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毕维鹏同志任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主任;
潘胜利同志任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志平同志任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涉及机构调整自然免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