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9-0007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知,TXT,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4-08-21
发布机构: 歙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9-28
生效日期: 2024-10-2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救助供养标准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特困供养标准

作者:歙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15:55 信息来源:歙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照料护理标准,每年6月底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7月份执行。
     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就高不就低。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养老服务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
    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且达到省定标准,就高不就低。具体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特困人员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体现差异性。到2022年底,全县城市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