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司法局解读歙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歙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规定》》起草背景、制定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为完善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机制,解决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等现实存在问题,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歙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二、制定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黄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三、制定过程
2021年11月2日,起草完成《歙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经过初步审核后,11月8日发布政府网站进行征求意见,11月15日,向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及直属机构等单位进行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情况:政府网站公示的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反馈意见。各单位反馈的征求意见均为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框架
《歙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总共20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范围。鉴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复杂性,本规定以“列举+排除”的形式确定审查范围,列明六大类事项。同时,排除五项不进行合法性审查事项。
(二)严明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流程。规定了合法性审查程序具体流程。与市级不同之处,新增第十条第二款“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明示法律风险。”为降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加入该项内容。
(三)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定审查人员及法律顾问的保密义务,强调对县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与市级不同之处,新增内容,第十四条第二款“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告知参与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外聘法律顾问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规范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新增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等程序和社会征求意见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不少于30日。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主要做好对该规定的宣传贯彻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
六、关键词解释
对决策内容的审查,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对行政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行政决策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二是行政决策内容是否与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体现党和国家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相一致。
三是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的自由裁量的要求。
四是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有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凌晶晶,咨询电话:0559-652156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