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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
索
引
号:
003149652/202506-00069
信息分类:
房地产市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6-09
发布机构:
歙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5-06-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键
词:
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房地产市场】关于退还购房定金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6-09 08:43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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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退还购房定金问题,我局回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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