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程高旗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程高旗同志任歙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建忠同志任县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汪华同志任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免去:
曹雄威同志的安徽省行知学校副校长职务;
江晓晖同志的县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谢黎阳同志的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主任职务;
宋进毅同志的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李惟华同志的县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