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201-00106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1-15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1-15
生效日期: 2022-01-1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办秘〔2022〕4号 词: 应急预案
内容概述: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15 16:35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5日

 

 

 

 

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2   事故风险分析

2.1  歙县概况

2.2  危险分析

3   组织体系

3.1  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3.2  县级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3  现场指挥机构

3.4  专家库

3.5  应急联动机制

4   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4.2  预防预警机制

4.3  预警

4.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

5.2  分级响应

5.3  应急处置措施

5.4  现场指挥部

5.5  扩大响应

5.6  应急联动

5.7  社会动员

5.8  区域合作

5.9  应急结束

5.10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应急处置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治安保障

7.6  财力保障

7.7  物资及生活保障

7.8  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7.9  人员防护保障

7.10  社会动员保障

7.11  法制保障

7.12  其他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8.2  宣传和培训

8.3  监督与检查

8.4  责任与奖惩

8.5  预案管理

8.6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理歙县境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黄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1)全县辖区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农业水利设施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等。(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县政府认为特别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依规、科学处置的原则。

1.5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并报县政府公布施行。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制。

2事故风险分析

2.1歙县概况

歙县隶属安徽省黄山市,地处皖南山区。辖28个乡镇,区域面积2122平方千米。境内有G56杭瑞高速、黄千高速、皖赣铁路、京福和黄杭高铁从县域通过。县乡道路纵横交织,人流物流车流量较大,来往车辆情况复杂,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能发生车辆的翻坠、碰撞追尾、燃烧、爆炸等交通安全事故。

2.2危险分析

2.2.1歙县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概况

(1)非煤矿山:全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12家,尾矿库1座。按照开采方式分类,露天矿山6家,地下矿山6家;按照生产状态分类,停建2家(黄山市三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歙县伏川蛇纹岩矿),停产2家,在产8家。

(2)危险化学品:全县现有化工生产企业26家,集中在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其中,已取得生产许可企业10家、使用许可企业3家;重大危险源10个,涉及7家危化企业,二级重大危险源1个、三级重大危险源8个、四级重大危险源1个;危险工艺3个,分别是加氢、聚合、氧化工艺,涉及企业6家。加油站主要有:中石化加油站16个、中石油加油站2个、民营加油站5个。

(3)烟花爆竹: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为黄山徽投新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徽城镇南源口村,经营范围烟花类C级、D级和爆竹类C级,设有烟花爆竹专用仓库2个。

(4)工贸领域:全县现有规上企业168家,集中在县经济开发区,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包括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金属冶炼、涉危企业;另有服装、食品、建材、机械加工等一般工贸企业,易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5)建筑施工:全县现有建筑业企业52家,其中规上建筑业企业17家。目前在建工程88个,主要集中于城区。

(6)燃气行业:全县燃气行业主要分为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两部分。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来自歙县安顺燃气有限公司,民用储气量12400㎡,工业储气量12400㎡;乡镇地区管道天然气来自歙县中燃城镇燃气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中。石油液化气主要供应城区范围内的居民以及乡镇居民用户,目前共有4家石油液化气供气企业,储气量共695㎡。

(7)交通运输: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现有企业121家,主要分布于城区。其中,客运企业3家;城市公共交通1家;出租车公司1家;客车个体经营户2家;危货运输企业2家(其中非经营性危货运输企业1家);水运企业2家;普货企业62家;驾培企业4家;维修企业报备一、二、三类企业44家。涉及渡口、渡船的乡镇9个,共有渡船24艘。

(8)消防领域: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12家,其中,国家机关5家,人员密集场所47家,粮食物资仓库1家,邮政、通信枢纽3家,档案馆1家,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1家,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7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35家,文物保护单位6家,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6家。

(9)文化旅游领域:全县现有文旅企业45家,包含9家A级景区、2家星级酒店、10家旅行社、3家影院、10家网吧、7家歌舞娱乐场所、4家游戏游艺场所,主要集中于城区。

(10)特种设备和其他行业领域。

2.2.2歙县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发生风险分析

(1)非煤矿山领域主要存在中毒窒息、坍塌、爆炸、高处坠落,尾矿库溃坝、渗漏的事故风险。

(2)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单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能发生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中毒等事故风险。

(3)有限空间、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危等重点工贸企业容易造成中毒窒息、爆炸等安全事故。

(4)建筑施工领域主要存在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风险。

(5)燃气领域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窒息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6)交通运输领域可能发生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泄漏、燃烧、爆炸及人员中毒和群死群伤等事故。

(7)消防领域主要存在火灾、中毒窒息等风险因素,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8)文化旅游领域主要存在踩踏、火灾、溺水等事故风险,以及游客运载工具、旅游项目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风险。

(9)特种设备和其他行业领域也存在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漏洞等因素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

3.1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3.1.1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其中,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1.2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有关专项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3.1.3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见附件。

3.2县级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2.1乡镇、园区及基层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经济开发区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3.2.2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3.3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分管副县长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专家库

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5应急联动机制

3.5.1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通知带班领导,按规定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

3.5.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动民兵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请,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5.3在作出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4预防与预警

4.1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对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按照各自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事故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2预防预警机制

4.2.1预防

依托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部门基本情况)数据库,坚持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化解各类风险和事故。

4.2.2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事故监测制度,完善事故监控系统,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形式和程序;根据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事故。

4.2.3预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根据历年事故发生情况、年度气候趋势预测情况以及汇总的监测数据等,对事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外地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原则,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事故预测工作,及时完善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3预警

4.3.1预警级别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预警分级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

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2)通过安全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其他重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较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4.3.2预警发布

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按照事故信息发布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4.3.3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及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加强管理;

(6)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7)检查督导重点防控部位采取安全措施、应对准备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8)视情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4预警变更及解除

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4信息报告

4.4.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4.4.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各类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火、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应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应急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4.3信息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5应急响应

5.1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5.2分级响应

一般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先期处置,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县级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较大涉险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对于较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对于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对于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领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联合办公,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5.3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伤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调度和通行,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3)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专业应急处置措施或建议;

(4)立即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按程序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视情况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8)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9)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0)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1)依法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2)依法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

(13)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4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和编写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等,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以及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并与国家、省、市工作组或应急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按照预案和职责,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实施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维持秩序、查验死亡人员身份等。

(5)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单位处置事故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事故进行评估研判,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并与现场媒体记者对接,做好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以及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紧急疏散、安置,有关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调运、管理、登记、发放,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制订、报批、监督实施等。

(8)物资经费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食宿和应急物资安全;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等工作。

(10)通信气象水文保障组: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等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管理、警报播放服务保障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水库的水文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11)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邀请县监察委员会派专人参加事故调查。

5.5扩大响应

如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县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应急联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省、市)驻歙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及驻歙有关部队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7社会动员

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5.8区域合作

注重与毗邻区县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5.9应急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负责组织应对的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应急响应。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5.10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提出请求,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意见,包括是否向市、省和国家提出援助请求等,并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6.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6.3 应急处置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收集、整理应急救援资料,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消防、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现场抢险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消防水源、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县融媒体中心以及通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事故通信畅通。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事故的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因事故而导致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并积极组织对通信故障区域的通信恢复和故障通信设施的抢修。必要时,请求调动全县通信资源,或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场所的通信。

7.3交通运输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应协调公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按当地平均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7.4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生健康委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7.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人武部予以协助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警卫,必要时请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予以配合;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7.6财力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加强对气象水文服务设施建设、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购置储备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预防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资金需要。对处置事故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对生产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和评估。

7.7物资及生活保障

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委等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事故需要,采取多种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县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事故专业应急物资。

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

7.8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障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

7.9人员防护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识。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单位应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应急避难场所正常运行并发挥功能,确保避难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场所。要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0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视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地本部门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处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有关部门会同县司法局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应对事故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司法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单位、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

7.12其他保障

县气象局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科学分析气象资料,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为应急处置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科商经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各类事故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8.2宣传和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应对事故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急知识手册。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加强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学校须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指导乡镇、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救互救、应急疏散等宣教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能力。

8.3监督与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4责任与奖惩

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县直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较大涉险事故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安监总厅统计〔2012〕130号)进行分级:

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重大涉险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3)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危险化学品分布概况

2.2  事故风险概况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2  县级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3  现场指挥机构

3.4  专家组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

4.2  预警

4.3  事故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应急处置

5.2  响应程序

5.3  现场指挥

5.4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与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7.4  应急经费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社会动员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实施

9  附件 

9.1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9.2  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9.3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人员名单

9.4  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9.5  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联系方式

9.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

9.7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分布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8)《黄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歙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跨多个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事发企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

1.4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按照《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 事故风险描述

2.1危险化学品分布概况

全县危险化学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化工园区(歙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和各乡镇的加油站点。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位于歙县西侧,皖赣铁路南侧郑村镇山坑村和徽州区的瑶村。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西至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北至皖赣铁路,东至10号沟渠,南至山坑村山场,总面积1.39平方公里。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如下特点:数量多、规模小、分布集中,主要从事环氧树脂、聚酯树脂、生物香料、荧光剂等产品生产。现有化工企业26家,其中已取得生产许可企业10家、使用许可企业3家;重大危险源10个,涉及7家危化企业,二级重大危险源1个、三级重大危险源8个、四级重大危险源1个;危险工艺3个,分别是加氢、聚合、氧化工艺,涉及企业6家。加油站主要有:中石化加油站16个、中石油加油站2个、民营加油站5个。

2.2事故风险概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大量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而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集中在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内,涉及易燃易爆液体且储存量较大的危险化学品有:环氧氯丙烷、甲醇、甲苯、乙酸乙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云爆、池火灾;涉及的有毒气体有氯乙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中毒、无约束蒸气云爆炸。这些事故发生影响的范围均与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存在量有关,存在量越大,造成影响的范围越大,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造成的事故伤亡影响范围较大。

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事故后果较严重,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并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和财产损失;其他事故类型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小,影响范围为企业内部。此外,危险化学品企业还涉及受限空间、高温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坍塌、淹溺等,其影响范围主要在企业内部。

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因撞击、静电等原因引起车辆燃烧爆炸,造成影响范围较大,可导致人员伤亡、道路损毁、车辆受损、环境污染等事故。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1.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3.1.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1.3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9.1。

3.2县级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2.1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及基层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3.2.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3.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分管副县长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

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园区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等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4.2 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歙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出预警建议,经指挥长审核发布,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2.3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预警区域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1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3 事故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央企、省企、市企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

对于已经明确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突发事件以及因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有关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事故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涉及化学品名称、状态、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应急处置

5.1.1 事故单位初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5.1.2 事发地政府(园区)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园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5.2响应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1)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响应,同时上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2)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领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3)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对事发单位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区县应急管理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⑤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3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响应后,成立由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的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事故发生单位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和落实,信息管理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2)事故监测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组织开展灾害环境影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监测等。

(3)信息情报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收集整理研判事件信息情报,为指挥部决策服务、参谋。

(4)抢险救援组:由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5)道路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海事)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6)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7)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供电、供水、通信、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做好基础设施保障。

(8)维稳协调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司法等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9)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牵头,民政、公安、住建、交通、应急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10)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牵头,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受害人、受灾群众及家属善后处置,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

(11)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财政、科商经信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企业、社会所储备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12)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牵头,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组织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13)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负责,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4)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5)专家组:由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召集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9.3)

    5.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分别如下:

    5.4.1需及时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2)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3)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4)事发地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5)现场周边建筑、居民、地形、敏感目标及可利用资源等情况;

(6)应急救援装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7)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的装置、设备、设施等状况;

(8)其它情况。

    5.4.2一般处置方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1)保卫警戒:根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利用侦检仪器确定可燃(有毒)物质扩散的范围,紧急情况下也可参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确定疏散区范围,消除警戒区内火种,设置专业观察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应急疏散:撤离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

(3)现场检测:对现场危险品的性质与浓度进行测定,了解受困人员情况,在综合评价结果未出来前,应在上风向安全距离集结待命,根据监测信息结果,及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4)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5)工程抢险: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6)医疗救护:设置临时医疗救治区(点),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抢救后转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救治。

(7)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影响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8)洗消和现场清理:设立洗消站,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泄漏物和洗消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

(9)现场安全保障:处置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全程观察、监测现场,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决定暂时停止应急处置,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10)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点火源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4.3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5.4.3.1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了解现场状况,控制潜在风险源,控制火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可能影响。

(2)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及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制定和实施火灾扑救方案。

(4)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实时监测风向、风速、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控制条件变化,及时评审火势发展态势。救援队伍指挥员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4.3.2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监测。

(3)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5)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6)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7)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4.3.3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沸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情况,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2)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规定,确定警戒和疏散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疏散周边群众。

(3)调集相应的消防特勤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加强事故现场大气、下水道等场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浓度检测。做好潜在危险源消除措施。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根据泄漏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7)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5信息发布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5.6应急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响应。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6.2总结与评估

县危化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收集、整理应急救援资料,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络畅通,相关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县内主要救援队伍、部分应急救援专家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见附件9.4)。

建立县级应急救援专家库。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7.3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事故易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及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政府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

7.4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7.5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7.7治安保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8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县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两年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园区)、企业进行一次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3预案修订

发生下列情况时,本预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所涉及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变化;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缺陷或新问题等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信息报道和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县委政法委:负责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牵头做好供电、供水等基础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科研所(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科研所(院)科研人员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负责现行医药储备体系应急药品的调拨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处置等相关事务。

县财政局: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对处置相关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本辖区内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资规局: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的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所在地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水路运输工具和港区(口)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地方管理水域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新安江干流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化工、医药行业)、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所属部队参加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天气情况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安置,为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9.2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进入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应急救援单位根据职责,按照响应程序展开救援工作。

 

 

9.3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专长

1

梅申苗

 

黄山铸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3905597389

安全工程

4

廖紊碧

黄山市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5222998548

化工安全管理与技术

5

黄志成

黄山市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8055928626

化工工程

6

程安平

黄山科立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956272828

消防安全,化工安全管理与技术

7

吴剑斌

安徽善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965500389

安全工程

8

张才福

安徽善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855902233

化工工程

 

 

 

 

 

 

 

 

 

 

9.4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序号

应急救援队伍

救援队伍名称

救援类型

人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5

--

119

2

园区消防救援中队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0

张关强

18855979822

3

城西园区应急救援队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4

吴林强

17755909817

 

 

 

 

 

 

 

 

 

 

 

 

 

9.5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联系方式

序号

企业名称

法   人

电话

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员

1

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程存照

13956271038

张视明:13515597703                       黄  刚:15215591062

2

歙县新丰化工有限公司

徐国庆

13905599690

洪  超:13515598558

3

黄山市德平化工有限公司

周永明

13805595150

胡  琦:17705591160

4

黄山市宏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罗卫兵

13305591805

王泳延:13195590858

5

黄山市亚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叶冬冬

136855963351

叶冬冬:136855963351

6

黄山市佳圣化工有限公司

胡志锋

13955975632

姚  春:13855908958

7

黄山市友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吴启龙

13805591111

姚  婧:13733052995

8

黄山市源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叶俊禧

13805595593

吴向红:13965537586

9

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秀群

13515592328

吴剑斌:13965500389

10

黄山市博恩科技有限公司

程  臻

18605595502

程文祯:18605590761

11

黄山徽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刘孝民

13705596367

资云从:15318572180

12

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吴启龙

13805591111

凌治水:13956260989

13

黄山金质丽科技有限公司

蔡国强

13336060998

张  翔:18855962360

14

黄山天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严继峰

13956008899

汪  伟:19955936776

15

黄山泰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张三友

13989800111

江春华:18955933605

16

黄山科立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凌弟友

13958127017

程安平:18055950568

17

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陈  莉

18075229032

郑  伟:15869194931

18

黄山邦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夏仲华

13606623613

邓  超:18605592424

19

黄山加佳荧光材料有限公司

王继民

18805591188

许呈祥:13731848725

20

黄山市强力化工有限公司

叶光华

13855988888

胡  威:18855911586

21

黄山佳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徐  晨

18605595772

刘金涛:18155902518

22

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朱小勇

13808848706

吴小健:18755910712

23

黄山市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毛志富

13515598888

廖紊碧:15222998545 黄志成:18055928626

24

安徽万超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林克胜

18355995569

徐进富:13665591588

25

黄山阿尔法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凌志强

13956262266

胡来福:13918204416

26

安徽世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秦士广

18958165928

秦  强:18516112106

 

 

 

 

 

 

 

 

 

 

 

 

 


9.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    

序号

企业名称

重大危险源级别

数量(个)

构成单元

构成物质

1

黄山市宏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甲醇

2

黄山市亚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3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

3

黄山市佳圣化工有限公司

三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

4

黄山市友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

5

黄山市源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

6

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甲苯

7

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级

1

生产单元

环氧氯丙烷、甲醇

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级

1

储存单元

环氧氯丙烷、甲醇


9.7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分布             

序号

企业名称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名称

1

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加氢工艺

2

歙县新丰化工有限公司

聚合工艺

3

黄山市德平化工有限公司

氧化工艺

4

黄山徽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聚合工艺

5

黄山邦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聚合工艺

6

黄山天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氢工艺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有关单位,相关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