商业模式。推动养老机构将服务逐步延伸至居家社区。扶持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力争到“十四五”末,养老床位数力争达到每千名老人48张,床位总数达到5232张以上;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70%的以上农村。

(五)注重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建设。

会同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养老服务行业工资标准,加快老年服务特别是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加大专业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已建成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要按要求逐步配齐专职工作人员,探索推行社会化运营。研究制定人才技能评价和人才激励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数据库,增强养老服务人才职业认同感和工作凝聚力,促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六)逐步实现向智慧养老升级转型。

加快硬件设施建设和改造,引进先进基础硬件,普及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完成智慧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和升级。加快软环境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引导敬老爱老新风尚,推广普及老年人养老新理念新知识。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总结借鉴市里“屯溪小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积极推广应用“虚拟养老院”模式,认真研究公平、合理、可持续的资金补贴方式,扩大“虚拟养老院”覆盖范围,体现民生保障的普惠性。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打通信息壁垒,着力打造具有歙县山区和旅游城市特色的智慧养老创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县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

(七)推进医疗、养老、旅游产业发展,促融合。

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式服务。在发展模式上突出“三个一批”,即医疗机构转型发展一批,社会资本兴办一批,基层医疗、养老机构资源共享一批,切实发挥新安医学在健康养老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另外,抓住我市加入杭州都市圈为契机,推进医疗、养老、旅游融合发展。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地方旅游资源效能,发展医康养游一体化项目,打造独具区域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项目和品牌,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和消费市场互促共赢、繁荣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转变执政理念,推进社会参与,加快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格局,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加大与上海、杭州等发达地区社区交流力度,借鉴发达地区管理经验,推动城乡社区治理跨区域合作共建。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智慧社区建设覆盖率达90%以上。大力培育社区治理参与主体,推动各主体参与互动,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

(二)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现社区治理自治规范化。

完善全县城镇行政区划设置,稳妥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乡镇行政区划格局。全面落实村(居)事务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自治、法治、德治水平。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现村民自治向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延伸。深化农村社区建设,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品牌。夯实基层组织,做好村(居)“两委”统一换届工作,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一肩挑”制度,选优配强村(居)干部队伍。

(三)完善社会工作政策体制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夯实基层治理人才基础,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引导专业社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推动加快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城乡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聘用专业社工进驻服务。力争到2025年,全县民办社工机构突破5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700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20人。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体系,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渠道,推动城乡志愿服务均衡发展,提升志愿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注册志愿服务组织数超过3家,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达15%以上。

(四)全力扶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一是强化政策导向,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品牌社会组织创建工作。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设立孵化基地、微公益创投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三是大力培育和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工专业机构,创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品牌。

五、优化专项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强化社会服务效能

(一)完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大力培育发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每年在县级社会组织中开展等级评估工作,获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争取达到每年不低于1家。落实双重管理体制,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和企业与政府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公益类社会组织在慈善、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独特作用。不断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建设,使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一是加强地名文化研究,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依法依规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命名、更名,持续清理不规范使用地名的现象,对新增地名严格按照规范审核审批。二是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探索开展地名网站、地名查询热线、地名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系列地名服务。三是完成地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国家标准地名志》歙县词条目录和释文编辑,编写出版《歙县地名录》等系列图书。四是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加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申报和保护力度。五是完成区划调整勘界工作,做好平安边界联合检查工作,联合开展界桩联检工作,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和谐平安边界。

(三)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乡居民殡葬服务需求。一是不断提升殡葬基本服务能力。完成殡仪馆、骨灰堂、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推进全县火化改革工作,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火化率达到50%以上。二是继续推进全县殡葬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乱埋乱葬和违规建坟及违规销售超规格墓碑行为,逐步消除“青山白化”现象,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维护好全域旅游环境;强化禁烧常态化管理,努力实现在“中心城区禁烧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学校、医院、河流两岸等露天场所及全县山地、林地等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提升文明城市形象。

(四)依法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

做好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前辅导服务平台,扩大婚姻家庭辅导的覆盖面。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设置民主评议箱,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协调解决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难点问题,规范登记服务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电子证照登记系统,实施电子档案等信息采集管理。积极申报、创建3A级婚姻登记机关,确保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持续保持100%。严格按照《民法典》要求,进一步明确收养登记所需条件和材料、承诺时限等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 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向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民政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各类保障标准增长的发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捐赠事业,有力促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和绩效。加强公共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强化民政队伍建设

做好民政人才引育工作。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民政事业发展形势,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岗位设置和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选拔力度,提高民政工作人才待遇,增强民政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加强对现有民政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加大同发达地区交流合作,提升民政工作者职业技能和水平,实现专业化、职业化。深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基层民政公共服务,推动民政社会服务多元化。

四、建立健全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

围绕“互联网+”,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打造“上下联动、高效均衡”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民政事务参与主体的法治意识,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完善民政标准化机制建设,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加快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等民政重点领域标准研制,以标准化助推和提升民政领域依法行政质效。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程高旗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政人〔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程高旗同志任歙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建忠同志任县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汪华同志任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免去:

曹雄威同志的安徽省行知学校副校长职务;

江晓晖同志的县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谢黎阳同志的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主任职务;

宋进毅同志的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李惟华同志的县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坚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政人〔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吴坚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鲍剑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胡惠斌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虎同志任县政府信访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海军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张健同志任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剑飞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方珉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晓鹃同志任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免去:

胡惠斌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许建忠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潘楷金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冬春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根贵同志的县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张杰明同志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健平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宁、曹红光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毕维鹏、黄德耀、谢蓉同志的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胡波、方维国同志的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黄利华同志的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的职务;

姜毅、程立平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胡根松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吴文光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汪璟峰同志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章玥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政人〔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章玥同志任歙县司法局富堨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鑫同志任歙县司法局北岸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希亚同志任歙县司法局杞梓里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方秋芳同志任歙县司法局雄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曹晓玲同志任歙县司法局坑口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方素贞同志任歙县司法局霞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江珊同志任歙县司法局昌溪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胜民同志任歙县司法局街口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敏同志任歙县司法局长陔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蒋琦同志任歙县司法局小川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莘同志任歙县司法局绍濂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程俊同志任歙县司法局森村司法所所长。

2022年1月28日

2021年1-12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累  计

完成数

上  年

同期数

同比增幅

(%)

备注

去年同期增幅

地区生产总值

万元

2001530

季度报表

2.0

农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324943

3.2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万元

12.6

2.80

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

%

92.14

-1.71

一般预算收入

万元

200016

188316

6.2

1.4

#地方财政收入

万元

140412

129102

8.8

1.2

财政支出

万元

387874

400566

-3.2

6.8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

万元

11.8

10.20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

万元

0.02

-1.6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万元

959115

全口径

1.4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万元

72699

0.8

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

6180

6.8

外贸进出口总值

万美元

30072

外贸口径

17.7

外贸出口

万美元

29610

19.7

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含续建)

万元

754430

16.0

新签项目到位资金

万元

495000

-6.1

旅游总收入

万元

550119

季度报表

-46.7

旅游创汇

万美元

1722

-85.0

旅游接待量

万人次

662.98

-42.0

入境游客

万人次

8.29

-76.8

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35447

5.6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18129

7.8

全县用电量

万千瓦时

137494

118702

15.8

-0.1

其中:工业用电量

万千瓦时

86103

76786

12.1

-0.9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万元

3595473

3285688

9.4

12.2

其中:住户存款

万元

2795596

2493667

12.1

13.0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万元

2806523

2469262

13.7

18.7

 

 

 

 

 

 

 

注:1、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数按现价计算,增幅按可比价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幅待市反馈后才为定案数,本表数字为初步统计数。

 

3、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按季统计,生产总值季报数须经市统计局评估。

 

 

4、固定资产投资为500万元以上的城镇、农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