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坚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吴坚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鲍剑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胡惠斌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虎同志任县政府信访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海军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张健同志任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剑飞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方珉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晓鹃同志任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免去:
胡惠斌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许建忠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潘楷金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冬春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根贵同志的县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张杰明同志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健平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宁、曹红光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毕维鹏、黄德耀、谢蓉同志的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胡波、方维国同志的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黄利华同志的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的职务;
姜毅、程立平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胡根松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吴文光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汪璟峰同志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