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1日
歙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2.2县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2.3县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2.4专家组
2.5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2.6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2.7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
3.1安全风险管控
3.2安全预警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事故报告
4.2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指挥决策
5.3应急处置
5.4信息发布
5.5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事故调查
6.3总结评估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物资装备保障
7.3资金保障
7.4技术保障
7.5宣传培训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9.1事故分级标准
9.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9.3安全预警分级
9.4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黄山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歙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有关部门配合、事发地乡镇政府和相关企业负责,组织事故应对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乡镇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依靠科技,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程度,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9.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以及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较大、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接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批示,并督办落实;
(3)对跨县行政区域的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区县的协调工作;
(4)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和兄弟区县请求支援。
2.2县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有关部门组成,组成部门及其职责详见附件9.2。
2.3县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4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2)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的建议;
(3)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5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应参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各乡镇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6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7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重大、特别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逐级上报至县、市、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较大及重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及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乡镇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
3.1安全风险管控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管理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运营系统、装置的重点管控。
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加强重大风险分析、评估,督促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
对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
3.2安全预警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主管部门应落实安全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主管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判、处置。
3.2.1预警级别
按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安全预警分级见附件9.3)。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机构和人群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短信、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未超出县级区域的三、四级预警公告由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发布;超出县级区域的三、四级预警公告由相邻县级主管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市级主管部门同时予以发布;一、二级预警由市级主管部门发布。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应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信息渠道并保持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2.4预警解除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事故报告
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发展改革委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还应向市政府、发展改革委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按程序及时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已采取处置措施;
(4)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
(5)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各部门要及时逐级补报,不得漏报、瞒报。
4.2先期处置
处置原则:以人为本,减轻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动员,协调联动;依靠科学,专业处置;鼓励创新,迅速高效。同时,注重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必要时留存文字、图片、影像等现场资料。
4.2.1涉事企业
迅速切断天然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2县、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按照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事故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重大涉险事故、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县直各成员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
(3)发生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帮助指导处置工作。
当事故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机构、人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等级;当事故等级上升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5.2指挥决策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较大、重大涉险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以及较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
(1)县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视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组组成见附件9.4),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驻皖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兄弟省市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3应急处置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县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各乡镇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县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开展事故抢险,搜救失踪或被困人员,避免更大损失;
(2)救治伤员。组织医疗专家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异地救治;
(3)专家会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的工作方案;
(4)人员疏散转移。将受影响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5)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进行管制,保障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进出通畅,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次生灾害防范。环保、水利、气象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等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应急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交通、通讯、电力、资金等保障工作;
(8)信息上报。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9)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启动三级响应后,不成立县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成立的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5.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县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
5.5响应终止
在确认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负责组织应对的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重大、较大事故需报省指挥机构批准,特别重大事故需报国家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结束后,县民政局、事发地政府、有关保险机构、天然气管道企业和事故相关单位各司其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6.2事故调查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3总结评估
较大、重大涉险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7.2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根据应急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常用装备和特种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7.3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处置相关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
7.4技术保障
县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县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强化技术支撑。
7.5宣传培训
7.5.1宣传
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主要危险及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7.5.2培训
县发展改革委指导组织天然气管道企业、专业救援机构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掌握事故抢险救援技能。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将事故应急救援纳入经常性培训计划。
8附则
8.1名词解释
天然气长输管道:指输送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输送;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灾难事件。包括以下四类:
(1)运输安全事件。因管道老化、质量缺陷等引发的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着火爆炸事件
(2)因盗抢、第三方施工等引发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
(3)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
(4)其他事件。
天然气管道企业:指投资拥有、运营或受托运营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企业。
8.2预案管理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制定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及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天然气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事故分级标准
9.1.1特别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特别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9.1.2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9.1.3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比较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9.1.4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9.1.5重大、较大涉险事故
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进行分级:
9.1.5.1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天然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重大涉险事故。
9.1.5.2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天然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预案中,重大涉险事故比照重大事故执行应急事项,较大涉险事故比照较大事故执行应急事项。
9.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和总体调度并报县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和天然气犯罪案件办理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参与事发现场的灭火、抢险、救援,并对次生灾害进行有效判断。
县民政局:参与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信息,并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县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9.3安全预警分级
安全预警分级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9.3.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视情确定安全预警级别,即: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9.3.2通过安全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天然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天然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及其它较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安全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4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抢险救援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天然气管道企业以及事故相关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参加。负责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组的数量及组成进行调整。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有关单位,相关群众团体,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