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办法》修订背景、政策依据、修订过程、主要内容框架、下一步工作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歙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办〔2015〕26 号)实施六年来,已先后指导完成三届县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全县6 家企业获此殊荣。通过各级政府质量奖的评价引导,促使了我县一批企业在质量上追求卓越,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在促进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各类评选表彰活动提出评选程序、公示时间、评选范围、获奖者责任义务等新的明确要求,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此期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等一批纲领性文件先后出台,也对各级政府实施质量奖励政策提出新的工作要求。随着我县质量强县建设深入推进以及县域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有必要对原《歙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办〔2015〕26 号)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1第36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
4.《黄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1号);
5.《歙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办〔2015〕26号)。
三、修订过程
2020年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被列入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同年起草完成新版《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草案)》,通过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工作会议向与会成员单位征求修订意见。之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意见征求情况:政府网站公示的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尚未收到反馈意见。各单位反馈的征求意见中,县发改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司法局提出修改意见3条,经研究全部采纳。其余单位均为无意见。
2021年11月,形成材料先后完成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2021年12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各方修改意见反馈情况,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了《办法》相应内容。2021年12月25日,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框架
修订后的《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相比2015版《歙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八章三十条增加了四条,章节安排上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保持了一致,力求规范、简洁,易于宣传;内容修改表述更加科学、丰富和具体,相比2015版,指导性可操作性更强,主要体现在:
1.在奖项设置上进行了扩项和增加,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增设了提名奖和个人奖。
2.对原评审范围: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条,把表彰对象(本县生产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调整为各类组织、个人。
3.对评审组织机构进行明确。根据县级政府权责清单,明确质量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管局)代歙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行使具体评选工作职责。
4.在申报及评选程序上借鉴了各地成熟经验的同时,提炼和固化了前三届的成功做法,进一步明晰和规范组织培育、当届计划安排、启动申报、发布公告、申报培训、自评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候选提名、媒体公示和审定批准的各程序规定。其中: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明确由专家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实施指南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具体分值标准。
5.在监督管理上进行了规范和强化。明确县政府质量奖有效期自获奖年度起5年,第5年需再次提出申请。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有效期自获奖年度起3年,次届可再次提出申请。个人奖不设有效期。同时,细化期满再次申评的结果处理方式。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县政府质量奖荣誉的组织或个人,撤销获奖荣誉,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公开通报,且在撤销之日起终身不得再次申报。规定获奖组织或个人有四类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停止宣传获奖荣誉。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公开通报:且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从而督促获奖者珍惜荣誉、持续改进,维护政府质量奖的严肃性。
6.对获奖者责任义务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明确了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宣传责任,宣传活动中使用荣誉时的要求。
7.对获奖组织奖金额度由以前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新规定提名奖奖金标准为2万元,个人奖奖金标准为1万元。
8.明确了县政府质量奖奖励经费、申报及评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评审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县质量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运用,激励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勇攀质量高峰,助力质量强县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主要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
六、关键词解释
政府质量奖:为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各类单位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有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认证监管股,联系人:夏南生,咨询电话:0559-651313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