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7日
歙县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委关于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推动扫黑除恶行业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宣传发动群众、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受骗群体和不同诈骗手段,提升宣传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揭露犯罪手段,普及防范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减少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形成“全覆盖、无死角、人尽皆知”的良好局面,切实保障群众财产安全。力争电信诈骗发案数、损失数三个月内同比下降5%,半年内同比下降15%,全年同比下降25%。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吴旭光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孙洁同志和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江永安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方位宣传,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制作一批反电诈宣传海报、标语、宣传手册、宣传片、微视频等宣传材料,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大型固定宣传牌,将宣传工作全面覆盖乡镇、部门、单位、沿街店面、工厂企业、学校、医院以及村组、社区等各个区域;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抖音、应急广播等平台优势,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高频次开展宣传;动员寄递物流业、餐饮业等与群众接触面广的商家企业,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和基层各类群体积极参与反电诈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协会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作用,推动反电诈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开展全领域宣传,形成全民反诈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将反电诈宣传工作与本单位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宣传;要结合辖区、行业特点和形势,设立反电诈宣传工作站,创设各类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全覆盖。县教育、卫健、住建、人社、交通、文旅体、金融、通信、邮政、商贸、网信等重点单位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台行业部门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形成反电诈长效工作机制,筑牢行业领域宣传阵地。县公安局要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实行挂点包干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好反电诈宣传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三)开展全覆盖宣传,构建全民反诈的工作格局。实行网格化反电诈宣传,由各乡镇牵头,依托综治网格,组织各村(社区)构筑网格化宣传网,在网格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特别要对镇村、城区各小区、楼栋居民开展入户宣传;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及时组建三至四级反电诈宣传微信群,将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推送的反电诈宣传内容,第一时间推送到本部门或辖区宣传群,并组织、督导向覆盖全民的下一级宣传群进行集中推送,快速形成宣传热点和宣传高潮,最大限度提升全民反电诈意识和能力;县公安局要依托“一村一警”驻村网格、责任区民警驻片工作机制,与各村(居)委会相互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责任区网格的反电诈宣传、指导和督促工作,打通反电诈宣传“最后一公里”,有效预防电诈案件的发生。
四、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充分发挥全民反电诈宣传主力军作用,加强反电诈专业队伍建设,负责搜集、整理新型电诈案件的鲜活素材并推送到相关成员单位,做到精准预测、预警推送;负责指导各级反电诈宣传微信群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反电诈微信群管理指导员的培训。
县委宣传部:在县级主流网站、报纸、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开设反电诈宣传板块或专栏,植入反电诈公益广告、微电影、公益宣传片等内容。
县教育局:负责本系统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指导全县职业院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公立、私立学校开展反电诈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教育。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本系统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县医疗机构反电诈宣传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本系统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工地、建筑市场、房地产行业有关领域开展反电诈宣传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督促汽车站、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驾校分别建立本单位职工的反电诈宣传群,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县所有运营车辆反电诈宣传工作。
县文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本系统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制作反电诈节目、飞播字幕、广告等,组织和督促管辖行业开展反电诈宣传,并统筹协调全县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单位开展反电诈宣传活动,实现主流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互联网企业全覆盖。
县人社局:负责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把反电诈宣传纳入社保、就业、医保等服务窗口,悬挂反电诈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站、发放宣传册;指导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把反电诈作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教育。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系统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负责在旅游景点门票、酒店门卡植入反电诈广告,指导酒店、旅馆、饭店、歌厅等场所开展反电诈宣传,对电诈高发场所予以停业整顿。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指导开发区企业开展反电诈宣传工作。
人行歙县支行:负责金融行业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指导全县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开展反电诈宣传。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行业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在各自网络电视用户的开机页面植入反电诈公益广告,利用自营网点的LED常态化播放反电诈公益广告,悬挂反电诈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工作站、发放宣传册。
中国邮政歙县分公司:负责全县寄递行业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督促各寄递行业中的各个寄递取件点悬挂反电诈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要求对每件寄递和收件物品粘贴反电诈小贴片。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反电诈宣传及“三级反电诈群”建设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各行、各业、各领域反电诈宣传工作,做到常教育、常警示、弦绷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反电诈宣传工作,要明确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明确联系人,建立反电诈任务清单,层层分解落实,结合实际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督导,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反电诈宣传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层层动员部署,抓好各项反电诈宣传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反电诈宣传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反电诈宣传工作不力或本行业领域案件持续高发的,由领导小组视情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对各乡镇的网络电信诈骗发案数、经济损失数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发案的,发生1起,全县通报;发生2起及以上的,由领导小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反电诈宣传工作与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工作同步进行,把反电诈宣传工作成效作为重要指标计入平安指数,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歙县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歙县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旭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 洁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江永安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江勇民 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冬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 岳 县法院副院长
方建新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程祥雄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吴 炯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江镇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叶剑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张健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吴文斌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吴元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孙轶章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叶志宏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尹寿长 县公安局政委
胡瑞忠 县民政局局长
潘凯义 县司法局局长
程根银 县财政局局长
吴华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 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林义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吴成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金自立 县水利局局长
胡大诚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洪四如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卫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江志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方立富 县统计局局长
张杰明 县林业局局长
潘楷金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凌 晖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根贵 县信访局局长
方新辉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方锦卫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潘 伟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潘利青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黎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主任
姚安华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李庆红 县税务局局长
宋德志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庄海峰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汪小三 人民银行歙县支行行长
吴子捷 县银保监组组长
吴耀胜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刘 敏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汪南南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秦 浩 县联通公司经理
汪 枫 县安广网络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程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刑侦大队大队长凌国同志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立后,今后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