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10月12日
歙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概况
2.1 自然概况
2.2 森林资源分布
2.3 森林火灾风险
2.4 火灾风险分析
2.5 基础设施
2.6 灭火装备
2.7 灭火队伍
3 主要任务
3.1 组织灭火行动
3.2 解救疏散人员
3.3 保护重要目标
3.4 转移重要物资
3.5 维护社会稳定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4.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4.3 扑救指挥
4.4 专家组
5 队伍装备调度
5.1 队伍调动
5.2 装备调拨
6 预警和信息报告
6.1 预警
6.2 信息报告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7.2 响应措施
7.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8 综合保障
8.1 交通输送保障
8.2 通信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医疗保障
8.5 资金保障
9 后期处置
9.1 火灾评估
9.2 火因火案查处
9.3 约谈整改
9.4 责任追究
9.5 工作总结
9.6 表彰奖励
10 附则
10.1 预案演练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4 预案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黄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20个部门“三定”规定和县政府办公室等5个部门“三定”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县乡分级负责、乡镇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安全高效的原则,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概况
2.1 自然概况
2.1.1 地理社会概况
歙县位于安徽省南部,黄山市东部,北倚黄山,东邻杭州,南接千岛湖,地跨北纬29°30′25″—30°06′57″,东经118°15′27″—118°53′50″。东与浙江省临安区、淳安县交界,南与休宁县、屯溪区毗邻,西与徽州区接壤,北与绩溪县、黄山区相连。辖15个镇、13个乡,182个行政村、10个社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国有林场,国土面积2122平方公里,人口47.1万。境内山峰耸立、河溪纵横、森林茂密、村庄密布、道路交错,是典型的“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县。
2.1.2 地形地貌
歙县属中低山丘陵区,丘陵面积约占总面积的95%,西北部黄山山脉、东北部天目山脉、东南部白际山脉连成一片,组成外围中山地貌,并向内逐渐降低,形成蜿蜒起伏的低山丘陵,中间为新安江、练江等河谷盆地,境内海拔1000米以上的有清凉峰(1787.4米)、石耳山(1235米)、歙岭(1190米)等20余座山峰,最低点街口村海拔110米,地形相对高差1677米。
2.1.3 气候特征
歙县属于中亚热带与北亚热带过渡区,区域差异和垂直变化大,主要的气候特点是: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夏雨集中,资源丰富、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 16.8℃,1 月为最冷月,平均气温 4.5℃;7 月为最热月,平均气温为27.9℃。历史上极端最低气温-14.1℃(1991年 12 月 29日),极端最高气温 42.0℃ (2013 年 8 月 10 日)。年平均降水量 1700.4 毫米,夏季是一年中雨量最集中的季节,其降水量占全年的 46%;降水空间差异明显。6―8 月为雨季,由于雨量集中强度大,易导致洪涝灾害。年日照时数 1780.3 小时,夏季最多(545.3 小时),冬季最少(332.9 小时)。受大气环流和地形地势影响,气象灾害种类多、频次高,主要有:暴雨、台风、干旱、高温、低温、冰雹、大风、雷电、雪灾等。
2.1.4 河流水系
歙县属新安江水系,5公里以上一级支流14条,二级支流21条,三级支流10条,四级支流7条,五级支流1条。境内河流总长838.1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6.7亿立方米。全县水域面积4397.8公顷,其中:河流总面积3515.1公顷,水库面积129.7公顷,坑塘面积56.3公顷,水资源较为丰富。
2.2 森林资源分布
全县林地面积184134.4公顷,占国土面积的86.7%,森林覆盖率82.15%,林木绿化率84.67%。 按地类划分,有林地152212.9公顷,占82.66%;疏林地243.8公顷,占0.13%;灌木林地30712.3公顷,占16.68%。有林地中乔木林地140006.6公顷,占91.98%,竹林地12206.3公顷,占8.02%。
2.2.1 乔木林分布
全县乔木林地面积140006.6公顷,主要分布在以布射河、丰源源头为中心的上丰、溪头、桂林等乡镇;以石耳山-歙岭为中心的绍濂、森村、长陔、狮石、璜田、歙西林场石门分场等乡镇(场);以清凉峰为中心天目山脉周边的三阳、杞梓里、霞坑、桂林林场水竹坑分场等乡镇(场)。以上三个区域占林分总蓄积的56.7%。
2.2.2 经济林分布
全县经济林面积3793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0.6%,其中乔木经济林14077.7公顷,灌木经济林23858.3公顷。经济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有桂林、溪头、上丰、深渡、坑口、北岸、岔口、武阳、霞坑、杞梓里、三阳、金川、小川、新溪口、璜田、长陔、街口、绍濂、森村等19个乡镇。主要经济树种中茶叶主要分布在溪头、上丰、深渡、北岸、霞坑、杞梓里、小川、街口、长陔、璜田、绍濂、森村;山核桃主要分布在三阳、杞梓里、金川、岔口、新溪口、璜田;油茶主要分布在歙西林场、溪头、杞梓里、北岸、街口、璜田、小川;胡桑主要分布在霞坑、北岸、雄村、坑口、岔口、武阳;枇杷主要分布在深渡、坑口;柑桔主要分布在新溪口、街口、小川、富堨。
2.2.3 竹林分布
全县竹林面积12206.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63%,其中:毛竹林10535.3公顷,主要分布在石门、狮石、森村、绍濂、溪头、杞梓里等乡镇;元杂竹林1671公顷,主要分布长陔、森村、绍濂、桂林、溪头等乡镇。
2.2.4 生态公益林分布
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77837.7公顷,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67047.1公顷,主要分布在新安江干流、新安江一级支流、新安江库区范围的23个乡镇及歙县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歙西国有林场、桂林国有林场;省级生态公益林10790.6万亩,主要分布在新安江二级支流源头的7个乡镇。
2.3 森林火灾风险
2.3.1 森林防火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以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2.3.2 森林高火险区
新安江干流、黄杭高铁、合福高铁、皖赣铁路、徽杭高速公路、黄千高速公路、溧黄高速公路两侧及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歙西国有林场、桂林国有林场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2.3.3 森林火灾风险防控点
全县森林火灾风险防控点308个,其中A级6个(徽城镇西干山、新路村飞山坟墓区,桂林镇吴川村和村公墓区,许村镇箬岭村茅舍组新桥,长陔乡长陔村主任陔岭、霞坑镇洪琴村黄土坑),B级130个,C级172个,A、B、C三级森林火灾风险防控点主要是全县历年来森林火灾高发点和野外违规用火频繁区。
2.4 火灾风险分析
2.4.1 森林资源持续增加
近年来,通过退耕还林、中德造林、徽杭生态线、公益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全县完成造林12320公顷,封山育林7870公顷,森林经营11256公顷,低产林改造73.33公顷,茶桑园改造720公顷,弃土场治理42公顷。通过加大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涉林违法犯罪逐年减少,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森林面积大大增加。由于采伐量逐年减小,活立木蓄积量日益增长,造成林下可燃物载量剧增,加之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山坞田、茶园、桑园大量荒芜,杂草丛生,为森林火灾的发生提供了充足的可燃物。
2.4.2 森林防火设施薄弱
全县林区通过省市县项目实施,完成火险因子监测站、防火林带、焚烧池、蓄水池、观测台、语音宣传杆、警示牌、 “防火码”卡点等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对森林火灾预防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建设资金困难,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尚未建成,防火林带还未闭合,焚烧池仅完成部分重点部位建设,火灾高发区蓄水池太少,火灾视频报警系统还未建设,宣传杆、宣传牌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森林防火检查站还未设立,“防火码”还要加大推广应用。基础设施的薄弱给森林火灾防控带来难度。
2.4.3 特殊气候时有发生
歙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春季节若遇持续特殊气候的年份(比如2013年),年降水量少,无霜期短,气温高,林区湿度低,森林火灾发生机率将明显增高,特殊气候对森林防火工作极为不利。
2.4.4 野外用火难以根除
通过对近年来森林火灾原因进行分析,绝大部分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引发的。我县人口众多、村庄密布、道路交错、路口众多,存在大量的林中村、村中林和林中地、地中林,林区人员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虽然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引导,林区群众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大幅提高,但农事生产、祭祀活动、喜庆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难以根除,违规野外用火成为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因素。
2.4.5 特殊人群管控难度大
从历年森林火灾成因看,特殊人群(智力障碍者、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小孩)监管不到位,林区、林缘玩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较多。虽然针对这个群体有专门“三对一”包保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村特殊人群数量多、管控难,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特殊人群不当用火甚至玩火成为引发森林火灾重要隐患。
2.5 基础设施
全县建有森林火险因子监测站5个,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1个;生物防火林带72公里,防火线120公里;坟墓集中区焚烧池149个,电子语音卡通警察20个;林中、林缘蓄水工程(含水库、森林消防蓄水池、水塘等)557个,现存防火观测台1座;固定宣传警示牌2550块。在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歙西国有林场和桂林国有林场等4个森林防火重点单位主要进山路口设立“防火码”卡点25个。
2.6 灭火队伍
全县现有县消防救援大队1支39人;县森林消防专业队3支85人(歙县三阳森林消防专业队20人、歙县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消防专业队22人、歙县省地共建森林消防专业队43人);乡镇兼职森林消防队27支942人;村级群众扑火队伍182支3885人;生态护林员400人。
2.7灭火装备
全县现有县级森林消防物资库1处(县应急管理局),主要储备森林消防水泵17台、配套水带109根(50公斤24根、30公斤80根、20公斤5根)、对讲机36台、无线移动基站1台、望远镜2台、无人机4台、卫星电话15部、探照灯215只、强光手电50只、发电照明设备21台。县林业局森林消防物资库1处,主要储备物资有:二号工具600把、砍刀400把、手电筒150个、油锯35台、风力灭火机23台、森林消防水泵22台(配套水带180根)、细水雾灭火机5台、灭火水枪150支、割灌机8台、灭火弹308个、对讲机40台、望远镜1台。乡镇防火物资储备库28个,共配有森林消防泵28台、配套水带280根、照明设备28套、卫星电话23台、对讲机64台、二号工具100把、砍刀100把、手电筒100个。村级防火物资储备室182个,按照“3个50”的标准配备二号工具、砍刀、手电筒等扑火物资。
3 主要任务
3.1 组织灭火行动
综合运用各种战术战法和装备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场,严防复燃。
3.2 转移疏散人员
转移、疏散受森林火灾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军事目标安全。
3.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森防办),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4.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县森防办)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需要县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业单位、保护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公安开展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野外用火管理、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兵力量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歙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4.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跨县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4 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预案修订、装备配备、队伍建设、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5 队伍装备调度
5.1 队伍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力量主要是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专业消防队伍、乡镇兼职森林消防队伍、村级群众扑火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可以协调民兵应急队伍、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三大队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火灾发生地乡镇队伍调动由乡镇森防指负责;跨乡镇调动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统筹协调,由拟调出乡镇森防指组织实施;调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县森防指负责;调动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三大队增援扑火,由县森防指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5.2 装备调拨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装备由乡镇自行调拨;跨乡镇调拨装备由县森防指负责协调;调拨县林业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物资库装备由县森防指协调县林业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6 预警和信息报告
6.1 预警
6.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1.2 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县气象局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县电视台、县气象局12379预警平台、县融媒APP、101.8电台、MAS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6.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防指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扑火队伍进入紧急状态。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灭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督查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驻点督查指导,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灭火经费的准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省地共建森林消防专业队、歙县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和歙县三阳森林消防专业队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做好赶赴火场的一切准备。
6.2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规范上报县森防办,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乡镇森防办。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防指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
(1)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要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积极组织扑救,县林业局按任务分工指导处置;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县、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7.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7.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乡镇、村级扑火力量第一时间参与扑救,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视情况及时增援,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协调县民兵应急队伍和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三大队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7.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重点保护文物、加油站、铁路线路、高压输电线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7.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3 县级森防指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和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7.3.1 Ⅲ级响应
7.3.1. 1 启动条件
(1)接到报告,火灾在初发阶段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超过半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一般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县“两办”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 2 起以上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7.3.1.2 响应措施
(1)主要由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2)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指令周边乡镇扑火力量进行支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未超5公顷;
(2)过火面积未超过1公顷,1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且有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主要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2)县森防办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积极组织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周边乡镇、村级扑火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就近协调扑火装备与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通往火灾现场道路交通秩序和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民的安置、疏散、伤员抚恤及救灾慰问;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开展报道;
(7)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7.3.3 Ⅰ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超5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报请市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7.3.3.2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县森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火灾现场设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县森防指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
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3)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周边区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指令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全县乡镇、村级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根据火灾发生趋势,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救治队伍或转移伤员,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7.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3.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8 综合保障
8.1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县交通运输局从运输企业组织足够的交通工具,运输增援扑火兵力和扑火装备。县公安局派出足够警力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兵力和扑火装备安全快速到达扑火现场。
8.2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移动手机、海事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8.3 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县级储备规模结构,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8.4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卫生小分队进入火灾现场,开展应急救护工作。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伤员的救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病工作。
8.5 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9 后期处置
9.1 火灾评估
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9.2 火因火案查处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9.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和部门,县森防指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9.4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5 工作总结
县、乡(镇)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
9.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 附则
10.1 预案演练
县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3月20日印发实施的《歙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
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省、市、县领导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火场扑救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火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火力量的建议;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度森林消防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扑火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科商经信局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由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火场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抢修重要基础设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各级领导在火灾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抄送:市森防办,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有关单位,相关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