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6-00069 信息分类: 房地产市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6-09
发布机构: 歙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5-06-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房地产市场】关于退还购房定金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6-09 08:43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针对退还购房定金问题,我局回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