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司法局解读歙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办法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歙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管理办法》起草背景、意义、过程、制定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一步工作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17年省政府出台《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进行规范。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拓宽公民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县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制定《歙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2021年9月3日,我局起草完成《歙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办法》初稿,经过审核后,9月10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进行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反馈意见。9月29日,向各有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仅公安局提出“第三条中的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是行政执法投诉的主管机构”建议修改为“各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是行政执法投诉的主管机构,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由法制机构代为主管”。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规定,未采纳公安局意见。10月8日,县司法局召开党组会,对《歙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和修改完善;10月22日,提交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截至目前未收到反馈意见。11月4日,经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于11月9日正式制发出台。
四、主要内容框架
《歙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办法》共18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规定了该制度的制定依据、行为、主体、原则。第五条至第十四条主要规定了该制度的受理范围,受理流程。第十六条规定了承办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为附则内容。
五、制定内容的说明
一是突出该办法遵守的原则,受理单位和畅通投诉举报制定的渠道(第一条至第四条)。这四款规定内容主要说明制定本办法的重要意义及依据的上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法律含义、由哪些部门单位负责受理及对于该项工作需遵守的原则。
二是明确受理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至第八条)。将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合法的;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合法的等不当行为纳入行政投诉举报范围内。同时,又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应符合哪些条件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三是规范受理和办理投诉举报流程(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受理规则,对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人员的由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受理办理,对于投诉举报行政机关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受理办理。同时,对受理的形式和受理办理的期限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是强化承办人员的责任义务(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要求承办人员承担保密、遵守纪律的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一是该管理办法是我县首个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在执行执政行为时的约束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行为,切实保障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拓宽了群众对于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渠道,除了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途径,群众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部门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作用。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主要做好对该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
八、关键词解释
行政执法投诉形式:投诉举报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投诉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投诉举报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办法》再有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凌晶晶,咨询电话:0559-652156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