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2日
歙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伤员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县交通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科学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伤员抢救、现场处置、交通恢复、信息发布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减轻对车辆通行的影响,最大限度防止产生社会负面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道路上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多车多点相撞道路交通事故:10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5起以上车辆相撞,造成高速公路拥堵5公里以上的事故;
(五)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其职责
为加强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组织领导,成立歙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措施;
2.组织、指导开展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工作和起草有关文件;
3.协调有关部门,将我县的应急机动力量统一起来,形成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合力;
4.决定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协调支援和报告;
5.负责发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保险机构、通讯机构等有关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减小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2.县公安局负责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安全疏散周围地区的群众;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对现场反馈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县卫生健康委、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现场的疫情控制,营救受困群众及抢救受伤人员。
4.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与管理,确保预案启动后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时到位。
5.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和通讯部门负责保障交通、通讯装备的畅通,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民用设施等。
6.县民政局会同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舆论导向、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管大队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综合收集、分析研究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情况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指导、协调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调查;
3.协调与各部门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联络与合作事宜;
4.根据指挥部意见,为新闻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5.完成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现场处置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辖区中队、武警、消防、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应急协调组之间工作;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指示;具体负责指挥现场交通管制、现场救援和现场勘查等工作;营救受困群众、及时抢救伤员。
2.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秩序中队、辖区中队、武警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交通分流和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现场,指挥疏导无关人员远离事故现场;指挥、引导、协助医疗、消防等救援单位的车辆进入现场开展救援;解除交通管制后,做好车辆的疏导工作。
3.调查取证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辖区中队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录像、照相、调查取证以及对当事人的管控工作;依据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初步提出内部定性、定责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善后处理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宣法中队、辖区中队、辖区派出所、交通、民政、卫生、保险机构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迅速清理现场,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民用设施,及时恢复现场的交通,开展救助、理赔等善后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交管大队宣法中队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事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事故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新闻发布;事故突发事件应急结束新闻发布。
6.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交通、通讯、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保障交通、通讯装备的畅通以及现场救护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支持。
四、应急响应
(一)启动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属地应急响应为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事故灾难等级,分级启动相应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条件,启动本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本应急预案:
(1)已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已造成10人以上重伤的。
(3)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应立即逐级上报信息,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工作原则和要求;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协调有关伤员的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三)交通管制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管制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分流,及时通知毗邻区县交警部门配合进行交通管制。同时宣传报道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通知电台广播等媒介提醒其他车辆绕行,并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周围车辆、行人,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四)现场防护
交通管制组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处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必要时可以封闭道路。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发光或反光锥筒,延长警示距离。
(五)现场处置
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组织、配合医疗急救部门开展急救。交通管制组指挥急救车、消防车停放在现场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并应当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对因抢救和疏导交通需要移动的肇事车辆、人体或有关物体,应做好相应的标记或照相摄像固定,记录伤员的原始位置、方向、姿态,保护好人身、车体上的痕迹和附着物。
(六)现场勘查
待现场险情排除后,调查取证组进入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工作,确认肇事人,查验肇事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等有关证件,审查证件的真伪,验明身份。勘查现场期间,责令肇事人不得离开现场或者与无关人员谈论交通事故情况。遇有造成人员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视情况可以对肇事人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现场勘查工作应及时、客观、准确、全面细致并严格依法进行。
1.绘制现场图。应认真观察、检查、测量,客观记录现场的道路、肇事车辆和伤亡人员状况、物品、痕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在细致勘查的基础上绘制现场图。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应当在2小时内制作出比例图,便于现场评析、研究。
2.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应采用照相、摄像、制模等方法固定和提取痕迹、物证。必要时,对涉及案件的重要痕迹、物证可采用专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验,需要专门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及时送检。现场勘查结束,勘查人员、绘图人、当事人、在场人等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没有在场人或者当事人、在场人不愿签名或盖章的,应当记录清楚。
3.照相和摄像。事故现场必须进行照相和摄像,并制作光盘存档。
(七)现场清理
在现场勘查完毕后,调查取证组应组织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指定专人统一保存,并通知施救单位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撤除现场,在指挥部下达解除交通管制命令后尽快恢复交通。
(八)宣传报道
应急预案启动后,宣传报道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交通管制通告,提醒驾驶人提前绕行。当地新闻媒体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及其救助等情况进行现场摄录和采访时,宣传报道组对播出内容有权进行审核,并告知新闻从业人员在现场应服从指挥,不得破坏现场,不得在现场采访和散布不利于稳定社会、稳定受害者及其家属、误导周围群众、不利于现场处理及处置、不利于调查处理的内容。采访报道不得出现曲意报道或报道失实的情况。
(九)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对尸体做好处理事宜。
调查取证组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会同县应急、纪委监委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十)信息上报
调查取证组应按相关信息处理的内容、时间要求,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和所致后果、死伤者基本情况、交通事故肇事人基本情况、处理及协调工作基本情况、善后工作及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等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救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人员抢救和疏导交通的前期处置工作。
(二)加强请示、报告制度,遇到特殊情况要立即向现场领导指挥组报告,并将情况反馈应急小组。
(三)进入现场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要严格按规范设置交通标志、反光锥等安全设施。
(四)在采取现场保护、交通管制措施和疏导人员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六、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
1.奖励。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制止案件有突出贡献,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处罚。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案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或者进行破获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解释与修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