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108-0003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8-30
生效日期: 2021-08-3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2021〕32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8期
内容概述: 歙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加强山核桃采收管理的通告 性: 有效

歙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加强山核桃采收管理的通告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30 10:58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为保障山核桃采收规范有序,提升山核桃品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县政府决定对2021年全县山核桃采收实行统一指导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山核桃质量,提倡全县于2021年9月7日(白露)开采山核桃。

二、落实林长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山核桃产区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山核桃的采收管理。

三、产区乡镇、行政村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到山核桃统一采收管理的意义。采收期间要安排乡镇、村组干部轮流值班,加强监管,及时调处山核桃林权纠纷,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广大农户要严格遵守乡镇、村、户之间的山场界线,管好自己的山核桃树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到其他农户的承包山内采打、捡拾山核桃。

四、山核桃产区乡镇要切实加强采收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增强采收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要积极提倡采收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县山核桃产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强化企业自律意识,配合产区乡镇落实好山核桃收购、加工各经营环节管理措施;要规范、定点收购,建好山核桃加工污水处理设施,不得乱排污水;要有序收购、公平交易,不得压级压价和强买强卖。

六、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山核桃产区乡镇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确保广大农户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确保采收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好山核桃产区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8月30日