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卫生健康委解读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等重要文章精神,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全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增强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新歙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修订依据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歙办秘〔2021〕23号)要求,结合《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4号),县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修订编制《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三、修订过程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通过研究学习《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内容,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暴露的相关问题,在2017年的《预案》基础上进行修订。于9月7日向应急管理、民政、交通等24个县直部门和28个乡镇征求意见,9月18日向各医疗卫生机构征求意见,其中民政、水利、市场局、应急管理及县委宣传部反馈的意见均被采纳,其余部门反馈无意见,最终形成《预案》的送审稿。
四、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主要框架
新修订的《预案》共七大项:在2017年《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中,将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纳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是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应急指挥部工作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
三是监测、预警与报告。
四是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启动、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终止。
五是善后处置。包括恢复生产、后期评估、奖励、责任追究、抚恤和补助。
六是保障措施。包括技术保障、队伍保障、培训和演练、物资和经费保障、通信和交通保障、法律保障、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七是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启动格式、新闻发布内容、应急结束宣布格式、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县卫生健康委疾控股汪桂新,咨询电话0559-652261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关键词解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职业中毒: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