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109-00245 信息分类: 人事任命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9-10
生效日期: 2021-09-1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人〔2021〕15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9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毕维鹏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10 14:38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毕维鹏同志任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主任;

潘胜利同志任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志平同志任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涉及机构调整自然免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